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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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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8月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我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昭通市镇雄、威信于2018年10月21日、11月16日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27日解封;2019年8月26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我市永善县大兴镇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止目前,永善县疫情得到妥善处置,全市暂未发现新的疫情,全市非洲猪瘟疫情没有蔓延,但防控形势依然极为严峻。
  一、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严峻防控形势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陆续发生152起非洲猪瘟疫情,累计扑杀生猪100余万头。据云南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会议通报,对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的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样监测,累计采集和检测样品7.4万份,检出阳性样品303份,其中省外调入生猪产品阳性148份,屠宰冷库环节环境阳性50份。从香格里拉、泸水、砚山、勐海的疫情溯源情况来看,在生产、屠宰、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病毒污染范围已经覆盖了整个生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防控难度之大前所未有;我市十一个县市区,至今已在第三个县发生。非洲猪瘟病毒现已形成一定污染面,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必须应予重视。据调查了解,一些地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方疫情监测排查流于形式、宣传告知不到位;有的养殖场户随意处置、丢弃病死猪,甚至有的不法商贩受利益驱使偷卖病猪;一些地方相关信访问题大幅上升,还出现个别极端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等。上述问题给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埋下严重隐患、带来严重干扰。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打好打赢这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持久战”。
  二、清醒认识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各县市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聚心聚智,用力用情,扎实抓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形势趋稳向好,但防控工作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各县市区防控工作还有薄弱环节。2019年以来,各县市区在监测排查、疫情防堵、调运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对照,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从全市督查情况看,少数县市区级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急指挥体系不够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不充分,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形同虚设,人员不到位,市指挥部发一个文件就转发一下,“一转了之”“一会了之”,敷衍了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县市区应急指挥协调不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应急处置不够规范,疫情扩散蔓延风险高。
  2.内防外堵疫情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以来,虽然我们的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四川、广西等周边疫情尚未解除封锁且昭通市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处,交通四通八达,昭通市有10个县市区与外省接壤,大多没有天然屏障,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养殖规模分散,市外疫情往往通过往来人员、交通运输、野猪移动等多种途径传入。全市既要内防,又要外堵,防控任务十分艰巨,防控形势依然极为严峻。
  三、工作建议
  镇雄、威信和永善縣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给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直接影响到了全市猪肉市场的供应。因此务必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不可有与我无关和消极厌战情绪,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牢牢把握战机,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继续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生猪进行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存栏生猪状况,发现病死猪要及时报告、及时检测,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持续强化监测排查。持续加强排查采样监测和疫情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处置。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照《全国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和《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做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持续强化调运监管。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监控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备案管理和疫情防堵。凡是从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制品),必须提前一周向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凭调出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和市级以上检测机构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由全国备案运输车辆运输并从指定道口进入,到达后及时报备采样检测非洲猪瘟,一旦发现非法调运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内跨州市和市内跨县市区调运肥猪屠宰的,只需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内跨州市调运种猪和仔猪的,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市内跨县市区调运种猪和仔猪的,只需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持续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监管制度,监督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生猪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健康状况、按产地来源分类静养待宰等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做到批批检、全覆盖。
  5.持续强化加工流通环节监管。督促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以县市区为重点,做好冷库、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违规从省外调入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督促冷库业主建立猪肉产品出入库台帐,证物不符和来自省外不符合调运规定的猪肉产品(制品)严禁入库。加大抽检力度,对检出阳性的产品(制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并对环境采样监测,直至不再检出阳性。督促火腿、腊肉、香肠等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把好原料和产品两道关口,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格查证验物、批批查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完善进货、生产、储存、销售台帐,对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接收违规调运进入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6.继续强化部门联动。通过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其签订承诺书和餐厨剩余物处置协议,建立处置台帐。住建部门要落实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监管责任,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阻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途径。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排查,督促其签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承诺书,对仍然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养殖场户,不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同时,加大对餐厨剩余物喂猪行为的处罚力度。因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导致疫情发生的,扑杀生猪不予补助,并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继续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和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一旦发生疫情,要统一宣传口径,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防止恶意炒作。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疫情报告程序,规范报告,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8.继续强化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将“精细严实”的工作要求,贯彻到疫情排查、疫情处置、调运查堵、疫源追溯、餐厨剩余物处置、疫情信息报送等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对因工作不实、不细,造成失误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以及不按程序报送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和处置措施、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追责问责。对徇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造成重大隐患和影响的,一律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严查严办。
  在当前我市非洲猪瘟没有蔓延但防控形势依然极为严峻且防控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毫不松懈落实以上各项有效措施,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链条,严防非洲猪瘟在我市再次发生,降低非洲猪瘟对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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