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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杠杆角度解析企业控股股东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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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务杠杆,直接关系到企业收益与风险、成长性与风险的问题,使用得当可以让企业快速健康的成长,使用不当会导致企业快速倒闭。对于高杠杆、低收益,随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原因,有的是正常的、与行业中其他企业相同的情况导致的;有的是非正常的、与行业中其他企业不相同的、由于控股股东舞弊导致的,本文将从财务杠杆的角度解析控股股东的舞弊行为导致的高杠杆、低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随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情况。
  关键词:财务杠杆 企业控股股东
  任何一个处于非衰退期行业的企业,要想快速成长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仅依靠控股股东的投入或企业的累积,其成长速度是有限的,因此其他股东投资、债务融资必不可少。引入多少比例的其他股东投资,涉及到控制权的问题;筹集多少比例的债务,涉及到财务杠杆的使用,涉及到财务风险的控制。在确保控制权的情况下,如何使用财务杠杆,直接关系到企业收益与风险、成长性与风险的问题。使用得当可以让企业快速健康的成长,成为高杠杆、高收益、收益与风险相适应、成长性与风险相适应的企业;使用不当会导致企业成为高杠杆、低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随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有的企业会快速倒闭。
  对于高杠杆、高收益、收益与风险相适应、成长性与风险相适应的企业,笔者在此不再叙述,以下将从财务杠杆的角度解析控股股东的舞弊行为导致的高杠杆、低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随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情况。
  控股股东是资金的提供者,对资金的收益与风险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对其最有利的选择。有的全部以股权形式投入的,出资比例为100%;有的为了控股,出资比例以取得实际控制权为限;有的部分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的,出资比例为100%,部分资金通过借款的形式投入。
  对于同一企业同时投入股权资金与债权资金,不同比例的投入会产生不同的投资价值,如何做才能使投资价值最大化,一般情况下取决于投资的目的、被投资企业所属的行业、成长阶段、在行业中的地位、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影响因素。特殊情况,尤其是控股股东舞弊时,控股股东不一定会考虑的上述的影响,或者是在对上述因素充分运用的基础上,通过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从被控制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下面笔者通过具体实例来说明控股股东如可使用财务杠杆等工具从事舞弊,使其获取最大的利益:
  王鑫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高才生,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后分配到银行从事信贷等工作,改革开放后下海,在深圳开设一家咨询公司,经过2年的运营,赚取了第一桶金100.00万元。
  2001年12月王鑫与拥有技术专利的张良投资成立了一家从事食品行业的A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王鑫以货币资金95.00万元投入,股权比例为95.00%;张良以技术专利投入,股权比例为5.00%,产品委托C公司加工。
  2002年12月,A公司经过1年的运营,产品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毛利率达39.00%,净资产收益率达49.60%。预测未来需求量会很大,为了进一步发展,A公司引入风险基金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00%,并与风险基金约定3年内股东王鑫、张良可以每股1.00元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股数不超过1,000.00万股,约定了业绩条款,3年后退出。增资后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11.11万元,资本公积为88.89万元,股东的出资比例为:王鑫85.50%(95%*90%),张良4.5%(5%*90%),风险基金10.00%。王鑫在A公司收到风险基金100.00万元后指使财务人员从A公司借支资金100.0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并将该资金与其咨询公司的资金200.00万元,以其朋友甲和乙的名义成立小额贷款公司B公司,其中以甲的名义出资120.00万元,以乙的名义出资80.00万元。
  2003年12月,A公司成立2年后,由于市场需求量会大,为了扩大规模向B公司贷款200.00萬元,利率20.00%,每年利息40.00万元。
  2004年12月,A公司成立3年后,由于市场好于预期,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将注册资金增加1,000.00万元,其中王鑫增加950.00万元、张良增加50.00万元。增资后王鑫使财务人员从A公司借支资金1,000.0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并将该资金以其朋友甲和乙的名义增加小额贷款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中以甲的名义出资600.00万元,以乙的名义出资400.00万元。随后B公司将1,000.00万元贷款给A公司,利率20.00%,每年利息200.00万元。
  A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在H县吸收合并有着长期经营历史和品牌优势、产品与A公司相同的、但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该企业位于H县县城边,占地110亩,投入改造资金800.00万元。
  2005年12月,A公司成立4年后,风险基金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鑫。由于A公司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股东王鑫、张良协商,决定计划引进私募基金继续发展,达到上市条件后在中小板市场上市,并增加注册资金3,888.89万元,其中王鑫增加3,694.45万元、张良增加194.44万元。增资后王鑫使财务人员从A公司借支资金3,000.0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并将该资金以其朋友甲和乙的名义增加小额贷款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中以甲的名义出资1,800.00万元,以乙的名义出资1,200.00万元。随后B公司将3,000.00万元贷款给A公司,利率20.00%,每年利息600.00万元。
  A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在H县加工厂边购入土地260亩,投入资金3,588.89万元。2006年5月,对加工厂进行扩建,王鑫以H县Z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接该工程,挂靠施工。
  2006年7月,王鑫以其朋友丙丁的名义成立投资公司C公司。2006年9月王鑫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按照账面金额3倍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私募基金及李琦等10位自然人,金额分别为1,528.07万元、1,222.45万元、1,528.07万元,比例分别为10.00%、8.00%、10.00%。11月份完成改制,变更为A股份有限公司。王鑫将收到的股权转让资金及其他资金5,800.00万元,以其朋友甲和乙的名义增加小额贷款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中以甲的名义出资3,480.00万元,以乙的名义出资2,320.00万元。
  2007年王鑫以A公司近期打算在中小版上市为由以5倍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的16.00%、2008年王鑫以A公司近期打算在中小版上市为由以7倍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的10.00%。转让完成后王鑫持有的A公司41.01%的股份,与C公司合计持有A公司股份的51.01%。王鑫将转让所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2008年11月,H县加工厂扩建完成,实际发生除土地外的扩建费用12,817.46万元,王鑫授意A公司相关部门与Z建筑公司将结算变更为16,817.46万元,多列支的3,000.00万元由Z建筑公司套取资金后转给王鑫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2009年2月,王鑫房地产开发业务由于村中城拆迁尚未完成,开发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无法按期开盘销售,银行等金融机构未继续提供开发贷款,因所欠债务不能到期偿还,被迫进入破产程序,王鑫持A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股权也在拍卖中。
  A公司2001年至2008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从上述的实例中可以看出,A公司财务杠杆系数从1增至139.71,资产负债率从零增至76.53%,财务风险逐年增加,原因是实际控制人王鑫以A公司作为获取资金的工具,通过长期占用A公司大额资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以20.00%的年利率从A公司获取利益;以固定资产扩建为名,通过虚增扩建成本从A公司套取资金;以A公司上市为诱惑,通过股权转让获取高额差价;由于控股股东的舞弊行为导致的A公司由财务状况良好、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变成高杠杆、低收益、随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控股股东王鑫也因风险控制不力导致其所控制的企业崩盘。
  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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