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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与抗生素的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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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兽用抗生素是用于治療或预防畜禽疾病,或通过加快动物生长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类药物的统称。在畜牧养殖中,兽用抗生素一直在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国家对人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兽用抗生素使用越来越规范,但也有部分误区。现简要介绍了我国兽药残留问题及提出几点使用建议。
  关键词:兽药残留;抗生素;使用;给药途径
  中图分类号:S859.7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9737(2019)01-0139-02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等相关国家政府政策均鼓励兽药企业进行研发并生产高效、安全的兽药。在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报告指出,细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问题是全球公共卫生的一个重大威胁。在分析了100余国家的统计数据之后发现,全球各地区都出现了细菌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问题,也从侧面说明从使用抗生素以来,早期一直都可以治愈的简单性细菌感染疾病,如今常用抗生素却可能无法治愈或治疗效果不明显,或出现复发的现象。
  1 兽药残留问题对策
  人长期食用含有过量抗生素的肉源性食品,可能对人类的肠道正常菌群平衡产生不良影响,人们已逐渐意识到过量、长期使用抗生素的危害。降低抗生素残留量,严格遵循休药期的规定,是保护动物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兽药种类众多,其残留限量标准及种类数量统计可分四类: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88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94种;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兽药9种;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31种。目前国际食品法典(CAC)制定了67种兽药残留限量,并对12种兽药提出了风险管理建议。各国结合本国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国标准,如美国已制定95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欧盟有139种。
  为防止兽药残留引起问题的出现,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做好治疗、预防投药中抗生素使用登记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二,严禁非法使用对食品动物禁用药物;第三,严格遵循休药期的规定,保证食品中药物残留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第四,规范使用抗生素,应根据药物的使用说明严格控制使用量和时间,禁止擅自加大使用剂量、次数、应用动物范围;第五,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利用药敏试验,针对性使用疾病敏感性药物,防止滥用抗生素。
  2 应注意的问题
  2.1 考虑敏感性与药物靶器官作用效果
  同种类动物的解剖结构、生理机能状态和生化反应不同,对药物敏感性也存在差异。大部分药物极难通过血脑屏障,如林可霉素、头孢唑啉、红霉素、庆大霉素,因此在畜禽发生脑部葡萄球菌感染时,不应选择这类药物。在发生因肠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时,有时选用头孢拉定,因其在胆汁中的药物浓度较低,不如使用头孢曲松、环丙沙星、庆大霉素效果佳。
  2.2 考虑药物有效性
  在临床中不应只使用容易掌握或长时间使用广谱抗感染药物,如青链霉素。不应首次过度使用抗菌效果强的药物,如在遇见葡萄球菌感染时,有些临床兽医首选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噻呋)、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广谱抗菌药物,实际上以上这些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的效果不如青霉素、林克胺类抗生素,且治疗效果慢、疗程长。
  2.3 考虑病畜体况及药物毒副作用
  部分抗菌药物具有较强的毒性,有致畸作用,对于新生幼畜、妊娠母畜都应慎用药物,其包括四环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药物。如阿苯达唑因其对肾脏、心脏、肝脏的毒性较小,可以作为预防性驱虫药物长期给药,但因其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母畜应慎用。相对而言,长期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可以引起肾脏、心脏、肝脏的损伤,但其致畸作用不明显,可用于妊娠期母畜,但不可长期给药。为了达到兽药使用的预期效果应该做到用药剂量、次数准确。
  2.4 选择最佳给药途径
  根据病畜的病情是急性还是慢性、用药目的及药物本身的性质来选择适宜的给药方法。如在临床中遇到危重病例应采用更直接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治疗慢性感染,如肠道感染或驱虫时宜口服给药。
  3 小结
  在未来市场需求以及国家严格政策引导下,高效、安全、低残留的兽药将逐步取代安全性差、转化率低、残留率高的兽药市场份额,并在畜牧业和饲料业中被大量推广使用,成为未来兽药市场的主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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