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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价与管理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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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房屋等建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在不断增加,随着而来的风险也在逐渐扩大。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安全竣工,应该先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对于工程项目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工程的安全竣工。文章当中便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分享评价与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分享评价;管理措施
  引言
  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将工程项目风险评价纳入项目管理的范畴,工程项目风险评价已成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积极引入工程项目风险评价,以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1.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方法
  评价工程项目风险的方法主要有自我评价法和标杆评价法两种。
  工程项目风险自我评价法是将工程项目实际风险与项目目标风险进行比较后,来评价工程项目的风险水平。该方法计算出工程项目风险的水平值,数值越高说明工程项目风险水平越高,具体分为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自我评价法适用于行业中领先者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风险标杆评价法是将工程项目实际风险与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比较,来评价工程项目相对的风险水平。由于工程项目风险自我评价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所以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相对评价更为有意义。在与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比较,能客观地反映工程项目风险水平和工程项目在市场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因此,工程项目风险的标杆评价方法适用于行业中处于挑战者、追随者地位的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预防及措施管理
  2.1违法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预防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违法一般是指未批先建的项目、临时建筑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项目,其特点是随意性比较强。
  2.1.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所应具备的条件
  (1)按要求缴纳土地款并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
  (2)按政府的控规取得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手续;
  (4)未拆迁的,应按要求进行拆迁,并符合净地出让的标准。对无拆迁手续的行为政府通常做法主要有两种:
  1)对施工方按要求进行罚款,责令限拆,并补办所需手续。
  2)按照国家法律《建筑法》、《行政处罚法》对未批先建的建筑项目,进行强拆。
  2.1.2预防违法建筑工程项目的途径
  (1)通过各种途径对项目进行了解,看是否有齐全的手续。
  (2)下发文件,该文件对“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违法状态存在的消除行政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并严格处罚。
  (3)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协同规划部门定期在本部门可控范围内进行巡检,如发现违规项目立即查处,停止建设。
  (4)建立违法建筑工程项目举报制度,让群众一同监督城市建设工程。
  2.2建筑工程项目“烂尾楼”风险的预防管理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各种原因造成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工程,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金问题,施工单位拿不到工程款,人工及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造成项目不能及时竣工交付。
  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在计划投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前,应做好足够的前期调研,分析区域的可销数据及资金来源方式。做好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建安费用、人工费用等)的预算,使项目资金及项目施工具有可操作性。
  2.3建筑工程项目法人风险的预防管理
  2.3.1项目法人风险的情况
  很多真正的投资人,不想让外人知道或是不想承担一些不可预见的责任,将自己投资的项目由一些没有关系的人做法人,并承诺一些经济条件。其主要情况有,一些土地为真正的投资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往往的都虚设,真正项目涉及到违规和风险的时候,自己可以全身而退,方便抽身。造成地上物的建筑施工款无法保障,如项目施工或销售不理想,致使项目施工的工程款难以收回。容易产生烂尾楼的风险。
  2.3.2項目法人风险预防的途径
  (1)到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土地部门,申请行政公开事宜,了解项目土地是否为公事法定代表人所有;
  (2)如施工后发现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不是同一人时,可要求实际投资人提供履约担保;
  (3)如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并未得到足够的工程款,应立即进行诉讼,提前申请保全公司现有资产和实际投资的人资产;
  (4)中标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尽量不要垫资施工。
  2.4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预防管理
  在很多建筑工程纠纷诉讼中,有很多材料商起诉业主,材料商往往为拿出送料底单联,大多数都是由当时现场仓库管理人员的本人签名,法院对此现场也往往都给予确认,裁判材料商胜诉。这些案件往往都发生在项目结束后,或是业主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人员基本找不到的情况下。
  所以建议业主在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在合同内一定要明确,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定期上报每个节点的进场情况,对外任何确认都需用印。另外如总包项目转给分包一定要选择有建筑资质的单位。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这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可单独采取预防措施,也可以联合制定规章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在对于一些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单独使用一种方法会增加可防控范围内的风险,建议一同使用,但对于一些小型工程和单项工程来说,可以用一种控制方法即可,因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盲目使用。从“预防风险及控制风险”的方向出发,风险应对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财务风险处理应对措施”,另一种是“风险控制应对措施”。   2.6工程项目保险的风险与预防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保险”的财务风险转移是通过购买保险,即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可能发生事故(合同中约定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行为和条件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行为。上述的两种保险概念,第一种为财保险,第二种为人保。
  “建筑工程项目保险”可以由发包人投保也可以由承包人投保,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投保的保险范围内出现的损失,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我国的“工程项目保险工作”并不完善,只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相应险种进行了规定。对于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管理:
  (1)将国家颁布的有依据的法律,使工程保险能够顺利应用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工程项目担保》和《工程项目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地位出现在风险管理制度中。但目前法律还不完善,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建筑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担保》和《工程项目保险》给予强制的法律条款,予以保证,并且要借鉴国外通用的“FIDIC”條款,依据项目的不同,划分各分项工程项目之间关系,明确各自的因素和地位。将逐步研发出的保险合同契约关系体系运用到实际项目中。同时,还应将项目保险费明细,列入各地定额的取费表中。
  (2)将业主综合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障进行推动
  在行业惯例中,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保险科目和内容,没有强制要求,其实,一般的大型项目中,有很多都是由业主自行投保,施工单位和业主投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障。因为施工单位投保,它主要投一些费用低,而且施工单位有时也会将保险金分解给下设的分包商进行投保,这样如真发生风险意外,会造成赔款进度不及时,投保科目少等特点。而业主投保,刚可保证整个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竣工后的全部内容,不必担心施工单位完成的时间节点,并对延期竣工和利润损失能够有效控制,且减少因银行融资和投资方资金不能按期回笼的风险。使购买预期利润损失险更为方便。
  另外业主投保还有一定的优势,业主可以自主选择对自身保障高的保险公司,确保足额保险。此外,业主投保主要是投保整个项目,不像施工单位只负责自己的一项工程,(因不同情况,有的项目会涉及到多个施工单位),如果施工单位认为业主所投的保单项目不全,也可以追加保险。
  结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应该先进行风险评价,并对于存在的各种风险提前准备好相应的预防管理措施,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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