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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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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通过教师与师傅对学生进行共同教授,对学生进行专业化技能技术培养的现代化培养模式。通过探索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借鉴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及爱尔兰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经验,以期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有所启示。
  [关    键   词]  现代学徒制;启示;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05-0234-03
   现代学徒制是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通过教师与师傅对学生进行共同教授,对学生进行专业化技能技术培养的现代化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大胆探索实踐,着力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本文通过借鉴国际上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成功典范,探索我国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国际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都对学徒制比较重视,并且把它当做职业教育的一种主要模式,这些国家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都比较成功,值得我们借鉴。
   (一)英国现代学徒制
  英国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对象为16~19岁已经完成义务教育的年轻人,意图为他们提供一种在全日制外的职业教育,能让他们拿到职业资格及证书。英国现代学徒制采用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的学习年限一般是4~5年,第一年先在学校里面学习,主要是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接下来的几年就被安排到企业里面跟师傅学习。
   雇主在工作场所向学徒提供在职培训,学徒具有受雇者身份,每周可领取适量工资,完成培训的学徒通过考核可获相关技能证书。英国现代学徒制采用多样化的课程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关键能力课程。关键能力是指在本专业技能外任何岗位都需要的基本工作能力。即为了能适应岗位转变,应对岗位升迁而开设的一门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交流能力、运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合作能力、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和增进绩效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国家职业资格(NVQ)课程,主要采用国家职业资格(NVQ)为培训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发出覆盖了所有职业的各层次标准职业资格体系,使他们具有终身学习的动力。三是技术证书课程,主要为国家职业资格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和理解力。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管理方式是政府进行宏观层面的管理并且提供服务,然后由学习与基本委员会进行履行管理服职责。通过联合服务结构、地方学习与技能委员会和学校三方为学徒提供培训指导。联合服务机构主要向雇主和学徒提供咨询服务,地方学习与技能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地的学徒培训资助。英国现代学徒制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如采用课堂考试和各行业自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增加了实践能力的考核比例,有利于提高对学徒技能评估的准确性。
   (二)澳大利亚“新学徒制”
  澳大利亚新学徒制的培训对象是完成义务教育的所有有意愿进行继续学习的人。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可以全日制学习,也可以脱产学习。学习地点是职业学校和企业,主要在企业完成。企业培训协议必须要到相应的培训当局或者州进行注册,与学徒之间通过签订培训协议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新学徒制采用质量与培训框架(Australia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简称AQTF)体系培养模式,主要由国家资格框架、培训包及质量培训框架构成。质量培训框架主要有两套质量标准:一是注册培训机构的标准,主要鉴定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另一个是各州(领地)注册/课程认证机构(Registering/Course Accrediting Bodies,简称R/CAB),主要受理注册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其培训课程的认证。培训包是行业根据全国统一的框架体系制定的本行业的具体标准,它的开发过程充分考虑行业需要,由行业指导和监督整个开发过程。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培训包也会作出相应的修订适应专业岗位发展的变化。资格框架表由12种不同的学历资格将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衔接起来。该资格框架体系是一种逐渐上升的体系,鼓励人们在获取一种证书或文凭后,通过继续学习可以获得更高一级的证书和文凭,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行业在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培训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业不仅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估及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还会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宏观决策。
   (三)德国“双元制”
  德国双元制以完成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升学的18岁以下的青年为对象,强调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总的学习年限为2年到3年半。“双元制”是企业与学校分别作为其中的“一元”参与到学徒的培养中去。在企业的时间约60%,在职业学校的时间约40%。学生在职业学校里面学习必要的普通文化知识和职业理论知识;在企业里面进行专业的技能培养。这样学生就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在“双元制”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企业承担着教育培训的大部分经费,如学徒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兼职教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教材、设备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其二,企业为学徒提供规范的车间,为学生的实践提供生产岗位、精致的设备和培训原材料,并且配备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为了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职业学校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实习环节安排、考试组织、毕业论文的要求等都必须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研究决定。由于采取生产式的劳动方式进行培训,学生毕业后适应工作能力较强,70%左右的毕业生会被留在企业。德国双元制的发展与其健全的国家法律制度密不可分,德国职业教育不仅颁布了规范职业学校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对企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范。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规定了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对职业培训的年限、培训内容、学习方法、考试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在企业与学徒的关系中进行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此后,德国相继颁布了《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关于工商业协会权利的暂行规定的法规》《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学徒制提供了保障条件,促使学徒制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确立了它在德国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制度不完善,校企利益难以保障
   我国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过程中法律缺失,政府对保障和推进现代学徒制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国家法律政策层面,现代学徒制方面的政策文件总体上比较宏观,地方性政策或者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在政府层面,由于仍缺乏具体的推进策略和措施,缺乏统筹规划地区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搭建专业与产业对接措施,尤其缺乏现代学徒制专项经费补偿机制。在企业层面,缺乏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没有法规规定必须参与到学徒制培训中,而且企业对学徒的培养只是出于学校合作方面,并没有得到政府或者政策性的资助政策,也没有法律来保障企业的权利。因此,企业对培养学徒缺乏热情与动机。在学徒层面,没有法律保障学徒的权利,学徒的身份在企业中也不够明确,缺乏对学徒安全职责、福利津贴等相关保障,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效果。
   (二)企业合作不积极,制约学徒制的发展
   我国传统的职业学校大多数以学校为主,第一年、第二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后一年集中到企业进行实习培训,这种教育模式导致理论课程与生产实践相脱离,学生动手能力差,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虽然职业学校也提倡校企合作,但是在合作过程中,表现出“学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并且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缺少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调控机制,导致很多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只停留在表面。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成为制约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一,企业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学徒配备专业师傅,损耗了一定的成本,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设备的损害及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问题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由于参与职业教育也得不到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因此企业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培训费用。其二,企业辛苦培养的学徒在学有所成之后并不会确保留在企业,学徒的流动性非常大,企业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人才却在为别的企业做“嫁衣”,所以企业并不愿意培训学生。其三,职业院校的教师由于日常工作紧张,很难到企业进行锻炼,即使有些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但是由于条件有限,短期内也很难培养成为熟练的技工。而学校聘請的企业熟练技工,由于他们不懂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导致教学效率低下。
   (三)行业协会沟通平台的缺乏,阻碍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探索
   在西方现代学徒制中,有相当多的国家设立行业协会,它们作为连接企业和学校的桥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行业协会会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对学徒进行正规化管理;澳大利亚的行业培训咨询机构(ITAB)主要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咨询服务,进行企业对技能培训的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提供培训包内容的实施等;德国“双元制”的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与决策,服务企业,维护经济界的整体利益。但就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看来,缺乏有效沟通企业和学校的第三方机构,只有一些个别的商会,组织性不强,处于松散状态,没有实际权力。因此,想通过这些商会对校企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制定约束及监督机制较为困难。
   (四)学徒流失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企业是盈利机构,并不是慈善机构。企业培养学徒也是基于对自己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考虑的,为企业储备专业性人才。但是许多学徒在学有所成之后,很多都不会留在企业里,对企业的忠诚度不高,流失或者跳槽严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企业的用人制度不完善,缺乏对学徒的激励制度,学徒感觉晋升机会渺茫,期望跟现实形成反差,稍不如意,为谋求更好的待遇而投奔别的企业。(2)有的学徒存在一切向“钱”看的现象,遇到更高待遇的企业“挖墙脚”,立刻跳槽。这造成了企业的损失,从而对现代学徒制没有热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3)有些外地生源的学徒在学成后回到自己的家乡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学徒的流失。
   三、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模式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建设
   政府的统筹领导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基础。首先,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由教育部门联合企业行业代表、专家研制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出台诸如《校企合作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学徒制培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学徒制培训的法律地位,明确企业、学校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为逐步推广现代学徒制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通过建立“双导师”制,明确教师的身份、待遇、职责、培养机制及任职资格等,确保教师的利益。通过对现代学徒制学徒的双重身份进行实事求是的界定,明确学徒的地位及对学徒安全的负责制度等,确保学生的利益。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各类职业教育的培训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且每隔5年,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的变化对职业培训标准做出修订,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的社会适应性。其次,政府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落实专业人才需求。根据当地产业的发展需求,创建“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可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招生,学生可到企业接受培训成为学徒,企业员工可到学校接受继续教育获得文凭。最后,政府要落实招生政策,改革招生制度。开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制度,职业教育的学生可通过学分转换进入到普通教育继续学习,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制定招生计划,扩大企业联合招生的覆盖面,实现企业学校联合招生的培养制度,保证职业院校的生源及质量。
   (二)加强行业指导,为校企深度合作提供组织保障机制
   行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行业指导能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能让学校整合一定的教育资源,是校企合作的必由之路。首先,政府应该统筹规划,尽快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鼓励行业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办学中来,为职业教育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鼓励行业参与与制定本行业的标准,并逐步与企业、学校合作,共同制定学生在学校及企业中的学习内容、课程设置及考核标准。其次,通过建立现代学徒制岗位发布平台,明确人才培养需求,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的对接。最后,院校也可以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新机制,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    (三)創新评价体系,促进培养质量的提升
   相对而言,我国的职业教育采取的评价方式比较粗糙,缺乏系统性。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经验,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评价方式,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首先,建立统一的能力标准。能力标准的制定应尽可能保证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效益,因此,可以由国家教育部门、行业企业的代表方、领域的专家、学校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代表共同商榷,最后由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且制定统一的能力标准,制定的标准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知识和技能方面,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能及时作出更新。其次,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文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标准是国家出台的能力标准,保证能在全国通用,在企业、行业机构等单位也能得到认证,明确证书和文凭相互认可的转换机制,为想进一步学习的职校学生提供机会,同时也为普通学生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最后,完善评估方式。评估方式要突出学生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使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有反馈和促进作用。因此,我们要采取理论知识测验、实践操作测验、面谈等灵活多样的评估方式,并且通过多次测验来增加测验的有效性,在评估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增强评估结果的公平性。
   (四)加强学徒工教育,有效控制学徒工的流动率
   学徒工缺乏一定的价值观、对企业不够忠诚等是造成企业对学徒制培养的热情不高原因之一。
   因此,学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徒进行教育,有效降低学徒的流失率。其一,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开设专门的职业指导课程,调整学生的工作心态,特别是对企业责任和忠诚度的教育,能沉下心来学习,从底层做起,不要好高骛远。其二,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学徒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让学徒选择自己喜欢的企业,规定学徒在企业里学习后,必须服务企业的年限,否则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以此来约束学徒的流动性。其三,企业也可以相应地通过一些鼓励和激励手段为学徒提供一定的上升空间,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培训环境,把学徒当做自己员工来对待,为其描绘在企业里的蓝图,让其心甘情愿地留下来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蔡泽寰.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制度[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6):41.
   [2]吕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质量保障研究[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编辑 武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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