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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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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国内外个税实践经验来看,其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刺激消费的作用,恰当的个税改革能够将经济从投资拉动型转向消费带动型,在当前我国经济缺乏增长动力的现实条件下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对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自主申报;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2008年起征点调整至2000元后,大部分职工的收入仍在免征额以下,上调免征额对可支配的增加及消费作用不大。2011年首次调整税率结构,提高低阶层的支配收入,同时扩大了税率级距,总的来说,2011年的个税改革在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考虑到住房、医疗、教育等被市场性消费取代,对消费刺激作用有所弱化。2018年我国开始了第4次重大个税改革,主要呈现5大特点。一是将个税起征点调升至5000元/月;二是减税呈现向中低收入倾斜的特征,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三是将分类征收过渡为“小综合”所得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此项政策被认为是我国个税改革现代化进程的一大突破;四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距,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等,多管齐下减轻中等收入国民的税收负担;五是增加反避税条款。
  回望我国个税改革历史,个税征收方式逐步由分类税制转型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向发达国家个税制度进一步靠拢。同时,个税改革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有利于促进消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如果把这些因素联系起来分析,不难得出正是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在支撑个人所得税收,他们正成为巨大的税负基数的贡献者。
  2 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2.1 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居民收入,维护均衡,但现行的个税制度却不能完全体现这一初衷。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时忽略了家庭总收入以及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了税收不公平现象。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作为单位,忽略了家庭总收入。然而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不加区别地对社会成员征纳同额个税,这在形式上是公平的,但却忽略了家庭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开拓了人们的思路也创造了很多新兴就业机会,居民收入来源趋于多样化。2018年个税改革以来,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取得上述收入的多为专业型人才或创新创业者,对这部分人才征收过高的税收不利于创新创业。而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并不在综合所得范围内,他们更多的收入来源于资本利得,比如股权转让、股息红利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个税税率是20%,而劳动收入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这显然不合理。
  最后,全国税收起征点仍然一致,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和三线、四线城市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中国地区收入差距非常之大,北京的收入可能和偏远地区的收入差距非常明显。从3500元到5000元,对北上深广是个不太明显的数字,但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变化。起征点的“一刀切”不能反映税收的区域公平性。
  2.2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不足
  首先,大规模自然人自主申报难度巨大。自主申报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则,征税人需求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税申报。对个人收入实行综合课征,需要结合纳税人自主申报才能实现。在现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下,每年进行申报的人数不过数百万人。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大约每年有1亿人,且随着收入增长和劳动人口的增长,纳税人数还在逐年增长。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如此庞大的纳税人群体,如果都要纳入自主申报的范围,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要求和纳税人承受能力都将是严峻考验。
  其次,征管信息系统和社会配套制度建设欠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支出等涉税信息,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在征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上都有所提高,然而距离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征管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在征管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上进展缓慢,需要进一步完善。除了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建设之外,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管还需要社会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现金管理、财产登记、纳税服务等,然而我国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都有所欠缺。
  3 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3.1 以家庭為个税征收对象
  首先,明确“家庭”的界定。这需要加快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规避单纯以户口界定家庭的弊端;其次,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税务部门监管机制的建设,将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透明化。
  3.2 改善个税结构
  我国现行个税对于非劳动所得如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优惠性税收,有完全免税的,有减半征收的;转让股票所得免征个税;利息所得也是免税的,与此相比,劳动所得则被苛以重税。建议调整个税结构,对劳动所得予以减税,对非劳动所得加大税负。
  3.3 根据地区差异实行起征点动态调整制
  考虑到我国区域和个人状况差异加大,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在制定减除费用标准时应体现区域差异性、个体差异性以及指数变动性,使税制设计具有更多“弹性”。例如,在区域差异方面,根据各地最低生活水平和居民收入分配水平,在全国层面制定一个费用扣除标准浮动区间,设定一个浮动指数,同时授权国务院适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3.4 加强税收征管体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
  首先,参照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建立全国统一的自然人涉税信息系统,要求自然人从事经济活动时须提供纳税号码,以此形成严密的监控体系,使税务机关通过纳税号码就能完全了解纳税人的收支状况,同时将所有与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信息都录入其中,建立个人电子税务档案;其次,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应细化各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接入机制,包括信息数据提报的时限、口径等,并纳入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中。国税机关在利用第三方信息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到第三方税收监管信息反馈系统提取,把‘一对一’的信息交换拓展为‘一对多’的信息数据共享。
  3.5 培养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加强自行申报培训
  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和明细申报工作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风险管理、堵漏增收的重要数据来源。北京几年前就实现了个人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年度自主申报,无须到税务局进行窗口办理,但是现实中自行申报的情况并不理想,有意识进行自主申报的人数比较有限。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自主申报的宣传和推广;要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纳税,方便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的难度和压力;加强对纳税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征管工作;同时要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收入规定,相应加大个人不如实申报、不如实纳税、不及时纳税的处罚力度,让主动纳税成为一种自觉。
  [参考文献]
  [1] 钱怀安.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02).
  [2] 王树锋,徐晗.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商业会计,2017(02).
  [3] 张承刚.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论,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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