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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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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08年北京市第一个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开始,知识产权托管就被各地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广西作为我国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建立托管结构时该采取哪一种模式?必须综合考虑广西地方政府的财力、人力和中小企业规模、人力、财力等因素,采取由政府牵头,地方政府、科技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的模式较为合适。
  关键词:广西;中小企业;托管服务机构;模式
  自2008年北京市在丰台区赛鸥科技孵化器举行首个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开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就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托管给中小企业带来的优势也日益明显,如在2010北京市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海淀区首批试点的一年中,就取得了托管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600%,商标申请量增长160%,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增长200%,集成电路布图数量增长120%,部分企业实现了专利申请从无到有的突破。
  广西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企业实力相对弱小的地区,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21世纪,要想迎头赶上,解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纵观广西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知识产权拥有量少、质量低、管理不善、保护力度小的特点,呈现出企业实力弱,则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不力,导致侵权和被侵权情况较为严重,又进一步消弱了企业实力的恶性循环。由政府牵头成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对广西经济的发展具有奠基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知识产权托管是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接受企业的委托,代办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为企业量身定制的服务模式,是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社会力量为企业服务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由于人力财力有限,对获得的知识产权,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保护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由图一可知参加调查的32家中小企业有1/3强的企业没有制定任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其他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的,少部分是针对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产出与投入的财务制度。
  由图二可知参加调查的32家中小企业中,有64%的企业尚未设立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和人员,设立知识产权事务部的有3%隶属于法律部门,3%的隶属于其他部门也就是其他部门的兼职人员,30%隶属于技术研发部门,没有一个是隶属于科技管理部门的。
  以上情况基本体现了我国特别是广西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现状: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受现实条件的限制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少数企业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但由于人力财力的限制仅仅从事了知识产权组织申报等基础工作,其他如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发展利用、知识产权维权等也基本上需要委托相关事务所进行。就如课题组在调研中有企业代表认为:企业在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使用该知识产权生产的产品出去以后是否被侵权,被侵权后如何维权这一块企业还是没有能力,因为如果仅仅由企业来维护成本太大,承担不了。
  所以,知识产权托管就是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维护难的有效手段之一,也就企业把其知识产权部门打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部门,让企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发展技术壮大企业。
  二、托管服务机构模式
  自全国各地设立托管服务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基本上有如下五种模式:
  第一种是由政府机构设置的知识产权托管平台具体实施。就是由政府在科技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由政府牵头组织或委托相关的事务所承担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事物。如,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在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大厅成立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平台。该平台作为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吸纳合格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成员单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托管服务,并对服务质量及过程进行监督。该模式的优点是政府在托管中担任主要角色,能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优势,便于统一行动。缺点是增加了政府的管理负担,难以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难以收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锻炼企业壮大自己的效果。
  第二种是采取市场经济的手段,在政府的指引下企业选择政府指定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委托实施,政府在中间起牵线搭桥和监督指导作用。这种模式是北京、上海等地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的形式之一。比如,在国内较早开展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北京,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并给予一定补贴,指定专利托管的中介机构出人手和专家,“入托”企业出费用,由于政府的补贴以及中介机构成本降低,托管收费标准比市场价低了两三成,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第三种是完全采取市场经济手段,由企业自由选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实施。该模式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使用较少,比较实用与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
  第四种是由政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完全式托管服务。如,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出资为企业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的完全式托管服务,企业不用为此花费1分钱,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工作的培训和执行等,帮助企业对各项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提供法律咨询,当企业有更为深入的知识产权工作需求时,还能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机构提供的专项式委托托管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工程中的阻碍。
  第五种是政府与民间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重点知识权联盟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该工程是由北京当地政府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在科技企业集中区进行试点,引知识产权托管公司人驻园区,由园区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此降低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运营成本,知识产权托管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三、广西托管服务机构模式建议
  从以上五种模式看,第二、三中需要在本地有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但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具有该条件。如,课题组在广西工业最为发达的柳难区调研时发现,柳州本地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前几年仅3家,且全部在柳州市中心,这几年实施专利倍增计划后才从外地进驻了4家分支机构,但也全部在柳州市中心。一般情况下专利代理事务所由于其业务的专项性,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面能力较为欠缺。
  第四种模式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全部费用,只能适应于经济发达,政府财政收入高的地区,比如上海,广西地方政府只能是有心无力。
  第一种模式要求政府在托管中充分发挥行政职能,成立专门的托管机构,虽然政府在托管中直接投入的财力不大,但在人力成本上却负担较重。在精简机构的大潮下,人员编制怎么落实?最后结局最大可能就是虎头蛇尾。
  所以第五种模式相对于广西特点来说较为现实。在托管工作中政府牵头,由地方政府、科技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构,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且给予一定的补贴,科技园区给予办公场所,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提供专业人员,给企业一定优惠幅度的服务价格,实现地方政府、服务公司、企业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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