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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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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认为减少交易费用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转变的内在动力。“经纪人+农户”和“企业+农户”这两种经营模式对于降低农户参与交易的不确定性有积极作用,但难以降低农户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导致了企业专用性资产的大量投入和不确定性;“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和农户的专用性资产投入过高问题,并可以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交易费用;资产专用性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自 1992 年农业产业化在山东省潍坊首次被提出以来,农业产业化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2017年更是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化经营”写进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相继涌现出了多种经营模式。国内学者研究多集中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归纳分类等,而少有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演进的内在规律,本文则利用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从资产专业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来对比农户和企业在“经纪人+农户”“企业+农户”“企业+基地+農户”“企业+合作社+农户”这四种典型经营模式下的交易费用大小,以此来探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演进内在规律。
  2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演进
  2.1 “经纪人+农户”模式
  “经纪人+农户”模式是最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随着农业生产和交换的发展,部分农民逐渐利用自身的特有的协商能力和信息优势,开始在农业生产当地从事农产品的贸易中介,成为当地农民和外地客商的“经纪人”。“经纪人”往往通过“口头契约”等方式收购当地农产品,提高了在与外地客商贸易谈判中的地位,实现了农户在销售环节中的规模优势。
  “经纪人+农户”模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或者签订“口头契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这种模式下,交易的双方都是经济收入和教育状况受限制的农户,当现实条件变化对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利时,一方可能会借口合同的约定条件改变而停止执行合同,发生违约行为,在“口头契约”的形式下,发生合同违约的风险更高。例如,“经纪人”与农户按照价格p’订立合约,并约定违约一方要赔偿对方定金的3倍损失,即3A,然而当市场价格p与p’偏离较高,且违约收益大于3A时,即时,就会产生违约的动力,而农户之间的“口头契约”缺乏约束力,在实践中发生了大量农户或“经纪人”违约现象。
  2.2 “企业+农户”模式
  “企业+农户”模式下企业替代“经纪人”成为农户和市场的中介,企业主要解决农户在销售环节的问题。企业往往通过与农民订立标准的购销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往往规定了农产品收购的价格,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部分转移给了企业。
  与“经纪人+农户”模式相对比,二者不同之处在于企业比“经纪人”具有更高的信用,因此可以较大程度上降低农户参与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二者相似之处在于,无论是“经纪人”还是企业,它们参与农业产业化大多数只限于农产品的销售环节,二者都没能解决农户为了农业生产需要大量投入专用性资产这一问题。
  2.3 “企业+基地+农户”
  “企业+基地+农户”模式中企业为了能够得到统一标准的农产品,往往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建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往往为生产基地提供农资、农机、棚舍等专用性资产,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会出资完善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从产前的育苗,产中的技术指导,到最后的协议价格回购,龙头企业介入程度很高。
  从资产专用性维度看,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水利设施、储藏设施、工棚、厂房等资产专用性很高,如更改资产用途,将导致资产使用价值严重下降,得不偿失。此外,由于部分农村地理位置偏远,物流成本较高,资产可转移性差,进一步提高了资产专用性。相对地,从农户角度出发,由于龙头企业投入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用性资产,农户的专用性资产投入相应减少。从交易的不确定性维度看,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种植或收获前,围绕农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且龙头企业的信誉也比“经纪人”天然要高,即使出现市场价格比收购价格低的情形,龙头企业由于投入的专用性资产及政府和农户压力也不会轻易选择违约,这从而降低了农户参与市场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而对于龙头企业来说,一方面,龙头企业通过合同方式,提前确定了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标准,锁定了交易风险,降低了作为买方在农产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另一方面,依然存在由于农户的投机行为,一旦产生农产品市场价格远高于收购价格的情况,则存在较高的农户违约风险,增加了交易费用。从交易的频率看,企业将农产品统一收购,建立保鲜储藏设施,增加可交易的时间,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增加与最终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实现交易频率的增加,单次交易费用降低。
  2.4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从上文对于“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分析来看,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降低农户的专用性资产投入和交易的不确定性,但是却导致了企业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增加,也会导致企业交易不确定性的增加,企业交易费用大大增加,从长期看,会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在“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农户负责生产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负责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在农户和龙头企业间充当中介,不仅为农户提供产前和产中的服务(例如农资采购、专业收割、统一储藏和技术服务等),也为龙头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收购和粗加工等)。
  从企业角度看,相对于“企业+基地+农户”模式,这种模式直接减少了水利、农机等专用性实物资产的投资,并且由于合作社也可以给农户提供部分管理服务,减少了企业在专用性人力资本上的投资(比如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在同时,由于合作社的出现,企业可以与合作社签订合约,减少了与农户之间反复订立合约的重复成本,同时由于企业和合作社的信用等级相对较高,降低了企业的交易不确定性。从农户角度看,合作社的出现,使得农户联结为一个整体,在与企业合作中将获得更有利的地位,龙头企业议价能力下降,农户谈判能力增强。合作社为农户集中提供水利设施、农机等专用性资产,避免了个体农户的专用性资产的过高支出,也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3 总结及建议
  不同农业产業化经营模式下,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对农户和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经纪人+农户”模式下,相较于农户与市场的分散交易,虽然有利于降低农户参与交易的不确定性,但是由于其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等问题,极容易发生违约,交易的不确定性仍然很高;“企业+农户”模式则解决了交易买方的信用问题,从农户角度,确实降低了不确定性,但是和前者一样,农户的自身信用不足对买方企业来说仍然具有极高的不确定性,且二者都没有对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产生显著影响;“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对于农户来说,极大程度上减少了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和交易的不确定性,而企业则需要投入大量的专用性资产,形成巨大的沉没成本,影响企业的绩效;“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的专用性资产投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
  从以上分析来看,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演进主要受交易双方的交易费用的影响,资产的专用性和交易的不确定性都对农业产业化中农户与企业的交易费用有着显著影响,好的经营模式必然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符合地区农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从政府角度看,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农户利益,增产增收,也要从交易费用角度,承担农村的灌溉、水电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训等责任,为企业考虑,减少企业的专用性资产的投入,让其“轻车上阵”。在处理企业与农户的纠纷时,要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减少企业的交易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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