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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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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法学和工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结束了公安学科没有一级学科的历史,为公安院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公安高等教育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作为公安院校主要学科之一的治安学也成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这一发展对于年轻的治安学学科建设来讲意义重大。而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支撑,其基础性作用毋容置疑,本文将着重探讨在治安学学科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开展《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
  关键词:理论发展;课程建设;课程内容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7-0091-02
  一、治安应急警务理论研究的发展
  治安应急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和危机警情中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行应对处置的活动。治安应急警务侧重于紧急情况下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应急警务的特点。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治安应急警务尚无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我们只能通过应急警务理论的发展来窥视治安应急警务的演进。由于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有关应急警务的理论研究也就是近十年间的事情。
  2003年以前的应急警务研究基本上属于有实践、无理论阶段,虽然公安实践中有一些应对和处置紧急性、突发性情况的做法,但治安学术界鲜有应急警务领域的理论研究。2003年以后,学术界开始对公安机关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各类紧急、突发的事件进行关注和研究,并首先提出了危机警务的概念,用危机警务来界定警察应对危机的活动。在这一时期,有关应急警务的名称和概念还出现过“警察临战”的提法。2007年之后,应急警务领域出现了研究的热潮。应急警务领域的研究论文共计30余篇,研究的视角也不再局限于危机管理或应急管理,而是逐步回归到公安学和治安学领域。
  通过应急警务理论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应急警务研究的发展道路是从实践到理论,而不是从理论到实践。公安实战部门在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已经有专门队伍,有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情报预警、研判机制,并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相对而言,我国应急警务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发展,是在实践需求和形势发展的双重压力下被动开展起来的,尚未发挥出理论对实践应有的指导价值。在应急警务中,秩序的维护尤为重要,良好的现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是危机应对和处置成功的前提。而治安应急警务就是要研究和解决如何在应急警务过程中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但是在应急警务理论尚未成熟之时,治安应急警务理论更显淡薄,目前仍是治安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一块空地,亟需治安学者们去开垦和探索。
  二、《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一)应对社会治安形势新常态的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已经进入新常态:总体稳定、可控,但局部依然严峻。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表现为:两抢一盗等暴力侵财案件多发;以事故灾难和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涉黑犯罪有抬头现象;电信诈骗等跨国犯罪案件增多;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增多;黄赌毒现象隐蔽性和反复性增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新常态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要在常态下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定职责,而且要在紧急状态下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警情。而治安应急警务主要研究的就是公安机关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做好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的工作。因此,我们加快《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的步伐也是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新常态的回应。
  (二)丰富治安学理论研究的需要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要回归实践,指导实践。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治安学的理论与实践关系十分密切。自上世纪80年代治安学专业诞生以来,治安学的理论研究随着我国治安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虽然关于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在理论界还存在着争议,但是经过30多年的发展,治安学的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而在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当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当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处于紧急状态之下,作为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如何进行应对和处置。特别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这种紧急状态出现的概率和频度不断提升,但是,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处于一个起步和探索的阶段。因此,开设《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加强治安应急警务的理论研究和教学探索也是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三)加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为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是公安院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怎样使警校的毕业生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将在校期间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围绕这一目标,2008年前后,我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进行了较大改革,在招生对象、入学招录考试、就业分配、培养费用和培养侧重点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在公安教育方面更加注重警察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2015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也提到,要加大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入警率,这就对我们公安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于治安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如何提高学生的专业化水平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难题。应对和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就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警察在新时期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就是顺应这一实践的发展,着力打造和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三、《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的内容
  《治安应急警务》课程建设应当包括教材建设、教学梯队建设、教学设计等。
  (一)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石,没有教材的课程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一般包括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大类。通识课是指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学生都要学习的文化基础课程和公安业务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指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学习的治安基础理论课程;专业课是治安学专业学生在本科阶段所必修或选修的治安业务课程。   鉴于治安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治安应急警务》应当纳入治安学专业基础课程的范畴,成为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本科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治安应急警务》教材就是公安院校治安本科专业学生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既然是基础课程,那么教材的编写就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结合当前治安应急警务的工作实际。总体而言,《治安应急警务》教材应当包括八章内容,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治安应急警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第二章治安应急警务的基本理论,包括治安应急警务的主体、对象、适用范围、措施等;第三章治安风险评估,主要通过事前的风险评估,来发现、减少和预防产生紧急情况的可能;第四章治安应急警务的准备,重点制定公安机关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的人、财、物方面的准备;第五章治安应急警务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处置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治安秩序维护;第六章治安应急警务保障,包括治安应急警务的法治保障、机制保障和装备保障;第七章治安应急警务分类处置,包括突发事件治安应急和危机警情治安应急;第八章域外治安应急警务介绍,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我国港台地区的在应急警务领域的先进经验。
  (二)教学梯队建设
  教学梯队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优秀的教学团队是建设精品课程的必要条件。《治安应急警务》课程教学应当采用课程组教学模式,由学术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组组长,全面负责课程的设计和规划,对课程质量把关。课程组成员不少于三名,且人员要相对稳定,课程组授课前要进行集体备课。
  《治安应急警务》教学梯队要具备知识结构多样性和人员结构多重性的特点。知识结构多样性指的是《治安应急警务》教学人员应当由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组成,特别是具有社会学、法学、管理学背景的教学人员应当优先纳入教学梯队当中。人员结构多重性是指教学人员职称、年龄结构要科学合理,尽可能做到老中青结合,发挥不同年龄段人员的各自优势,取长补短。
  《治安应急警务》教学梯队建设的目标是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和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训教官。
  (三)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
  《治安应急警务》的授课对象既可以是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学生,也可以是其他专业学生;既可以是本科生,也可以是二学位或研究生。授课对象为治安学专业学生时,《治安应急警务》为专业基础课必修,授课对象为其他专业学生时,《治安应急警务》为公共选修课。为研究生授课时,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讲授。课时方面,《治安应急警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进行调整,例如,专业必修课课时36学时,每周2课时,共18周;公共选修课课时为17周,每周2课时,共17周。
  《治安应急警务》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掌握治安应急警务的相关概念、基本理论、处置原则,熟悉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方法,培养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警情的基本素质,使学生具备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教学的重点在于治安应急警务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法,难点在于如何在危机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治安应急警务》的教学方法也应当是多样化的,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使用多媒体课件、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公安机关非常态下治安工作的特色。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门课程需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当穿插实训课程的内容,通过情景模拟真实的危机警情,让学生体验治安应急警务的各个环节,实训课程可以邀请公安实战部门经验丰富的教官来为学生讲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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