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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事业单位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的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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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承担着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房屋出租业务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理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对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新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逐步投入使用,老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逐渐闲置,由于部分水利事业单位属于差额或者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拨款不足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各水利事业单位开始对闲置的用房进行出租获取租金收入。然而通过房屋出租清理清查和各级审计检查来看,发现房屋出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房屋出租业务的现状和问题,对于规范房屋出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屋出租;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
  一、有关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逐渐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水利事业单位也迎来了发展的事业发展的春天,水利事业单位的办公条件和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随着新建办公业务和业务用房的竣工及投入使用,原有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逐步退出使用,并逐渐闲置。由于目前很多水利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这些水利事业单位对闲置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出租具有较大的动力,因为一方面房屋出租带来出租收入并且国家对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并不收走,留作单位弥补经费使用,另一方面,能减少维护成本和保管成本。然而从目前的审计检查和范围内部检查及刚刚开展的房屋出租清理清查的结果来看,各水利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业务并不规范,甚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规范房屋出租管理,确保单位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检查房屋出租存在的问题分析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夯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财政部100号令修改完善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迈入新的阶段。水利部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强调对资产管理进行强监管,从目前的审计情况来看,房屋出租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房屋出租未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目前管理规定,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须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批复,未经批复,不得擅自出租,但是从审计检查来看,存在部分水利事业单位未按要求上报审批就直接出租的情况。
  (2)租金收入收取不及时。水利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中疏于管理或者未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对于房屋出租后期跟踪管理不到位,未有按要求及时收取租金,导致坏账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甚至有单位出现连续几年未上缴房屋租金的情况,并且数额巨大。
  (3)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租金。审计检查发现,存在水利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过程中未有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的情况,承租方也未有按要求上缴租金的情况,导致房屋租金拖欠,可能出现坏账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4)非独立法人单位未及时上缴租金,截留房租收入。目前水利事業单位分布比较广,尤其是有些水利事业单位,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情况,国有资产分布比较分散,有的非法人单位房屋出租收取的租金未有上缴单位统一账户,存放在往来账户,截留房屋出租收入。但是按照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必须纳入单位大账,统一管理。
  (5)房屋租金定价不合理。水利事业单位在房屋出租的过程中,有的单位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或者对有关租金情况进行分析,导致房屋出租的租金低于或者明显低于同等市场价格水平,也有单位房屋出租长期租金不变的情况,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单位领导不重视
  通过调查发现,在单位办理房屋出租业务过程中,单位主要领导不够重视,甚至不愿意去管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领导甚至认为房屋出租也收不了多少钱,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房屋出租收入要上交国家,吃力不讨好。资产管理人员跟领导汇报有关工作,领导觉得都不是很重要,甚至有单位把资产管理人员安排大量的时间出外勤参加横向项目,觉得有时间再做资产管理业务,导致资产管理的现状与目前资产管理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以上因素的存在导致部分单位房屋出租业务程序不规范,单位对于房屋出租没有形成统一的领导,更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房屋出租问题层出不穷。
  2.人员配备不到位
  由于领导不够重视,对于资产管理的人员配备不到位。目前水利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退休之后人员的衔接不到位,有单位资产管理人员退休之后,甚至接近1年都没有安排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有的单位安排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导致资产管理业务不细,无专门精力来从事资产管理工作。
  3.单位不愿意办理批复,程序不合理
  由于目前国家对于资产处置及房屋出租业务只对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进行授权,授权额度都在800万以下,三级单位无办理房屋出租的批复权限,各单位房屋出租业务申请逐级上报批复。这样导致房屋出租业务办理批复程序太长,有些房屋出租业务拟签订一年合同,等批复下来,房屋出租业务已经到期,需要重新报批,实际意义并不大,导致各单位房屋出租办理批复积极性不够高,尤其是存在单位房屋出租业务拟出租资产价值超过500万元及800万元的,周期更长。
  4.单位内部责任分工不明晰
  按照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办理房屋出租事宜应该由财务部门牵头,但是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各单位都由事业中心或者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业务,对于房屋出租业务的相关规定,国家政策不了解,执行过程中与现有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   四、规范房屋出租业务的政策建议
  1.转变认识,切实重视资产管理
  水利事业单位有关领导要切实重视资产管理,尤其是房屋出租管理,要像重视预算一样重视资产管理,要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和改进房屋出租管理。
  开展房屋出租清理清查,摸清房屋出租的现状,要适时开展单位房屋出租清理清查工作,对房屋出租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于确实低价出租的房屋,要尽快完成清退,并按市价签订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2.整合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加强政策的宣贯
  对于房屋出租,要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并定期对房屋出租的具体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要进行政策的宣贯和培训,确保房屋出租业务合理合规。
  目前水利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在事业中心等后勤部门,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情况,财务全过程监管不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责任都在财务,导致财务部门比较冤枉。目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办公室下面一个部门,导致财务部门无法全过程参与监督管理,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推动财务部门机构单设,确保财务全过程参与监督管理
  3.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对于清理的房屋出租事项,各单位要加强分析,对于不再办理出租事项的要进行清退,对于需要继续出租的,要及时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并加强各部门沟通,确保房屋出租合理合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规范房屋出租收入管理
  加強租金收入管理,单位内部要对房屋出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坐收坐支,也不能以水电费的形式上交到单位形成“小金库”,对于房屋出租收入尽量采取转账的方式收取。
  规范制定单位房屋出租相关制度,坚持房屋出租价格市场化、透明化。按照“尊重市场、强化征收、区别对待、阳光操作、逐年提价”的思路办理房屋出租业务,年限不超过5年。
  5.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
  要定期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对房屋出租事项进行检查,确保房屋出租业务过程中单位安全和干部安全。在单位房屋出租过程中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单位租赁房屋的招标、竞拍租赁等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财务部门要对单位租赁房屋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租赁房屋资产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或事业发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有擅自将房屋租赁逃避监管,房屋出租收入擅自截留的,情节轻微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 丽,李秀路.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行为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3(5).
  (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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