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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生态自然思想的基本维度及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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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蕴含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老子关于生态自然方面的思想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其中包括“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观、“无为而为”的生态和谐观、“知足常乐”的生态践行观、“天人合一”的生态总体观等四个维度。在我国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面前,应深入挖掘老子思想中的生态价值意蕴,遵循自然法则,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顺应自然发展,促进理想自然与现实自然的统一,保护自然生态,实现人的认识与社会实践的统一。
  关键词:老子;生态自然思想;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7-0042-03
  问题意识自古以来就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从西方古代“希腊三贤”对知识与真理的追求到中国古代先贤对仁义与道德的发问,无不体现着圣哲们对其所面临的时代问题的思考与探索。其中,作为中国道家学派的开山鼻祖,老子从多样化视角出发,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进行超越时空的追问。他具有预见性的谆谆教诲,为今天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借鉴意义的价值指引。
  一、老子生态自然思想的基本维度
  (一)“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观
  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66,这是说,人类的生存繁衍依赖于大地所提供的一系列物质条件,大地的孕育变化依据天时运转所遵循的特定规律,天的运行排列则依存于宇宙的最高法则——道,但是道的运行则不必依赖于某个高于它的至上性物质的存在,它只需要顺其自然便可使得天地万物处于有序中。换句话说,道为最高实体,是天地的根源,既然是根源,其运行与发展便不必以它物为原则,遵循自身即可。因此,人类作为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与世界万物应该平等地处于由道所演生出来的宇宙自然中,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也要遵循统一体内其他自然生物的特殊规律,而不能以万物灵长的身份自居于万物之上,从而破坏自然规则与宇宙根基。“道法自然”这种生态伦理观念,实际上体现了自然万物实然性的客观状态和人与万物和谐共生应然状态的统一,表征了人类对待自然的基本态度,明确了宇宙统一体的最终价值取向,彰显了现实条件下自然与人类的双向度平衡关系。
  (二)“无为而为”的生态和谐观
  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154在这里,老子站在道的高度对宇宙万物实现秩序转向做出道路规划,因为万物本就处于特定的秩序状态中,而正是在这种状态中万物就可以获取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一切养分。老子强调了两层关系,即作为统一体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人是作为自然的一部分而存在,另一方面人的存在又不仅仅是动物式的存在,人作为高级物种是具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的特殊存在,正因为如此,使得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渐获得了高于自然的某些能力,使得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常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对自然发展大加干涉。对此我们应看到,老子所说的无为不是坐视不管、抛弃一切的消极姿态,这里的无为实际上是老子冷眼热心式的无为,即通过无为而达到有效、有为的目的。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忽视“无”而过分地追求“有”,从而导致盈满则溢,例如在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过程中常常涸泽而渔,忽视自然万物的生长极限,导致事物发展最终逆于生长方向。因此,要使人与万物同处于和谐氛围之中,就要借鉴老子无为而治的哲学生态智慧,既在无为中达到无不为,又在无为中实现有为,吸收传统文化中有益的生态思想,供给新时代的绿色发展理念以精神养分。
  (三)“知足常乐”的生态践行观
  老子曾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1]149的生态哲学思想,它实际上有一个内生的逻辑体系,即先有和、再有常、最后有明,三位一体且有秩序。对于道的把握要以对和的理解为基点,只有认识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知道他们在何种状态下是和谐的,才是真正明智的人。自然万物按照自身运行规律提供给人类必要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无休止地对自然进行毫无节制的索取与掠夺,从而超越自然本身的供给极限,人类应该学会平衡对待自然的贡献与索取,理性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谨记老子发出的谆谆教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1]129,因为人类的不知足和贪欲是使自身遭受灾祸的根源,自然万物本化常而为,“多欲与不知足”是与道的运行根本相矛盾的,这是因为人类过于重视自我这个主体,将自身凌驾于宇宙万物之上,對自然采取随意而为的态度,导致人与自然处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矛盾地位。要避免这种二元对立的生态结构,就要使人明白自身的权力范围,在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时知足常乐、适可而止,控制自身的欲望,知道何可为何不可为,在自然为人类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料后,给予自然以必要的“体恤”来恢复其可持续发展之力,只有这样人与自然才能进行良性的互动,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发展。
  (四)“天人合一”的生态总体观
  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作为中华精神的核心内容,在生态学意义上就是指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生态总体思维导向。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各个流派历来就十分重视究天人之际,在儒家看来,“天人合一”作为一种宇宙秩序,是处于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中的,但在这种关系中,道不是作为一种支配人的最高力量与权威而存在,人需要体认天道、知晓天命与以德敬天。因此,儒家的天人关系实质上还是从人出发,用人道去塑养天道,从而使得天道在运行规律与结果上能够符合人的期望和要求。而在道家看来,天道才是根本,“天人合一”的基本准则就是人道的运行符合天道。老子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120,在这里,道是根本、是遵循,是宇宙演化生成的原始动力,因此宇宙万物要想有秩序地运行,就要遵循道的最高标准与规则。他提出人、地、天、道四域,四域中的最大即是道,人虽然也包括在四域之中,但不是作为主导而存在,人伦物理的正常运转也要遵从道的演化规律,这就是道家哲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老子为处理生态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一条伦理准则,即放弃人类中心主义的偏颇思想,放低姿态去体悟道、化解人与自然的异化。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应顺从自然本身的运行规律,对待自然要像对待人类自己一样,把对人的伦理关怀延伸到对自然的生态关怀中,深化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宇宙总体观与生态总体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老子生态自然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遵循自然法则,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在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天地万物是具有与道同源一体的最高威力的存在,它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能量,既高深莫测又法力无限。但他又认为,即使是象征宇宙最高准则的道,其运行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因此,道按照一定的节律运行,那么宇宙萬物便也要按此运行,如此这般才能使宇宙秩序协调,而人类只有在顺应这些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到合道合德,才能和大道大德融为一体,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的规律意蕴。人类在长期改造自然的实践中,形成了对于各种事物的不同看法与追求,也就是在对这种看法和追求不断达成的过程中,充斥着人类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与价值目的,这种目的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必须以人的需求为准则,而“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会引起新的需要”,[2]目的性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不满足和对现实的超越,即人类对于自然从最开始的依赖和敬畏到最后残暴的掠夺,使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遭到瓦解。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要求我们吸收老子站在天之道的高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审视,摒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放弃人类可以随意支配自然的错误想法与做法,将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生存持续的基本屏障,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生态困境时,都应该检查自己的思想习惯和行为举措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要求,从而使人类合规律与合目的地进行实践活动。
  (二)顺应自然发展,促进理想自然与现实自然的统一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依循道的自然本性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3]。在老子的视野中,道与天地自然万物依照生命的运行规则都处于一个平衡和谐的有机系统中,这个系统需要各领域按照自我秩序有序运转,一旦某个生物链条断裂,就会对整个生物系统造成致命的破坏,而这种破坏了的生态系统又会反过来制约乃至威胁人的存在。因此,人类所要竭力维护的自然实际上是从更长远、更有利的角度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其次,体悟老子道的生态智慧,最根本的就是尊重自然,这是一种将人文关怀渗透于自然的伦理情操。古人倡导:“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4],万物都有各自特定的生长节律,人们要尊重自然时节,而不能人为地加以限定乃至改造,这也包括尊重自然生命的平等。万物有大有小、有强有弱,但万物的存在本身就是符合道的衍生规律,不能因为其大而强视之为中心,也不能因为其小而弱而视之为边缘。
  再次,老子的自然观要求人们要对自然留有怜悯之心,自然物种的产生以及进化经历了上亿年的时空发展。因此,每一种生物的存在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对自然界具有怜悯之心,就是告诉人们仁爱地对待自然万物,对自然界的横征暴敛绝不是体悟“道”后所要达到的“玄德”境界,而是对这种境界的违背。这对于今天我们解决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即过度追求欲望的满足,极端享受生活的行为方式都是对于大自然的亵渎,而节约高效、简朴知足的生活方式则不仅是对自然的尊重,更是对人类自身“德”与“道”的通体认知。
  (三)保护自然生态,实现人的认识与社会实践的统一
  社会的发展必然离不开生产活动,自然界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在生产实践中,只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从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到今天的“人类中心主义”,[5]以人为中心的道德理念一直是人类渴望树立人的权威,从而形成减少、摆脱以至实现人的解放的思路导向。从现实层面说,人类确实为历史的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在极端物质利益需求的刺激下,在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价值取向的误导下,人的因素被无限放大,环境作为一种次要因素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类无限的、最大程度的利益需求,自然的内在价值遭到忽视,这也是导致今天人与自然处于二元对立状态的思维困境,而要破解这种发展障碍,首要的就是要摒弃这种观念沟壑,将人与自然共置于同心圆中,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在尊敬自然、顺应自然的基础上保护自然,像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一样不苛求、不过度索取,尊重自然价值,与自然文明共处。道家的这种道法自然的思想其实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脉相承的内在效用,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认为自然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先在条件,一旦自然遭到破坏,人类生活竟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人类对自然必须怀有敬畏之心,顺应自然发展,更要摒弃“人类至上”和“物欲至上”的人文理念,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
  参考文献:
  [1](魏)王弼,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6.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田宪臣.老子的生态智慧及其现代意义[N].光明日报,2007-10-25.
  [4](战国)孟轲.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于国也[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王晖龙,于始.生态伦理常识读本[M].广州:广东世界图书版公司,2009.
  [6]陈光军.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及其对现代生态困境的启示[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7(9).
  作者简介:李青青,女,单位为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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