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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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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介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主要因素,提出未来莲都区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标准、要求及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生产标准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09-33-3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提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需要。而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本文将介绍如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相关的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安全目标化、体系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农业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及品牌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
  1 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峰源乡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西南部山区,总面积189 km2,平均海拔735 m,林地面积12 932.21 km2,耕地面积1 346.14 km2,距丽水市区58 km,具有独特的高山气候、资源及环境,是典型的高山偏远山区乡镇。近年来,峰源乡逐步形成发展高山蔬菜、猕猴桃、高山香菇、黑木耳及高山土猪等产业格局,但农业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主体总体上呈现“低、小、散”的现状。以农业规模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抓手,通过多方面的相应措施开展监管工作。近3年来对峰源乡各类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同时上级部门对高山蔬菜进行定量检测,检测指标也达到合格。
  1.1 建立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峰源乡乡级监管机构落实2名专职监管人员,各村级监管机构落实了一两名监管人员,监管人员为各村会计和村级网格员。峰源乡人民政府与莲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莲都区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峰源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峰源乡也积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要求各村做好该项工作。莲都区农业局每年将监管检测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6 000元用于农产品快速检测。莲都区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制,同时要求生产规模主体签订莲都区规模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2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目前峰源乡,已建立乡级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制订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抽检力度和监测范围,开展隐患专项排查。近年来,每年完成快速检测样品数量300个,莲都区农业局每年对峰源乡高山蔬菜、香菇进行定量检测,均为合格,达到上级的任务要求。
  1.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峰源乡以规模农业主体为主要抓手,以区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为重点,开展主体追溯,当前已纳入追溯体系主体25家。目前,农业规模主体实现主体信息库管理和可追溯管理,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主体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同时,清理整合重复或者不运营的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并将新的生产主体纳入主体信息库管理。充分利用智慧监管APP,做好峰源乡规模农业主体的巡查和记录,对规模主体进行合格证使用的推广与运用。峰源乡已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番茄、茄子通过认证获得无公害产品的标志。
  1.4 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峰源乡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生态安全、品牌强农、专业规模、效益优先”的发展方向,以市场为主导,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峰源乡按照市、区地方标准的要求做好高山蔬菜、香菇、黑木耳、猕猴桃及畜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峰源乡农业产业的地方标准化生产程度在不断提升,按照绿色、优质、安全的标准进行生产,积极宣传和推广“三品一标”认证的相关工作。此外,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目前,在峰源乡高山蔬菜示范基地推广杀虫灯、粘虫板及防虫网等安全生产措施,实行生态防控。通过对基地的巡查,制止违规行为,督促农业主体进行自律监管,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峰源乡每年对辖区内的规模主体、村级协管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注意事项及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培训,督促规模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逐步建立是否按标生产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
  1.5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体系
  目前,峰源乡严格按照丽水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丽水市第二批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莲都区农业局农业质量年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部署放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等方面。峰源乡人民政府、农技站、辖区内各村、经营主体需明确各自的相关职责,规范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农资店的化肥农药经营情况。要求辖区内的农业规模主体做好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工作,实现高产、优质、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2]。
  2 麗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人员专业水平不够高
  峰源乡监管体系建设成效不明显,队伍建设不足。峰源乡监管人员有监管员和检测员,目前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业技术水平不够高,对相关制度落实不够细致。峰源农业技术服务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水平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乡镇无执法权力。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现有的检测技术人员以快速检测为主,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也有局限性,相关知识技术的培训机会少。   2.2 工作方式方法欠科学,农户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够
  工作中过于注重考核指标,工作方法欠科学。监管人员主要针对年度考核和上级布置的任务开展工作,无法思考深层次的问题和解决相关的问题。目前,峰源乡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制度、计划及措施,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手段和执法权,作用不够明显。检测“合格率”指标易导致选择性抽样,不利于实际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由于峰源乡散户对标准化生产的认识不深,在生产过程中过分追求高产,不依照标准化的要求操作,影响农业生产标准化的程度。
  2.3 监督检测标准体系不完善
  没有足够的科学种植技术、用药指南等标准,农技指导人员、农业生产主体无章可循,无法从技术规范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些标准没有解决农业生产中最核心的病虫害防治和安全用药问题。推荐使用的准则和安全间隔期不足以指导实际生产。农业投入品种类繁多,农产品快速检测不能全部判定,还需要通过定量检测确定农药残留情况。由于乡镇一级均无定量检测的仪器和技术,导致监测工作不能更好地为监管服务。制定的标准体系操作性不强,具体实施中按标操作不具有推广性,监督检测体系不完善,检测的广度、深度及有效性有待加强。
  2.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执法权
  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违禁使用、制假售假及私屠乱宰等问题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峰源乡农业部门进行了明察暗访,以查找相关的隐患问题。基层农业部门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不能形成有效合力。农业规模主体尚未形成自我监管约束力,目前对规模主体只能是宣传教育为主。由于乡镇农业部门无执法权力,一些行动只能和上级部门联合开展,实际工作存在被动性,取得的整治效果不明显。
  3 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对策
  3.1 加强监管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及农业主体品牌的宣传与营销
  峰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照职责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职责对应统一,落实2名监管人员(监管员、检测员各1名),并具备监管或检测相适应的专业水平,人员一般不能过于频繁的变动,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峰源乡快速检测室履行免费为群众检测的职责。如果今后条件允许,要配备常见有害物质速测设备,管理规范、检测规范、承检手续流程等相关制度上墙。加强辖区内农业规模主体品牌的宣传与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深入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活动,通过品牌引领农业生产,提升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峰源乡高山农产品品牌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3]。
  3.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科学制定监管标准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生产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辖区内的规模生产主体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检,每年6—10月农产品上市较多,增加抽检的频率和次数,若群众送检较少,上门服务抽检。合理确定辖区内规模主体的抽样时间、抽样主体及抽样品种,选择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样品,对规模主体快速检测全覆盖,快速检测参数参照省级相应参数确定。峰源乡监管机构对辖区内的规模主体巡查全覆盖,每个规模主体至少巡查2次,巡查覆盖包括种养殖农业规模主体、农资经营主体及规模养殖场等所有类型主体。强化智慧监管工作,依托“农安莲都”智慧监管APP,及时更新追溯平台主体动态信息,将日常的巡查记录、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上传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供上级查阅,形成信息可共享、源头可追溯、数据可定位、风险可防范的智慧监管网络体系。
  3.3 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和生产技术规范
  根据峰源乡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和要求,对一些没有或不完善的决策、机制、制度及措施进行完善,保障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每年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安全问题从源头抓好,及时排除和解决问题。峰源乡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相关的资质制度要上墙,配备1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咨询人员。不同使用范围、处方和非处方投入品分开放置、明确标识,限用或高毒投入品单独列柜,凭身份证购买并登记使用范围[4]。切实把标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完善高山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明确各种病虫害的发生根源和防治方法,使用生态治理、生物控制、物理手段及化学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不断降低化学防治方法的应用比例,严格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大力推广杀虫灯、糖醋诱杀等综合防治技术。对高山农产品主要发生的病虫害防治和管理技术进行集成,形成全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从高山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病虫害控制、农药合理使用、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分级包装、质量检测及产品追溯等环节对整条生产链进行规范。特别要推荐农药使用清单,提出农药合理的使用准则,并简化成模式图,分发给农户按图生产[5]。加强对当地农民的指导工作,邀请市区农业专家走入基层,进一步开展高山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向农民传授病虫害防治的相关技术,正确指导农药、肥料的施用方法。大力推广高山蔬菜、猕猴桃等农产品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从而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生态、安全的高山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投入品使用,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现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3.4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通过要求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岗位的要求对乡镇基层监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形成统一和标准的工作模式。定期对乡镇基层检测人员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扩大其专业知识面,并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市区农业部门对乡镇基层检测机构的指导交流,不断提升监管检测水平。峰源乡组织辖区内规模主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業务技能培训,规范农业生产投入品,同时加强田间的技术指导、生产过程指导巡查,提高农业主体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通过组织辖区内的农业主体学习交流、培训,大力宣传“三品一标”的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督促农业主体不断强化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6]。
  3.5 强化服务,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峰源乡“三位一体”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稳定峰源乡农技推广队伍,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公益性职能,使农技推广服务领域延伸至各村、贴近农民。利用农民信箱、莲都农业信息网、莲都农业公众号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各类农业标准化信息,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坚持大力扶持与规范管理并举,鼓励和发展植保、农机及修剪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峰源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生产科技化、作业机械化,不断增强峰源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7]。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1):3-7.
  [2]林燕,蒋凯亚,孟月志,等.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7(3):465-468.
  [3]方丽槐.浙江省“三品一标"品牌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5):10-12.
  [4]郑勤.浙江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思考[J].中国标准化,2016(6):56-62.
  [5]戎云蕾,张少军.军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与管理措施[J].现代农村科技,2017(11):100-101.
  [6]杨桂玲,王强.浙江省杨梅质量安全现状与风险隐患及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1):20-22.
  [7]黄良钰,潘明正.浙江省浦江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J].园艺与种苗,2016(1):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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