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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保险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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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如何立足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保险这块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基石,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基于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山西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路径。
  关键词:农业保险;险种;保障程度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1-005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山西省银保监局引领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服务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农民旱涝保收、年年有余,值得相关从业者进行深入思考。
  1  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1.1  承保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承办农险公司不断增加。2018年,山西省共有7家财险公司承办农险业务,包括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煤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天安财险和华农财险。二是农险产品基本满足全省农业风险需求。2018年,山西省使用的农险产品共有175个,其中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71个、国寿财险山西省分公司57个、中煤财险山西分公司30个。三是相关保险机构通过在中心乡镇设立服务“三农”的营销服务部,在偏远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或社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点,打造覆盖乡村、深入农户的服务网络体系。目前,山西省共设立“三农”服务部97个,“三农”保险服务站1 149个,“三农”保险服务点6 349个,共有农村保险服务人员12 308人。
  1.2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投积面积逐步增长。山西省的农业保险种植业主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水果、疏菜和中药材等,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58.9%;养殖业主要有猪、羊、牛、驴、骡和马,投保46.15万头(只),占总存栏的2.87%;森林(公益林)投保面积占应保森林面积的100%。二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步提升。政策性保险中,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比79.79%,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比16.72%;商业性农业保险中,保费收入占比仅3.59%;产业保险收入中,种植业保费收入占比81.29%,养殖业保费收入占比7.15%,森林(公益林)保费收入占比11.41%。三是农业保险保费减免政策逐步推广。自2017年以来,山西省保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减四推一倾斜”政策,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减免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保费。目前该政策已在全省贫困地区扩展推广实施,保险机构已在10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减免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模式,不断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险费率。
  1.3  农险产品不断创新
   一是山西省实施了农业农村部金融创新谷子天气指数综合保险试点和马铃薯收入保险试点项目,在如何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服务特色现代农业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二是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加大农险产品研发力度,加快由直接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的转变,满足农民日益增长扩大承保风险的需要。2018年,山西省保险业因地制宜地研发了农业综合保险、苹果期货保险、玉米期货保险和玉米价格指数保险等13个创新型农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6 974.73万元,为全省26.37万农户提供了105.43亿元风险保障。三是扩大特色农业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范圍,推动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对优秀返乡下乡人才从事的种植养殖业个人承担的15%~25%的保费进行全额补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  山西省农业保险存在问题
  2.1  农业保险基础工作有待夯实
   一是基础信息管理有待加强。山西省农业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有待加强。如土地权属信息不准确,保险机构难以准确定位承保农作物的位置和面积,致使承保和理赔信息不够精准。二是基础服务工作有待加强。山西省大多数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或临时抽调,知农时、懂农事的专业人员很少,很难在有限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承保和理赔工作,工作效率与质量难以保障。三是基础数据管理有待加强。农业保险的投保、补贴和执行等基础数据积累不全面,缺乏相应的数据分析手段与工具,无法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性分析,对农业保险的未来发展缺乏有效的决策支持。
  2.2  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需求存在错位
   一是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需求存在错位。主要表现在大多数保险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额费用低,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如玉米保险金额360元/667 m2,而实际生产成本约600元/667 m2,无法覆盖基本的物化成本,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与农民需求存在差距。二是保险赔付条款设计不合理,影响农户投保积极性。如玉米保险赔付条款设计中未将野猪、野鸡等破坏造成的损失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造成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三是蔬菜类保险单一。保障范围仅为棚膜和棚架,因灾导致棚内蔬菜生产遭受的直接损失未纳入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产品的设定与蔬菜种植户的需求之间不对称。
  2.3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由于农业大灾具有概率低、损失大等特点,需要建立和探索大险分散机制,有效解决贫困户无力参保、涉农保险经营亏损等问题,确保农民的利益。二是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计提、使用、积累和管理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如红枣在山西省贫困地区种植面积较广,但此保险仅有市县财政补贴,省级财政仅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鼓励,农户参与积极性积不高。
  3  解决路径
  3.1  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一是指导相关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沟通,提高其对农业保险宣传的重视程度,引导政府和农民充分认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提高保险宣传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县、乡、村级干部的农业保险知识培训和教育。二是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加大对农业保险教育宣传工作力度,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借助各村扶贫工作队等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对面向农户宣传讲解,增强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从而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三是将农业保险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农业保险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保意识,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3.2  进一步提高主要险种保障程度
   一是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加大调研力度,深入分析研究主要险种的经营情况,进一步科学厘定保险金额,在不提高保费的基础上,从扩大保险责任、提高保险金额等方面,探索提升主要险种的保障程度,满足农户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二是引导保险业主动沟通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特色农险经营实际,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力度,增加补贴险种和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切实减轻农户负担,推动特色农险可持续发展。三是督促相关保险机构继续落实农业大灾风险相关规定,并根据银保监局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
  3.3  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鼓励相关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网点的服务能力建设。二是引导相关保险机构在承保理赔过程中,推广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远程验标和查勘,改变种植业传统验标和查勘方式,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三是鼓励市县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点、风险需求等情况,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自行选择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由市、县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保费补贴,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具有地方特色的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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