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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农工组织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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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将原本集团化作业的职工(农工)迅速推向了市场,使之处于高度“碎片化状态”。从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来看,农工专业合作社在组织数量上、吸纳资金能力上以及从吸纳、带动农户的能力上均优于其他经济组织,已经成为了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提高农工组织化程度最佳组织载体。
  [关键词]新疆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农工组织化;农工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码]A
  1 提高农工组织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兵团经济的基础和优势产业,兵团农业在优化区域人口结构、稳定职工队伍、涵养人口等方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是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战略基础,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提高农工组织化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发展现状
  2.1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
  本文按照兵团农工与土地联结的紧密程度以及相关法律出台的情况,把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农工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2003—2012年)。2003年,兵團开始着手发展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的认可。这一阶段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强制性推行和农工的自主发展相结合,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13—2016年)。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兵团农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团场职工)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法律保障后,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不仅在数量上增长迅速,在规模以及类型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第三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至今)。将2017年作为这一阶段的起点,主要是因为2017年10月兵团党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当中,全面取消“五统一”,落实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让职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生产的各个环节。兵团农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于农工,为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2 第一师阿拉尔市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2.1 数据与结构
  截至2018年8月,第一师阿拉尔市各团镇成立各类农工专业合作社773家,社员总数31730人,总资产26.73亿元,正常营业598家,占总数77.36%,运行较规范合作社489家,占总数63.26%。其中,棉花种植合作社207家,占比26.78%;红枣种植合作社有114家,占比14.75%家;苹果香梨核桃吊干杏种植类68家,占比8.79%;畜禽养殖销售类186家,占比24.06%;农副产品加工类82家,占比10.61%;农机服务类51家,占比6.59%;设施农业(蔬菜)类16家,占比2.07%;粮食种植类(水稻、小麦及其他经济类作为)11家,占比1.42%;技术服务类8家,占比1.03%;苗木花卉类7家,占比0.90%;休闲农业类5家,占比0.65%;农业生产资料销售3家,占比0.39%;手工制作类2家,占比0.26%;其他行业13家,占比1.68%。
  2.2.2 主要组织类型
  一类是能人大户牵头型。阿拉尔市能人大户牵头型合作社共565家,主要以棉花、红枣种殖大户、红枣经销大户和农机经营大户为核心创办,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占整个师市合作社总数的73.1%。二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型。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共179家,占整个师市合作社总数的23%,主要以特色农产品加工、存储、销售为主。三是大学生领办型。共计29家,约占整个师市合作社总数的4%。但从数据来看,大学生领办成立的合作社数量较少,暂未形成规模。
  农工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提高了农工的组织化程度,成功地带领农工进入市场,农工生产经营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同时由于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使许多非社员也从中受益。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社员合运营管理不规范
  农工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的不规范导致运营不规范,在兵团农工合作社成立过程中,部分团场为了完成任务要求,给各自连队下达了任务指标,出现了突击注册农工专业合作社的现象。
  3.2 服务范畴单一
  调研发现,部分合作社在服务范畴上还比较狭窄,对合作社成员的服务仍停留在统购农资、种子等初级层面,无法提供全流程上的有效服务,主要体现为缺乏对产品销售与深加工的介入,服务的范畴主要集中在对生产过程的优化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对农产品的销售与加工涉足还比较少。
  3.3 专业人才缺乏
  自2013年兵团农工可以合法成立合作社以来,兵团合作社快速发展,客观上造成人才的紧缺。农工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老一辈兵团职工,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3.4 缺乏资金扶持,缺乏发展后劲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在特殊体制的约束下,建筑难抵押,土地归国有无法抵押,抵押担保物的缺失使得合作社贷款难度加大;专业合作社由于财务制度不完备、账目不清楚,造成金融机构很难对农工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估,又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恐贷”。
  4 对策建议
  4.1 发挥“两委”作用,引导职工成立和加入合作社
  连队“两委”在引导农工成立和加入合作社时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快速形成规模效应。在做法上,连队党支部组织发动乡土能人、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等入社,鼓励职工群众以资金、技术、农机具或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为社员提供从种到收的全过程、高科技、标准化服务。
  4.2 大力发展“合作社—农户”模式以及这种模式的变形模式
  在众多模式中,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合作社十农户”模式以及这种模式的变形模式,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工”经营模式。理由在于:一方面这种模式能够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这种组织模式也是兵团深化改革后各师团积极倡导的组织模式,能得到师团政府支持。在“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下,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于企业和农民而存在的组织,在有效连接企业与农工的同时,也避免了偏袒现象的出现。
  4.3 开展人才培养,壮大人才队伍
  持续开展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对口援疆省市的培训教育资源,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理事、监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依托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两所高等院校和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合作社学院,培养合作社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后续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人员队伍,保证合作社工作指导水平不断提高。
  4.4 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兵团面向农业的金融产品,发展职工信用担保和合作金融,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利用“公司+合作社+农工”的经营模式,将公司、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三方利益捆绑一起,实现利益共享,降低信贷风险,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二是为满足合作社对农业生产季节性资金需求,可向合作社成员提供小额信用卡支持,例如兵团农行的“金穗卡”,阿拉尔津汇村镇银行的“三五九卡”等;三是金融机构能够创新抵押方式,扩大可担保物的范围,将合作社凡是产权明晰、评估价值合理的、法律不禁止的资产都应该能够作为抵押担保物获得信贷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梅.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J].新疆农垦经济,2006(10).
  [2] 李万明,祝宏辉.兵团农业生产组织模式的分析与思考[J].石河子大学学报,2012(05).
  [3] 董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0.
  [4] 么志俊.兵团农工合作社人才需求调查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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