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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角度探讨软土地基深基坑施工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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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基坑支护工程因其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工序烦琐、工期长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而软土地基中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性更大,一直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难点。目前对基坑工程探讨和研究基本限于基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从行政监管者的角度研究较少,本文从基层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一起探讨软土地基情况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
  关键词 深基坑施工;软土;施工安全;行政监管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前进,广大的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造就了欣欣向荣的现代城市。然而人口聚集必然要有相应的居住空间和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满足其生活需求,现在的都市寸土寸金的现实条件下,向地下要空间便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基坑开挖施工既要保证基坑自身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控制基坑变形,同时又要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期,有时候还不得不在有限的空间环境中进行,一直是建筑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在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地基基础一般以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土地基,一些围垦造田的滨海新区地质情况更差,除了地表杂填土基本为淤泥。这软土地基含水率高、空隙比大、抗剪强度小、易触变蠕动、边坡稳定性差,给基坑施工造成更大的难度。浙江温州的沿海地区便是以软土地基为主,当地地方出台的文件中超过4m的基坑支护工程被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国家规范为5m),可见软土地基深基坑施工难度普遍较大、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政府部门作为独立于项目各方主体之外的责任部门,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软土地基情况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
  1 勘察设计阶段的提前介入
  行政职能部门对基坑勘察设计最常规的监管方式是通过资质审查、打击挂靠等市场手段管理。这里着重讨论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或基坑支护设计专家论证时进行提前介入监管,优化基坑支护的选型[1]。
  深基坑支护的常见支护形式有:①以深层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为代表的水泥挡土墙式,②以土钉墙、锚杆为代表边坡稳定式,③包含拉森钢板桩、松木桩、钻孔灌注桩、型钢横挡板等类型的排桩与板墙式,④地下连续墙式,⑤围护桩加内支撑组合式,⑥混搭组合式。水泥挡土墙式基坑支护因水泥参入量、水泥龄期、挡土墙均整性难以控制等问题,不适合单独作为支护结构在软土地基的深基坑中使用。浙江乐清滨海新区某房开公司项目便因水泥挡土墙基坑支护施工不善,导致西侧小学操场塌陷,社会影响极大。土钉墙支护不适用于没有临时自稳能力的淤泥土层,而锚杆或锚索支护对土地空间有要求且回收成本高,因此边坡稳定式支护不大适用于软土地基深基坑。地下连续墙式基坑支护因其较高的经济成本,除了个别深度较大、周边环境恶劣或需逆作法的基坑,一般较少采用。因此软土地基环境的深基坑一般选择排桩与板墙式、围护桩加内支撑组合式或者混搭组合式,需根据地勘报告、基坑的深度、周边环境、工期要求、造价等综合考虑。
  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代表的业主单位一般在基坑支护选型时偏一般重于工期进度、工程造价等因素,同时部分外地设计院、业主单位可能缺乏软土地基深基坑工程经验,这些都可能给基坑支护的安全埋下安全隐患。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可要求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结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基坑支护形式进行把关。在取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地区,可在基坑设计图审专家论证会时进行程序监督,保证基坑设计方案能充分反馈专家的意见。
  2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管
  2.1 严格把关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
  按照规定,深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方案论证会议进行程序监督并发表监管部門意见。一般对于程序上,行政部门主要是监督各有关单位人员是否依规到会,是否对方案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并发表有效的意见,各方意见是否能反应到论证报告中。为了保证软土地基深基坑专项方案能符合现场实际、有效指导施工过程、协调周边环境,行政职能部门还对会议可提出以下要求:①要求会议安排在现场项目部进行,如现场项目部未成立则因先去现场观摩后再组织论证会议;②要求制定完善的土方运输方案并征求交警、运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出场;③邀请项目周边业主单位参加论证会议并提前协调其意见;④对违反基坑设计、违法有关技术规范、不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方案一票否决;⑤基坑施工方案论证的同时审查第三方基坑监测方案[2]。
  2.2 监督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条件验收程序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条件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浙江乐清市住建部门发文规定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条件验收需邀请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程序。该阶段重点监督各方单位对基坑支护工程的验收,审查基坑支护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支护结构龄期是否达标、支护结构检测数据是否合格。此外验收程序中监管部门还应审查施工现场有无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布置、应急物资是否准备齐全、基坑排水系统是否建立、监测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在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记录,认定基坑开挖条件合格后方可开展基坑土方开挖。
  2.3 基坑土方开挖、地下室施工阶段监管
  行政监管部门不同于建设主体单位,不能时刻监视基坑的施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现场的掌控:①定期巡查深基坑施工现场,重点阶段应不少于每周一次的频率,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必须到场巡视,除了实地查看基坑施工状态,还应检查各方主体人员到岗情况、施工单位施工记录、监理单位旁站日记等;②要求项目部组建基坑施工动态交流微信群并邀请各方主体单位及行政监管部门加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将日常施工的动态、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到群里;③善用监测这双眼睛,对基坑监测数据每次较大的变动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况做出解释说明,对监测数据超警戒或其他异常,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付现场召集各方单位商讨对策;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严格依法处理,对出现险情的基坑用土方回填、混凝土回压等方式果断强制解除险情[3]。   3 推广新工法、新技术的应用
  前文列举了软土地基几种常见的基坑支护形式,这些支护形式在广泛的工程实例中得到应用并不断改进。但与此同时,每种支护形式也都不完美拥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在实际的基坑支护工程会遇到各种问题甚至发生基坑事故。这需要市场中有更多新工法、新技术来解决这些问题,给施工单位更多的选择。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新技术推广培训讲座、制定政策奖励等方式推广新技术、新工法。下面介绍两种比较适宜在软土地基中应用的基坑支护形式。
  (1)SMW工法桩。SMW工法亦称新型水泥土攪拌桩墙,即在水泥土桩内插入H 型钢等,将承受荷载与防渗挡水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同时具有受力与抗渗两种功能的支护结构的围护墙。该工法因其止水效果好、施工扰动小、工期较短、钢材可回收、对施工环境要求较低等优点,近几年推广效果较好,在软土地区也有众多工程实例,值得继续推广。
  (2)PC工法桩。PC工法桩是拉森钢板桩的一种衍生变形,通过设置连接小企口将钢管桩、型钢、拉森钢板桩企口连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合成所需形式的围护桩。PC工法桩主要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建材,以其桩身刚度大、轻型、质量稳定可靠、耐久性好、施工快速、耐候性好、止水性优良、全过程无污染、检查验收环节简便、重复使用、经济性好的诸多优点,受到基坑行业的重视和青睐。该功法在软土地基中施工及回收尤其方便,在五洲国际乐清中国电工电器城B地块等项目中得到有效的验证,作为一种新兴的工法值得在软土地基中强力推广[4]。
  4 结束语
  在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重视的今天,行政部门需要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着手,提高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方式、合理引导市场,确保每一个基坑工程都安全到达正负零。
  参考文献
  [1] 高月虹.淤泥质地基基坑合理支护形式的选用[J].山西建筑,2009,(25):114-115.
  [2] 陈圣贤,徐铨彪.PC工法桩在德清某项目基坑工程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6,(33):80-81.
  [3] 高元考,王丁丁,胡立静.乐清市海涂围垦区基坑支护工程实例[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94.
  [4] 张婷超.关于淤泥质土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质量控制的研究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8):568-56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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