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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让代表建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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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浙江的人大代表工作实践中,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的各个环节出现了许多协商性民主的因素。这些协商机制的出现,对于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增强议案建议办理的效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面商”搭起沟通桥梁
  “区城管与执法局将加强与各位代表的沟通,积极吸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能够办理解决的,将尽快给予办理和落实,对不能马上办理的,也将积极争取,逐步解决,竭尽所能地把问题解决好,落实好,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
  2015年5月7日下午,温州市瓯海区城管与执法局局长林彩萍率队赴景山街道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面商会。景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以及3名建议领衔代表参加了面商会,共商城市管理良策。
  今年瓯海区人大代表共提交建议14件,其中由区城管与执法局主办的建议5件,内容涉及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园林绿化养护、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大多是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
  会上,建议领衔代表们分别就各自提交建议的内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区城管与执法局各分管领导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下步建议办理的方案和思路逐一进行了说明。
  “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面商,邀请代表参与调研等工作,是协商的重要形式之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表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明确,承办单位研究办理议案建议时,应当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听取意见。
  “在处理议案时,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将办理工作与年度监督工作相结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与代表座谈,保持电话联系,履职平台的邮件、短信联系等,日常的频繁协商,共同推进议案办理取得实效。”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介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承办单位注重三个节点的协商:交办时准确了解代表意图,确保办理工作有针对性;办理中多次征求代表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答复后,告知代表相关落实情况,询问代表是否满意。
  面商会、座谈会只是形式,关键是要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对问题的准确把握。
  2014年,在办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推动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时,浙江省省长李强主持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座谈会,邀请钟建波等相关代表参加,代表们与省长面对面交流,共商浙江信息经济发展大计,有力地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热情,为代表在建议办理、推动省政府中心工作时积极参与协商树立了榜样。
  据悉,近年来,承办部门办理议案建议时,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率达到了99%以上,代表们对办理工作总体表示满意。
  “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的过程,无论是征求代表意见还是邀请代表参与调研,主要是一个协商的过程。这个过程双方进行对话、讨论,在某些矛盾集中的问题上,深入交换观点意见,有利于深入持久地达成共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认为。
  从“合议”到“票决”
  “答复内容笼统、模棱两可,我不满意”,“问题由来已久,大范围推进整治工作有一定难度,是否可以再给相关部门一点时间”……2013年5月23日,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人大工委举行代表中心组重点议案建议合议票决。会上,15名代表讨论激烈。
  针对2013年列入中心组重点督办的14件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当天中心组进行了讨论合议和票决,最终结果为:11件满意,2件基本满意,1件不满意。
  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江华介绍:“以前请代表就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发表意见,就是发一张征求意见表,让代表们在表格上打钩或口头提出意见。代表们反映,让代表个人去评价一个职能部门或是区政府的工作,会有一定的顾虑。即使建议办理落实得不好,也往往碍于情面不好说不满意。由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往往涉及区域发展、社会民生等公共问题,我们研究后决定采取召集代表集体商议来推进议案建议办理落实,这为合议票决制的推行奠定了工作基础。”
  “我们现在的做法,就是把以前代表个人评价变为通过中心组集体讨论并投票表决。这样对促进承办部门的落实更具有实际效力。”曾任蛟川街道工委主任的张菊芬介绍称,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合议票决制,就是在承办单位的面商和答复过程中,代表中心组全程跟踪参与督办,及时有效掌握办理进程。在议案建议办理答复最后期限前,街道中心组收集承办单位对议案建议初步答复的书面意见,并对当年中心组确定的重点督办件进行合议。
  在具体操作上,先由提议案建议的代表介绍办理情况和个人意见,然后代表们集体讨论形成合议看法,并集中投票表决。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由中心组将合议意见和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承办单位。对于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再次听取代表意见重新办理,务求真正解决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7年,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合议制试点,同时对重点议案建议采取了集体合议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代表议案建议合议制目前正在全省推广。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介绍,合议制分为提出时的协商和办理评价的协商两种形式。提出时的协商,是指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由代表小组或者专业代表组成协商讨论合议机构,进行集体协商讨论,修改完善拟提出的议案建议。
  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今年省人代会前夕,省人大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开辟了酝酿讨论的专区,邀请省人大代表在该区块,对拟提交的议案建议进行讨论,为协商互动开辟一个新平台。
  “协商过程就是融合汇总各方意见的过程,有利于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保证,由此明确的领衔代表和附议代表,对建议办理的走向也会更加关注,效果也更加明显。通过集体协商而形成的议案建议,近年来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说。
  据介绍,从2013年至今,省级层面已经有超过40%的议案在成文完善的过程中,采取了集体讨论的方式;每年有60%左右的建议是2人以上联名提交的,其中,80%以上在提交之前,代表之间进行了沟通交流。由此可见,在提出环节,代表间的协商对保障议案建议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倾听,让建议更接地气
  近年来,钱塘江及支流浦阳江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超标、取水口遭受污染、自来水出现不明异味等,使群众对改善水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对能喝到更安全、更放心的饮用水的期待日益强烈。
  “这让我感到加强钱塘江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迫在眉睫。”为此,省人大代表蔡仲光领衔提出了《关于要求加强钱塘江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建议》。在提出建议前,他调查了钱塘江流域22个集中水源地,征集到了几十条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与选民交流互动,大大提高了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理效果也比较明显,还被评为2014年度优秀代表建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中明确,代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这里指出的视察、调研、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等前期工作,也是人大代表与公众的协商过程,这个过程如何,将对代表就相关问题提出议案建议产生直接的影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指出。
  据统计,2014年有48%的议案建议是由代表自行组织调研,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后提出的;39%的议案建议是由集体组织的视察、调研形成;被评为年度优秀的18件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前全部有代表与群众交流协商的过程。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过程,强调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讨论,能综合凝聚多数人的智慧,反映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有其广泛的民主性。提交之后,即触发办理链条的各个环节,也激发了各环节充分协商的活力,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一府两院’等相关部门相继参与其中,密切了代表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推动了议案建议的办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评价道。
  客观而言,尽管目前各方的协商互动较为频繁,但是由于缺乏对协商民主的认知,目前工作上还很难形成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协商机制。
  从议案建议的建议性、建设性上看,议案建议本身就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代表就公共事务决策或执行进行民主协商的具体内容和对象,所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是有效开展好办理协商的基础。
  “在代表选题时,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加强服务引导,鼓励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协商互动,扩大听取意见建议的范围,提高协商的广泛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指出,在代表提交前,鼓励代表相互间加强协商,使议案建议得到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凝聚集体的智慧,丰富和完善议案建议的内容,提高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提出,要完善各方面协商意见的反馈机制,让代表、承办单位、人民群众等有便捷的反馈渠道,推动有效协商。目前,“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已经开辟了让代表、承办单位反馈互动的功能。同时,要健全考核机制,突出协商在议案建议办理评价标准体系中的分值,以此倒逼各环节的协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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