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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堂教学中师生课堂行为的评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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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课堂教学评价不仅要对体育课的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还要对体育课堂教学中的师生课堂行为进行分析和评定,简要地说,就是要评价教师怎么教,学生怎样学,学习的成效如何。文章主要对体育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的评价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课前准备 教学行为 学习行为 定量与定性 评价
  【课题项目】本文是无锡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提高初中体育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策略研究》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08-0215-02
  一、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
  学生虽然是学习效果评价的主要对象,然而教师的教学行为却是影响体育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体育课堂教学的评价,更多的要从教师教学行为来进行分析与评定。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评价,主要從下面几个方面展开:
  1.教学态度与教态的评价
  对教学态度的评价,就是指教师对体育教学的负责任、严要求、有爱心、有激情表现的评定,同时,评定教师是否始终把自己定位在与学生共同参与、平等相处、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角色地位上,充分显现一个教师的人格魅力、师德风范和责任意识。
  对教态的评价,就是指在体育教学中,对教师的形象和姿态,以及教师所表现出一种得体的亲切、自然的态度和亲和力的评价。还要评价教师是否能以最好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成功的自信,以体育教师特有的魅力感染学生,使其对体育学习的产生高度兴趣,并能用这种无形的亲和力,与学生之间架起一座相互信任的桥梁,由此产生教与学的更大动力。
  2.教学组织能力的评价
  教学组织能力的评价,主要评价教师能否根据体育学科教学的特点、特征、目标、内容、练习队形、活动场地与器材等,进行严密的组织、合理的安排所采取有效组织措施能力表现的评定。教师教学组织是否严密合理、措施到位、实施有效,直接影响体育教学的效果。因此,教学组织是每个体育教师都应具备的能力,是体育教师重要的教学行为之一。体育教师的教学组织包括体育课的常规教学、队列与队形的安排与运用、教学分组与分组教学的安排、场地器材的布置,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以及在实施教学中教师对教学的调控等。
  (1)对教师常规教学能力的评价,就是要评价教师是否建立了必要的教学常规,这些常规是否有利于实施体育技术技能教学,是否有助于建立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有序进行,是否有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2)队列队形教学和练习队形变换是实施体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教学内容,也是实施常规教学的主要手段,更是合理利用场地、严格技能学习纪律,保证体育技术、技能进行有效进行的组织措施。因此,评价教师队列队形教学能力和实施练习队形变换能力,主要对教师所确定的练习内容、口令下达的精神状态与规范要求、指挥的位置选择与调动队伍的方法等能力进行评价。
  (3)由于体育教学的特殊条件与要求,教师往往会采用分组教学的组织形式,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按预定的学习内容组织技能学习和身体练习。分组教学有分组轮换和分组不轮换两种形式,而分组轮换又有多种方式。对教师分组教学能力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教师所采用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教学的需要,是否达到较好的学习与锻炼效果,在分组活动、队伍调动的组织中,教师是否体现出较高的组织指挥能力。
  (4)组织调控能力是教师全面把握教学流程、全面掌控教材的教学实施和生理与心理调节的应变性、生成性的能力表现。因此,评价教师的组织调控能力,主要是评价教师能否在复杂多变的活动状态下,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是否能对教学的预设计划(包括流程、内容、教与学法、负荷量等)进行及时调整和教学结构的重组。这种应变能力、调控能力是教师教学组织能力的经验积累的体现。
  3.技术、技能教学示范能力的评价
  即评价教师是否会做。技术、技能教学是体育教师学科专业技能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基本功表现。评价教师技术、技能教学示范能力,一般是评价教师在教学中是否能做出正确的、完整的示范动作;是否能根据动作技术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示范位置和方向;是否能正确判断学生技术、技能动作的正误,并能采用有效的预防和纠正错误动作的措施。一句话,就是评价教师对基本教材所规定的技术动作,是否会做。也就是动作是否正确,姿是否态优美。
  4.技术、技能教学讲解能力的评价
  即评价教师是否会讲。 技术、技能教学讲解能力不仅是评价教师的口头语言表达与口令指挥的能力,更是评价教师在技术技能教学中,能否正确运用体育的术语,做到措辞准确、突出重点、生动形象、简明扼要地讲清楚动作方法和要领,让学生听得懂、能理解、记得牢。
  5.教与学法运用能力的评价
  即评价教师是否会教。评价教师的教与学法运用能力,就是要评价教师是否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既发挥了教师的有效教学行为的主导作用,又发挥了学生有效学习行为的主体作用;是否能在继承运用传统教与学法基础上有所创新与发展,特别是逐步摆脱传习式、接受式的教与学法,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的新的学习方式,体现出教与学法的时代性与价值观;是否能在选择与运用教与学法时,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选择合理、手段多样、运用得当、针对性强;学生是否在智力、体力、能力、创造力方面得到一定的发展与提高,让学生得到最大的实惠。一句话,就是评价教师在进行体育教学时,是否会教,是否体现了教师的教学因素,是否反映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否表现出教师的教学技巧与教学艺术。
  二、学生学习行为的评价
  1.常规学习效果的评价
  学生常规学习效果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保证体育教学正常开展所建立起的各种有效的规范性常规的学习效果。评价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常规学习效果去展开评价。   (1)学生的课前常规的评价。评价学生是否能按要求穿着适宜的服装;是否能按规定在课前抵达指定的地点、规定的队形有序集合等候上课; 是否能主动向教师说明见习的原因等。
  (2)学生课堂常规的评价。评价学生的列队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振足、目标是否明确、队形是否整齐、规范。
  (3)学生课中常规的评价。评价学生在各项学习内容的教与学中,能否按教师规定的练习队形、学习分组、练习程序、行进路线、学练要求进行有序、有效和安全的技能学习和身体练习。
  (4)学生课后常规的评价。评价学生在课的结束部分,能否进行必要的、有效的自评与互评,并能协助教师做好归还器材、收拾场地等结束工作。
  2.学习态度与行为表现的评价
  学习态度是指学生参与体育学习所具有的兴趣性、积极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参与状态表现。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主要是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否能保持最佳的学习心境;是否能反映出对学习的浓厚兴趣,并由此而引发学习的积极性,达到向主动性与自主性学习的健康个性发展,评价的中心是学生的主动参与程度与表现。
  学生的学习行为表现是指学生在体育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思维发展、认知状况、技能学习、体能发展等方面的绩效性行为。评价学生的学习行为表现,主要是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在运动中思维、在思维中运动,从而达到了观察力、模仿力、想象力、思维力和创造力的提高,以及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变;是否能在教师的指导下有效地获得体育知识、掌握一定的动作技术和技能,从而达到了智力、能力、体力上的发展与提高;是否能在合作学习中,增强了合作、保护与帮助的意识、集体团队的观念,从而取得了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和谐发展的效应。评价的中心是学生在身体发展、知识技能、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的全面发展有效行为表现。
  3.学习成效的评价
  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是以学论教,评课就应当重视对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价。然而素质化的体育教学是一个在体育学科三维目標引导下的综合性活动。因此,直接考量一节课的学习成效,在评课技术上有一定困难,必须依照能反映包括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在内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系统,把一堂课整合起来作具体的分析与评价。体育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以下诸多元素:教学目标的制订与达成、教学内容的处理与拓展、教学过程的先进性与有效性、学习方式的改善、学习评价的科学性和课的主要特色等,它涵盖了学习的目标、内容、过程、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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