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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原《玉坡奏议》刍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贾三强

  摘要:《玉坡奏议》为张原故交及后人在张原死后结集刊行,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有手抄本,为张原诗《黄花集》与《玉坡奏议》六卷合帙,后世刻本亦多据此。张原为官以犯颜直谏著称。其初谏因为政尚浅,所言未能一语中的,言时弊又无可应对之方且不合时宜而遭贬。最后之“大礼议”抗疏又大逆龙鳞,被杖死。总结《玉坡奏议》可见,它是明中期政治败坏的写照;体现了陕人特立独行、勇于担当的品德;说明明代未坚持宋代不杀士大夫的传统,使得朝野畏懦,明代之亡,于此未必无关。
  关键词:张原;《玉坡奏议》;版本;朝政;大礼议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6-0111-05
  一、张原和《玉坡奏议》
  《玉坡奏议》是明代中期陕西文人张原的奏议集。
  张原,字士元,号玉坡,别号佩兰,陕西三原人,世称玉坡先生,生于明成化十年甲午(1474)十一月十三日,卒于嘉靖三年甲申(1524)八月,终年51岁, 《国朝献征录》《关学编》和《明史》等均收录其传。
  其传记有多种传世,有王绍先、焦竑、冯从吾等所撰外,还有《明史·张原传》:
  《明史》为官修正史,其入传人物,均经严选。张原以低等朝官给事中而能入列,唯以强谏耳。故可见其奏议在明代中期政坛上所享地位。其奏议为后人所编,命曰《玉坡奏议》。
  所幸张原重要的奏议,屡经磨难,大都传世。其死后第三年嘉靖五年(1526),时任陕西提学副使唐龙在《玉坡奏议序》中提到初结集事:“门人三原张维德、维哲,泣捧其父玉坡子所为诸奏议遗稿再拜而言曰:‘予先人以谏死矣,夫何憾!所不朽者固炳炳在斯。幸惠以一言,俾椟而世世守焉,孤之愿也。’予敛祍而读之,叹曰:‘危言哉,危行哉,有道之邦哉!’”然而未提及卷数篇目和刊印事。
  21年后的嘉靖二十六年(1547),时任湖广按察司副使奉勅督学的陕西耀州人乔世宁再次作序:“余伤夫自甲申以来,至于今二十余年,谏草秘不得出。恐久益湮灭,乃为检其遗稿。稿凡四卷,诸常行事与诸会奏稿,今皆削去。存其自建白者三十余疏,要皆当世巨重也。览者以此究公之志业,亦可知余言所指矣。稿刻之湖广提学分司板百余片,遗自少华许子者。许子督学时,刻五经子籍,留板尚多,而余以分司月纸为工食费云。刻成,遗公之冢孙、县学生侍以传后世。”乔亲自为张原奏议编集,原稿结集四卷,删去“诸常行事与诸会奏稿”,留下“自建白者三十余疏,要皆当世巨重”者。今本《玉坡奏议》前四卷,收文共31篇,恰合乔氏所言“三十余疏”,此当乔氏所编就者。刊印者为湖广提学分司。乔序云,刻書的百余片板,是少华许子所遗。少华许子指陕西西安府咸宁(今西安市)人许宗鲁,字少华。嘉靖初年曾任湖广提学副使,任上刻书多种。然剩余空板甚多,故乔氏取其百余片用来刊刻《玉坡奏议》,并印行之。这是初刊本。此本已佚。
  但是,有些重要的奏疏并未收入。有的是首次印行时的疏漏。张原之孙张侍发现遗文三篇,于嘉靖二十七年(1547)做了补刊。其跋云:“暇日,侍检阅箧笥,得《残恶将臣》与《宪臣贪暴不法》及《早辩奸佞》奏稿三篇。窃叹吾祖自甲申岁封事,迄今才二十四年耳,尚有遗失如此,若夫历年之久,将并此而遗之矣。虽然,物之显晦固有其时,而侍不孝之罪,尚可逭哉!谨请梓人续刊于后。”如此,则《玉坡奏议》成五卷本。《四库全书》本第五卷所收亦此三篇,故其必出自此本。
  此时,嘉靖帝仍在位,故《大礼议》一疏因不合时宜,亦未敢入书。崇祯四年(1631),张原曾孙张天相方将此篇收入,至此,《玉坡奏议》终成全帙。张天相跋云:“吾先子以谏显后,以杀身成仁者,《时政》《大礼》两疏耳。《时政》板行于世,而《大礼》以切直忌讳,秘诸笥中,能无惧久而湮灭与?嘻,聂政有姊,余小子敢冺先世之名?并请得王先生《传》,为续刊。”王先生《传》,指万历二十七年己亥(1599)户部四川清吏司主事、同乡王绍先所撰《贞臣张谏议传》,此《传》收入张天相刊本。然此本未见于各书目中,疑佚。
  故可知,张氏家藏本先在乔氏刊四卷本上补一卷,又在84年后补入《谏大礼仪疏》,此为六卷本。
  《中国善本书目》著录,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手抄本,为张原诗《黄花集》七卷与《玉坡奏议》六卷合帙,其《奏议》部分当出自张天相本。清道光十七年戊戌(1538),陕西三原李锡龄刻《惜阴轩丛书》,收入《玉坡先生奏议》六卷。细阅之,所据底本避清讳情况异于四库本,远较其为少,故非出于四库本明矣。故其底本应为张氏家藏六卷本。《惜阴轩丛书》本当与《中国善本书提要》所谓手抄本同源。
  二、张原《玉坡奏议》之我见
  张原为正德九年(1514)唐皋榜二甲五名进士,时年41岁。“三月辛巳(十八日),赐唐皋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授吏科给事中。仅仅半年,就上疏言事,此即为《玉坡奏议》之首篇《时政疏》。全文长达七千余字,共言十二事,依次为:正守令、择将帅、理刑狱、汰冗食、省征敛、慎工作、恤士卒、明赏罚、亲大臣、开言路、崇天道、进德学。《明实录》这一记载天下之事的日录,对张原这一低级朝官给事中的奏疏做了长篇节录,可见受时人重视程度。
  将原文的十二条删为六条,且将原文《省征敛》一节中,摘出与贡献有关者别立为《禁贡献》,另将《开言路》改为《广言路》。这种修改为《明史·张原传》沿用。历史上有两次著名的上万言书事。一为宋仁宗嘉佑三年(1058)王安石任度支判官时所撰《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王安石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至此已16年,遍历朝官地方官,有丰富的政治经验,所言能切中时弊。“安石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故其言为朝野所重,为以后的政治生涯开了生面。一为苏轼《上神宗皇帝万言书》,撰于熙宁四年(1071),是其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后14年,他对当时政局和王安石新法之弊都有了充分认识,故所论颇中肯綮。因处于王安石变法高潮期,为他本人带来不利处境,但却使他名满天下。而张原作为政坛新手,对明朝政治缺乏起码了解,贸然上书,只能是皮相之见。   首先,言弊政未能一语中的,直奔中心,时有夸饰之辞。虽可引起朝野注意,但不免隔靴搔痒。如在省征敛一条,论征敛之重谓:“国家近年均需杂输,层见迭出,率十倍于旧制,而皆取办于守令。守令之贪残者,且假托以自殖,而又十倍于上供。”是否真是相当旧制十倍,而“旧制”又是指什么时候;而上供又加之十倍。如此算来,则百姓负担相当旧时百倍。不是凭调查所得,完全依意气用事,信口言说,故很难有说服力。
  其次,言弊政应有切实可行的应对之方。而此疏仅罗列问题,乏可用善法。在《恤士卒》一条中,言边地士卒之苦,提出的解决之道是:“伏望陛下申明旧章,严立约束,务使统领将佐不敢贪残,军伍士卒得受实惠。其有玩法自殖,稔恶不悛者,寘于重法,用为千百之戒。初不以内外大小,异法殊科,庶几万众如挟纩之和,边陲有踊歌之乐,勇气增倍,战御无失。”纯属泛泛之谈,于事无所裨补。
  第三,不合时宜。当时正值刘瑾之祸平定之后,宦官势力退缩,而除了北方边境有并不严重的靼鞑入寇,国内局势大体稳定,而各种社会矛盾尚处于积累期,远未达到爆发的临界点。故其危言耸听,当然难以产生广泛共鸣。
  第四,明武宗以骄奢淫佚,游戏国事著于史籍。而此年正24岁,平时在宫内醉心于与太监行各种声色犬马之类游戏,此年又开始出宫微行游嬉。“九年春二月,帝始微行黄花镇等处。近幸钱宁、张锐、张雄等日导上游畋微行,不可谏止。”于国事并不留心。因此无疑,张原在《进德学》条中的这段话对武宗有很强的刺激性:
  。
  这当然会激起武宗的怒气,故信口下旨:“原骤升言路,辄摭往事奏扰,降远方职。”这或许是张原遭贬的直接原因。至于王绍先《传》中所云“语多侵中贵人”,故遭到报复,不是事实。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贵州路八千。” 张原被贬谪为贵州新添驿(在今贵州贵定县境)丞,由此开始了他艰苦卓绝的七年贬谪生涯。在此期间他的诗结集为《黄花集》七卷,其自序云:“余以罪谪新添,道由沔汉,经巴阆,涉湘鄱,历牂牁夜郞之墟,履罗甸鬼方之域,凡两月殆达。”诗虽极尽愁苦之辞,却无一句怨望之语。此一点颇受时人景仰。
  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十四日,武宗崩,世宗继位,张原遇赦还京。“正德十六年十二月辛卯(十三日),复除吏科给事中张原于兵科。原先以传奉谪边方驿丞,今奉诏复职也。”
  张原复职后,诚如王绍先《传》所言:“公益感知遇,慨然以谏诤为己任,知无不言凡再。”亦如《明史》本传所言:“南宁伯毛良杀其子,锦衣掌印指挥朱震等多违纵,原先后论之,皆夺职闲住。帝进张鹤龄昌国公,封陈万言太和伯世袭,授万言子绍祖尚寳丞。又以外戚蒋泰等五人为锦衣千百户。原抗疏,极言请行裁节。未几,劾建昌侯张延龄强占民地,定国公徐光祚子、外戚玉田伯蒋轮、昌化伯邵蕙家人擅作威福事。虽不尽行,权贵皆震慑。”谨以疏劾南宁伯毛良杀其子事为例。此疏收入《玉坡奏议》卷五。
  ”
  张原于头年十二月中旬复职,七年磨难,其勇气未挫,履职伊始,便参劾阀阅权贵。正月间,开始调查南宁伯毛宁杀亲子并毁尸案。三月初上疏。嘉靖皇帝御批令毛良自己解释清楚。《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元年三月己巳(二十二日),南宁伯有罪免。给事中张原劾其手杀其子仲器,当黜。自陈:‘死者非仲器,乃长子主器,实自缢死。’上曰:‘毛良既有过,令闲住。’”
  明代中期正德嘉靖二朝皇帝刚愎自用,宠幸佞臣,故权贵恃势横行,为害甚烈。张原复出后,将大部精力用在调查和参劾这些人物的恶行方面。传世奏议三十五篇,属此类者有十六篇,几占一半。所参劾者有国戚、朝臣、方面大员、太监和道士等。虽大多数御批为“吏部看了来说”“该衙门知道”“该部知道”等,无果而终,但其中体现出张原的堂堂勇气和道德担当,令人钦敬。
  嘉靖三年七月,张原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决定他命运的是明史中的重大事件大礼议。大礼议是明史研究中的重点,成果众多,故仅撮述如下:
  明宪宗成化皇帝生十子,长子为明孝宗弘治皇帝朱佑樘,其子为武宗正德皇帝。武宗去世时,无兄弟在世,故遗诏立宪宗次子兴献王朱佑杬世子朱厚熜继位。此即明世宗嘉靖皇帝。以大学士杨廷和为首的旧臣认为旁系之子在继皇统后,自然成为皇子。即世宗既入继大统,理应成为孝宗皇帝的嗣子,因而应转认生父兴献王为叔父。并且举出了汉代定陶王继汉成帝之位后,和北宋英宗作为嗣子继位仁宗后,又尊奉自己生父先例,并引宋代理学家的言论,对这种做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这种入继皇统之后,必须认父为叔的观点,是世宗绝对不能接受的。好在几个月之后,张璁、桂蕚为代表的一些新进官员认为,世宗的生父兴献王应为先皇,而将孝宗皇帝作为“皇伯考”。这正中世宗下怀。朝臣中的两派展开了长达三年的争斗,史称“大礼议”。最后张璁一派在世宗的支持下获得胜利。
  《明实录》对张原的奏议记载颇多,唯独在大礼议过程中未见其上疏。应该是此事属于高层政治斗争,他的发言权不大。但是在这次斗争的尾声,他却站了出来,上疏参劾张璁、桂蕚。语气激烈。
  张原站在朝中守旧大臣一边。其中心观点是:“陛下之在兴邸,持献皇帝之丧而主其祀,是为父后者也。今入继武宗而主丧,奉祀如子事父,是为人后矣。特以昭穆同世,不得考武宗,而以世数上考孝宗,此百世不易之定法也”;“盖入继即是为后,继统即是继嗣,不可析而为二”。即无继帝位之事,仍在兴献王邸,便仍是兴献王之子。而入继皇位后,就成为已故皇帝之子,但由于两人平辈,不得奉武宗为父,就只能奉武宗之父孝宗为父。这叫入继,继统与继嗣合而为一,只能将孝宗作为皇考。其后的愤激之辞,不仅表示了义不与张、桂等人并生与世,并立与朝的决心,甚至对皇帝也有不敬之处:“夫狐鸣于野,鸮呼于林,过而闻者莫不掩耳。今入而噑于社,啸于梁,矜凶挟狡,声势逾厉,主人不惟不之逐,方乐闻而喜听之,则知者未敢以为祥也。”公然嘲讽皇帝是喜听狐鸮之鸣不祥之兆者。这为他带来了杀身之祸。
  《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三年七月辛卯(二十八日)。是时大礼狱已处分,上怒犹未已。有言当戊寅朝罢,群臣业已散去。乃修撰杨慎,检讨王元正,给事中刘济、安盘、张汉卿、张原,御史王时柯等七人寔纠之。伏阙哭。上大怒,诏锦衣卫曰:‘杨慎辈倡率叫哭,欺慢君上,震惊阙廷,大肆逆悖。其各杖于廷。’于是原杖死。慎、元正、济充戍,盘、汉卿、时柯俱削籍为民。”此又谓非直接死于上疏事。但死于大禮议中恪守传统礼法,则是没有疑问的。   张原身后异常凄凉。与其同受杖刑的安盘事后追忆道:“士元为给舍数月,即以封事忤毅皇,谪官贵州新添驿者七年。皇上登极,召复旧官。先后历朝才一考,而独立敢言,大裨国是。今年秋七月,以大礼事同余伏阙下狱,既而同杖,越十日,又同以首事被逮于朝,有旨放还。而士元竟坐杖不起。时禁方严,吊客无敢至者。斯文之痛极矣!乃余感知己,伤斯文之不可复得,痛哭数日,作诗志哀。”
  关于大礼议的性质,盖益民先生总结道:“对这些原文(指大礼议的相关典籍)的解释最终是以两种对立的哲学上的假定为基础,一种与12世纪程颐和朱熹所发扬的儒家传统的解释(明代朝廷承认它是正统的解释)有联系,另一种与王守仁(1472—1529)所领导的当代学派的解释有联系。因为对原文的解释和哲学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种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对翰林院的守旧传统——程朱传统——的批判。”从大的方面说,即是恪守传统的保守派与不循旧规的革新派之争,这对明代后期的政治走向有着深远的影响。
  总之,《玉坡奏议》有几点意义值得注意:一是对明代中期政治败坏的写照。举凡皇上专制偏僻,权贵横行无忌,朝臣颟顸自保,都在这些篇章有所反映。二是体现了陕人特立独行的品性。宋代大儒张载的“横渠四句”对其后的关学和陕人文人影响至深,使此地产生的文人,多有雄阔抱负,勇于担当,不尚空谈,重于行动。加之民风中所谓“生冷蹭倔”的传统,往往使其有舍生而取义之概。稍后于张原的嘉靖名臣富平人杨爵,较之张原更享有直谏声名。三是王朝未有坚持宋代不杀士大夫的家法,使得臣下逆鳞之举往往代价惨重,乃至付出生命。这使得朝野畏懦嗫嚅,士风偷习茍且。张原被杖后,“时禁方严,吊客无敢至者”,即是显例。明代之亡,与此种风气未必没有关系。
  注 释:
  ①冯从吾《少墟集》卷十七《给谏张公传》谓,张原嘉靖三年因諫大礼杖死阙下,时年五十一岁。逆推五十年,则生于成化十年。《黄花集》卷二《初度日二首》:“冬仲十三日,是予初度时。”
  ②《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十一谓,张原受杖为嘉靖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友人安磐追忆,越十日卒。
  ③其时当在五六月间,《黄花集》卷七有《奉诏回京志喜十二韵》,谓“山可万里迥,雨露九重新”,为作于世宗即位之后。其后《过播州》谓“高树含风六月秋”。按播州即今遵义,距新添约百余公里。
  ④“朱震”,《明实录》作“朱震宸”。按当依《玉坡奏议·论锦衣卫朱宸等罪状》作“朱宸”。
  ⑤文中黑体字部分,《惜阴轩丛书》本抹去,四库本小字夹注“原阙”。今据《明实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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