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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法科生职业取向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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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断推进,法律职业的格局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否会给本不景气的法学就业又一次打击,抑或是否会影响法科生的职业选择。本文采用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发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因素会较大程度影响法科生在法律职业内部职业类型、单位性质的选择,对于本身是否从事法律职业的意愿影响不大。
  关键词:司法改革;法科生;就业影响
  一、研究背景及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中心内容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从司法体制改革和法科生就业两方面的角度,研究如何谋求司法体制改革与法科生就业之间相容、协调发展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法律行业大格局的变动已是无可避免,司法体制改革想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然要兼顾法科生的就业倾向,改革效果与就业选择之间利弊权衡又应当如何选择?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同时使提出的建议一方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具有经验数据的支撑,课题组将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最后提出结构完整、论据充分、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与政策意见。
  (一)定量研究部分
  该部分主要从个人因素、家庭学校因素、政策环境因素等方面对法科生职业取向分析,性别、学历、政治面貌、实习经历、工作经历、未来工作预期等,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高校层次于特色、教学模式认同度等,入职难度、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空间、专业培训、职业压力等多方面探究法科生期望从事的工作类型或者期望进入的单位类型。
  (二)定性研究部分
  结合定量分析的数据成果,从正向与逆向两个研究视角推进讨论与分析。一方面,由结果反推至成因,理性分析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带来的实质影响;另一方面则由结果延伸至对策,科学探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之下,各方力量应如何积极应对,稳步推进改革步伐。
  二、调研数据初步分析
  (一)抽样与样本
  为了解当前法科学生未来职业选择,课题组于2018年在北京、上海(作为司法改革的先试者)开展大规模问卷调查。本调查预计发放样本1200份,实际回收样本1112份,经整理得到有效样本1034份。样本选择中考量了法科生样本中,不同学历年级、不同高校类型、不同高校层次类型等因素,使样本抽样更具科学性。
  (二)数据与初步分析
  本次调研受众主要集中于京沪二地。男女比例均衡,政治面貌以共青团员为主,占比达86.4%。学历层次普遍为本科在读,硕士及以上较少,突出反映本科生职业选择的内心世界。谈及志愿选择与法学兴趣,大部分表示法学确实符合自己高考时的志愿选择(包括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对法学的兴趣较高。这些想法虽囿于调研特定环境的影响,但是从某些层面上也体现了本次调研的群体个人素养水平在社会中等偏上程度,对法学的认可度高、契合度良好。
  在家庭环境层面,被调研学生的生源所在地并非按照城市等级多寡分布,而是以大城市与小城市、农村为主,大城市为首,均匀分布,三者相加比例高达78%。父母文化程度普遍较高,父亲尤甚,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占比最大,这对于学生的素质养成和择业有重大影响。在学校环境层面,被调查人群绝大部分为政法类院校,所在学校层次则多数为本科一批,少数为985、211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过半,在参加实习的学生中80%以上选择了法律类职业实习机会。
  我们发现,最为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环境下,是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意愿和从事体制内外法律职业的意愿。因此,调研组以以上两个问题形成二分变量(即问题一:是=1、否=0;问题二:体制内法律职业=1、体制外法律职业=0),作为因变量,纳入logistic回归模型。
  经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可以得知,是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受到假设的部分因素影响。其中,性别、政治面貌、最高学历与法科生目前的职业选择意愿关系相关性极小。对于司法改革因素对法科生职业选择影响,可以发现,“对司法改革的认知”作为内部重要变量并未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是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是否从事法律职业与个人因素的相关性普遍较大。然而,法律职业内部单位性质的选择意愿则受到不仅受到性别(显著度α=0.1)、学历(显著度α=0.1)、法学兴趣程度(显著度α=0.01)、实习经历(显著度α=0.1)以及学校类别(显著度α=0.05)等影响,还受到“对司法改革的关注度”、“对司法改革的主观评价(即改革趋势判断)”(显著度α=0.05)的影响。
  经过调查,基本确立两点初步结论:一是“是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意愿”与择业通常变量相关,与司法改革因素相关性;二是“法律职业内部单位性质的选择意愿”(体制内、体制外)往往会受到司法改革导向的相关性影响。
  三、调研结论与创新点
  课题组一直持续关注司法改革的动向,但同时我们又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足以对顶层设计做深入研究,所以我们试图在顶层设计和底层生活之间找到一个连接点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于是我们便提出了一个和自己息息相关的问题:来自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是否会影响我们这些法科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呢?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影响我们选择法律的那颗初心呢?由此便引出了我们的课题。
  在历时多月的实践中,我们调研了北京、上海的人大、中政、华政、同济等近20所高校的法学院调研,收集有效问卷1034份,联系走访法院、律所等9家实践单位,编写两份访谈案例集,并受到一定的媒体关注。
  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小组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科学有效。首先,在定量研究方面,我们基于京沪地区发出了1034样本,并对样本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这也是我们研究的一大亮点,作为众多法学课题中的一个,我们不仅仅从法学角度切入,同时还借助了社会学统计分析软件STATA,在一個呼唤数据的时代,我们希望用实实在在的数据说明表面现象之间潜在的因果联系。经过定量研究,我们基本确立两点初步结论:一是“是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意愿”与择业通常变量相关,受到司法改革影响不大;二是“法律职业内部单位性质的选择意愿”(体制内、体制外)会受到司法改革的影响。也就是说,司法改革并不会从根本上动摇法科生选择成为法律人的意愿,只是在法律职业内部对于选择 “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存在差异。
  在定性研究方面,我们立足文献检索和实地访谈,试图让调研更加真实丰满。我们所有的调研工作都围绕着一个词“连接点”,找到顶层设计和底层群众之间的连接点,找到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连接点。所以我们根据调查结果对法律职业的未来状况做了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体制内职业虽然短期是利空局面,但是我们预测会有中期趋于稳定、长期利好的局面。因为经验是法官职业的生命,员额制虽然削减了法官的数量但是另一方面又更加凸显了法官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体制内职业的价值会日益积累。而我们对体制外职业的预测则可以总结为短期持平观望、中期面临利空压力、长期利好。
  四、结语
  人才改革制度除了有当下的现实意义更多的还在于指向未来。当顶层设计站在高处做出科学的改革部署,为每个人留有适合的位置,底层群众要将自己的理想和国家需要结合,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时,改革的果实才会更快地被更多的人分享。我们期待司法改革带来法律的春天,更期待我们法科专业的学生自己走出去创造和分享这一个春天。
  基金项目: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应用型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提升的教学对策研究——以劳动法教学为视角[J].李亮辉.教育教学论坛.2015(06)
  [2] 增进法科生言语表达能力课堂教学模式的架构[J].杜国胜.韶关学院学报.2017(02)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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