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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新动向与审理难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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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例如经营主体资格问题、虚假宣传、信息披露等等,进行综合性分析,并简要介绍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提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型与审查对策,希望可以给相关学者提供良好借鉴。
  【关键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新动向;审查难点
  所谓特许经营,主要指的是拥有注册商标与专业的经营资源企业,采用合同形式,将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被特许人所使用,被特许人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经营模式之下,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本文保证合同纠纷得到更好解决,本文重点探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新动向与解决对策。
  1、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具体见表1。
  2、特许经营权优势
  特许经营权具有以下优势,具体见表2。
  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型与审查难点研究
  3.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型
  3.1.1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者和加盟者间,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间之内,亦或是合同终止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发生,一般是特许合同中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或者合同双方均出现违约行为,进而引发纠纷[1]。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当中,由于加盟费约定不合理,容易引发较多合同纠纷,特许加盟方特别重视费用收取的比例,忘记一次性所交纳的费用与保证金,如果合同出现提前解除现象,已经交纳的加盟费与保证金没有及时退还,容易引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采用任何方式,企业出现盈利或者亏损现象,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因此,加盟者不能够完全认为,签订完特许经营合同之后,能够彻底消除企业经营风险。
  3.1.2侵权纠纷
  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得知,假冒注册商标属于侵权行为,而且此类行为逐年减少,故本文不做详细阐述。
  3.2案件审查难点和解决对策
  3.2.1经营主体资格审查难点与解决对策
  为了保证特许经营主体资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求从事特许经营行为的特许人,一定是企业,在实际当中,一些被特许人和个人并没有直接与企业签订相应的特许经营合同,最终引发严重纠纷,此合同也严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从实践角度来分析,一些被特许人经常以特许人不满足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认为此合同无效,因为此项规定属行政法规管理范围,因此,特许人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要求,该特许经营合同是有效的。若特许人采用欺骗手段,针对“两店一年”问题,故意进行隐瞒,特许人特别容易做出错误决定,违背自身的真实想法,特许人有权撤销合同[2]。
  3.2.2虚假宣传审查难点与解决对策
  针对虚假宣传和欺骗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严肃的处理。经营资源是特许人的重点竞争优势,可以保证特许经营活动的成功进行。从被特许人角度来分析,其特别重视特许人自身的经营资源,是否能够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在特许经营合同之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其自身的经营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在实践工作当中,被特许人通常是不具备丰富经营经验的个人或法人,结合众多案例能够得知,大部分的被特许人在与特许人签订合同之前,对经营资源缺乏足够了解,影响合同的履行效果,容易出现虚假宣传现象,进而引发较大的市场纠纷。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得知,如果特许人不断夸大自身的经营资源,或者为被特许人提供虚假资料,被特许人和特许人签订经营合同后,被特许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亦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特许经营合同进行有效解除[3]。
  3.2.3信息披露审查难点与解决对策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得知,要求特许人及时为被特许人提供准确信息,若由于披露信息没有在规定时间內披露,影响合同执行的,被特许人有权解除此合同。但是,在实践之中,被特许人自身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信息披露缺乏足够重视,在大量的案例之中,一些被特许人甚至完全不了解特许人所披露的各项信息,仅在合同签订时,在合同披露信息页面上签字。
  结合上述分析得知,特许人披露信息对被特许人的投资决策影响较大,因此,被特许人需要保持谨慎态度,能够明确要求特许人在规定时间披露相关信息。与此同时,被特许人要密切关注特许合同签订后所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企业在运行期间,很多信息是需要及时更新的,特许人可以在和被特许人签订合同之前,亦或是合同履行期间,确定好后续信息的具体披露时间。
  3.2.4格式合同有效性审查问题与解决对策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较为典型格式合同,为了保证特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求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能够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诚实守信,进而保证合同签订活动的有序进行。在特许经营合同当中,关于资金问题,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特许人约定“不会退还加盟费”,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4]。
  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条例得知,格式条款明确规定合同具体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象核心权利,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签订了“不会退还加盟费”的条款,则该条款为无效条款,被特许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许人返还相应的加盟费用。
  3.2.5前期人财物投入赔偿认定问题与解决对策
  前期人财物投入,一直都是特许经营案例当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由于涉及到租房与装修等费用支出,要求房屋装修要满足规定标准要求,而改用其他行业后,则需要再次进行资金投入,大部分属于沉没成本的范围。此经济损失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双方,合同解除之后,其具体责任,尽可能在合同双方间找到平衡[5]。
  对于特许人来讲,要根据被特许人提供的发票与合同等证据,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规模,以及资金运转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特许人还要注意以下问题,具体见表3。
  结语:
  综上,通过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型与审查难点进行合理化分析,例如经营主体资格审查难点与解决对策、虚假宣传审查难点与解决对策、信息披露审查难点与解决对策、格式合同有效性审查问题与解决对策、前期人财物投入赔偿认定问题与解决对策等等,可以保证特许合同纠纷问题得到良好解决。
  参考文献:
  [1]徐英军.契约群的挑战与合同法的演进——合同法组织经济活动功能的新视角[J].现代法学,2019,41(06):104-117.
  [2]王姝文.协作义务视角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6):184-194.
  [3]李晶淼.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反思与走向——以若干典型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事件为实证分析对象[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06):37-40.
  [4]胡鹏,张凌键,俞剑龙,刘勇.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价格调整机制研究综述[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05):7-13.
  [5]林洹民.民法典合同编增设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章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要点[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02):19-26+51.
  作者简介:
  吴慧超(1987-),男,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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