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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乡绅之治”的传承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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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当前乡村社会发展面临着内外部各种问题,乡村公共性缺失、基础设施滞后、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乡村振兴即需“治理有效”。传统社会时期,“皇权不下县”成为国家正式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力的分野,乡村社会依靠乡绅治理实现了有序发展。新时期,面对乡村治理的新困境,重构“乡绅之治”有利于提高村民认同感、重塑村民公共性、营造乡村精神共同体进而实现乡村善治。
  【关键词】 乡绅;治理;精神共同体
  The Inheritance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squires" under the Vision of Rural Rejuvenation
  Tang Min
  [Abstract]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imperial power does not go down the county" has become the dividing line between the state's formal power and social autonomy. The rural society has achieved orderly development by relying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squires. In the new era, in the face of the new predicament of rural governance, reconstructing "the rule of squires" is conducive to raising the sense of identity of villagers, reshaping the publicity of villagers, creating a community of rural spirit and achieving good governance in the countryside.
  [Keywords]  squires; governance; spiritual community
  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遵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而什么样的人来治理是其要考慮的首要因素。从古至今,乡村治理的主体离不开乡绅,这和当今的新乡贤群体有着高度契合性。文章从乡绅出发分析其历史传承性、乡村治理中的当代性以及建构路径。
  1  “乡绅之治”发展演变
  乡绅治理经历了传统社会的精英治理、近现代的土豪劣绅治理,再到当代的乡贤治理,“乡绅之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一脉相承性。
  1.1  传统社会时期的乡绅
  传统社会时期“皇权不下县”,乡村社会的管理主要依赖于国家的乡里制度。乡绅就成了乡里制度运作的主要承担者,在赋役、治安、调解、教化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乡绅”也称为“士绅”或“绅士”, 这一词最早出现在宋代,至明朝中后期这一概念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被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 “古之仕者,重绅插笏”,绅为古代士大夫束在衣外的大带,亦为束身之士,可见“绅”产生于“士”。士阶层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士农工商”四民分类,“士”居于首位,在基层社会里“士”中的“三老”(古代掌教乡官)便是以“乡绅之治”形象登上历史舞台。秦汉时期,社会趋于稳定,士阶层有了新变化,入朝为官者为士,退居在野者为绅,“乡绅之治”初具规模。唐时,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由乡、里、村构成,民间“耆老”替代了秦汉以来的“三老”,“乡绅”仍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宋时,民间有识“乡绅”制定“乡约”,宣传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实行教化,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元代重视社制,“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明代中后期,在野的“士绅”阶层改变以往政治发展的上行路线转而注重民间教化的下行路线。清代推行宋以来的乡约法以宣传教化;在地方上实施元代的社制作为劝农组织;继承了明朝以来士绅民间教化的传统。至此,“士”“绅”的概念一直被沿用,这一阶层成为国家和乡村社会沟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纽带。
  1.2  近现代时期乡绅的嬗变
  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后,一方面乡绅联合资产阶级推翻了清朝统治,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部分乡绅沦为土豪劣绅,加重了乡村社会发展压力。
  1840年以来,清朝饱受列强入侵,为摆脱民族危机而推行新政、引入西学和开办新式学堂。1905年正式废除科举制度,不仅动摇了两千年来儒学在中国传统思想的统治地位还打破了士绅阶层垄断儒学并依此入朝为官的局面。加之国家、民族危难、内外交困,传统士绅阶层为了继续存在,迫使其在这“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艰难转型。西方列强的军事入侵也伴随着思想文化观念和新式科学技术等的传入,中国传统小农经济开始解体,市场经济兴起,开启了近代中国城市化进程。在此背景下,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年轻士绅开始走出乡村,进入城市或经商或入学堂授课或从事写作或留洋学习。自此中国传统士绅开始向近代化转变,其出路不再限于科举取士一条而是多元化路径,并成为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近代中国除去东南沿海或经济发达的几个城市,大部分地区仍处于贫穷混乱的局面。这些地区的士绅并不能大规模向城市或国外转移,只有留守农村。但科举制度的废除动摇了儒家伦理在农村中的统治地位,士绅也不能再天然地垄断农村政治和文化资源,附在士绅身上的传统礼教枷锁也开始断裂。加之民国各个政府虽实行地方自治,但实际上却推行“保甲”制度,将国家机器的触手直接伸到农村,乡村无自治。在这几重挤压下,留守农村的士绅不是彻底挣脱传统礼教的束缚沦为横行乡里的“土豪劣绅”要不就是倒向国家机关,成为其统治乡村的代理人。由此,近代留守于乡村的传统士绅作为一个阶层开始走向衰败。   1.3  当代新乡贤
  乡贤往往指传统乡绅中的良绅。“乡贤”古来有之,《史记》中描述舜具有高尚品德,为民众谋利,受民众称赞,便是我国最早的乡贤之一。唐朝刘知己在《史通·杂说》一书中明确提到“乡贤”一词,并将其概括为乡人推崇敬重的人。直至新中国成立前,传统乡绅乡贤在乡村社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后,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当代新乡贤揭开乡村治理帷幕。
  “新乡贤”一词在2017年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被定义,集中指有爱乡情怀的人,是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的传播者。有学者将其理解为:“所谓乡贤,主要指乡村中有贤德、有文化、有威望的贤达人士[1]。”也有学者认为新乡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在各行各业取得成功的人才和时代精英。分为本土乡贤、外出乡贤以及“外来”乡贤[2]。 还有学者认为新乡贤指“在新形势下,有着良好的文化修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强,能够贡献乡里,为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带来实质性影响的民间贤能之士[3]。” 我们认为当代新乡贤是指: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心系乡土的社会贤达人士,他们不仅具有传统乡贤的乡土情怀,道德品行和伦理情操,更具有现代新知识、新视野、新技能,有意愿有能力发展乡村经济,提升村民集体认同感、重构村庄公共性。
  2  “乡绅之治”的当代性
  乡绅在传统社会时期是国家和社会的沟通者,实现了二者的协调发展。新时期,乡村社会发展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要复兴乡村,新乡贤所传承的传统乡绅治理所具有的社会性、多元性以及高度融合性是必不可少的。
  2.1  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后,村庄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正式权力止于乡镇,国家和乡村社会间的第三领域再次被重视,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冲击、以乡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和村民之间的精神共同体没有得到重建,人口大量流进城市,脱嵌于乡村,使村庄处于涣散的原子化状态。
  一是城市化进程使得乡村人才流出,乡村精英脱嵌于村庄。传统社会,在儒家礼教的规范下,大部分出乡致仕或为商贾的人都会选择荣归故里,承担乡里教化等公共事务的职责。改革开放后,国家政策导向是优先建设城市,乡村中最有能力和见识的这部分人响应号召,将生活和工作重心都放在了城市,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空心化”困境。城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医疗教育条件好等拉力以及乡村经济条件落后、基础设施差等推力,使得离开故土的人们很难再回归故里,更难说振兴乡村。
  二是市场化观念冲散了由传统乡绅构建的社会资本,乡村精英脱嵌于村民。除了流向城市的乡村精英以外,留守乡村的精英往往务农、务工、经商或担任村干部,由于受市场化观念的影响,他们也不再像传统乡绅那样关心村庄公共事务,而是更致力于个人发家致富。传统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毗邻而居,形成了互惠协作的分工和合作传统。邻里在农忙、婚丧嫁娶时互帮互助;乡绅在公共事务中承担着出资、组织协调的任务,村民出工出力,彼此协作,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产生了对村庄的高度认同感。现代社会,由于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传统协作互助模式被打破,个人主义滋生,基础设施建设均外包由专业团队承担,村民不再出工出力,对建设村庄的参与感消失,乡村阶层分化严重。
  2.2  乡绅治理的当代性
  2.2.1  社会性    新时期,城乡二元发展越发明显,城市反哺乡村势在必行,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越来越被重视。一方面农村人口大量流失,既缺乏治理主体又缺乏治理对象。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导向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城市,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从乡村到城市、从西部到东部、从国内到国外,乡村人口通过务工、升学等方式流出乡村并在城市定居,广大乡村变为空心村。另一方面,随着城乡发展差距拉大,为求二者平衡发展,国家从1982年到2018年之间发布了二十多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从乡村治理主体到治理内容的转变,国家对乡村建设的关注度越来越大,致力于形成一套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在国家大力支持乡村发展的同时,作为治理主体的乡贤在乡村社会的沟通协作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
  2.2.2  多元性    新鄉贤是传统乡绅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在新时代以更加多元的主体形态存在着。当代乡贤的内涵具有多元性。构成不再限于血缘和地缘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与传统社会的乡绅相比,乡贤具有多元群体,主要突出为除政府外的民间精英人才[3]。 如教师、企业家、回乡创业的大学生等。当代乡贤的治理方式具有多元性。乡贤的存在不仅使得费孝通所言纵向上的“双轨制”得以有效运行,政府权力和乡贤权力共同治理乡村;而且丰富了当代村民自治内涵,使得“乡政村治”模式落在了实处,重构了国家和乡村社会的关系。
  2.2.3  高度融合性    乡贤治理能够起到黏合和带头作用,重塑乡村精神共同体。乡村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带头作用,在政府指令下为乡村提供公共产品,为村庄经济建设、提高村民认同感做出重要贡献。受市场化的影响,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乡村个体化更加明显,对村庄集体的公共认同感低;乡贤治理重新复兴乡绅文化,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庄治理,在治理中创造的共同体验和经验,提升集体认同感,创造村民精神共同体。
  3  “乡绅之治”的建构
  “乡绅之治”的历史传承在当代集中体现为乡贤治理。乡贤治理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对地缘和血缘的认同是村庄精神共同体构建的纽带。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双向认同,从以下两方面重构乡村公共性,营造乡村精神共同体。
  3.1  成立乡贤组织
  成立乡贤组织,推进乡村精英与村庄“再嵌”,形成振兴乡村的合力。乡贤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治理主体,政府越来越意识到乡贤在治理中的重要性,目前在其主导下形成了两类乡贤组织。一是村一级的。如广东云浮的“乡贤理事会”、贵州印江的“乡贤会”。二是小组一级的。如湖北秭归的幸福村落。无论是在村一级还是在组一级建立乡贤组织,都能够吸收乡村精英进入组织,增加乡村振兴的合力,让乡村精英个人利益与村庄整体利益紧密相连,为村民谋福利。基于血缘和地缘的认同以及国家乡村政策的号召,目前乡村中大多数在外求学或务工的人虽在城市定居,却不影响其未来成为乡村建设的精英,利用政策和网络优势团结这部分人是很重要的。
  借力于网络技术来发展乡贤组织,开创“互联网+乡贤”模式。网络技术突破了原有的空间限制,不再受限于高速发展的经济和快速流动的人口,网络拉近人们与故土的距离,加强了乡贤与故乡的联系,为乡贤振兴乡村提供了技术条件。
  3.2  发展乡村公共事务
  发展乡村公共事务,推进乡村精英与村民“再嵌”,形成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4]。市场化加剧了村民个体化、原子化的状态,重建乡村精英和村民的连接是构建精神共同体的必要手段。吴理财认为,公共性建设是医治中国乡村个体化病变不可或缺的良药 [4]。可见,村庄公共事务建设是重塑乡贤和村民关系的最好中介,而村民间的合作是再造互助互惠社会资本的最佳途径。乡村公共设施建设,要发挥乡贤的组织带头作用。新农村建设往往由政府主导、企业施工,整个建设过程基本与村民无关,往往形成政府供给与村民需求无关,造成资源浪费以及群众满意度低,村庄内部积极性未调动起来。乡村公共建设可改变方式,政府适当放权,部分拨款,让乡村精英组织村民差额筹款修建,发挥众人之力。
  开展村庄公共文化活动,重建乡村精英与村民的互动互惠网络[4]。一是乡贤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以及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村民评选先进乡贤,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以德治、法治、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和传统节日举办文化活动。丰富村集体文化活动,增加村民的精神寄托和村集体认同感。推动乡村社会逐步孕育出文明家风、乡风,重构合作互惠的人际关系网络。
  参考文献:
  [1] 季中扬,师 慧.新乡贤文化建设中的传承与创新[J].江苏社会学,2018(01).
  [2] 马永定.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以绍兴市为例[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04).
  [3] 王琴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研究[D].南京大学,2018.
  [4] 吴理财.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建设[J]探索与争鸣,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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