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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影响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博英

  
   摘 要 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实施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变化情况如何、《中韩自贸协定》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程度如何、哪些因素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是推动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考察重点。本文在对中韩农产品的贸易规模与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显性比较优势理论,进一步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与竞争性进行探究;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2000-2017年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数据进行测算与实证检验,特别是对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实施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变化的情况进行解析。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中韩自贸协定》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主要因素是人均GDP以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针对中韩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韩自贸协定 农产品贸易 引力模型
  
  一、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韩自贸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自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中韩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合作文件,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正式签署了《中韩自贸协定》,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中韩自贸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规则等17个领域。在关税减让方面,《中韩自贸协定》规定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刘巍和孟奎,2015)。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过程中,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农业问题。由于农业资源禀赋条件的限制,韩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弱。韩国政府为了保护和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在《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过程中对农业与农产品问题提出了特别的保护措施与要求,没有把部分重要的大宗农产品列入关税减让对象,实行例外处理的农产品共计595个税目,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26.49%。列入关税减让对象的农产品共计2249个税目,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73.51%。韩国政府将列入关税减让对象的农产品分为正常、敏感和超敏感三大类,其中:对正常大类的农产品立即降为零关税,对敏感类的农产品在5年内降为零关税,对超敏感大类的农产品在20年内降为零关税。在这三大类中,敏感和超敏感大类占比高达61.1%;立即降为零关税的只有244个税目,占比仅为11.8%。由此可见,韩国政府对韩国农业和农产品的保护力度之大。
  《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是中韩贸易历史上最关键的一步,同时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中韩自贸协定》签署4年来,中韩双方政府都能积极兑现承诺,使得《中韩自贸协定》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中韩自贸协定》的有效实施,对包括中韩农产品贸易在内的中韩贸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否则将会对《中韩自贸协定》的有效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二、文献研究综述
  现有文献针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成果。Kim Suji(2011)利用SWOT分析方法,对中韩自贸区建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对中韩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肯定性意见。崔明旭(2013)的研究指出,制约中韩农产品的因素主要是韩国通过高关税、配额等设置的贸易壁垒以及两国人民消费观念的差异。杨逢珉和杨金超(2013)认为中韩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中国的农产品质量不高,不符合国际标准。王艳萍(2015)预测《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在中国出口至韩国的商品中,粮食与肉类进口额变化的比率最大,服务贸易受到的影响较小。朴志原(2015)认为中国出口韩国的农产品附加值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所占份额较大,加工工艺与技术含量低是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之一。裴成汉(2016)运用引力模型发现,自中韩FTA实施以来,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实现了优势互补,特别是对韩国从中国进口农产品方面有促进作用。李娇(2016)对FTA背景下的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消除关税壁垒、减少市场保护、提高农产品质量能够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郝晓燕、韩一军和姜楠(2017)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互竞互补性进行了研究,认为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增长,中国从韩国进口农产品的增速较快,中韩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例在缩小,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呈现逐年减弱的趋势。刘宏曼和王梦醒(2017)指出,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 FTA对贸易非效率影响显著并且影响方向为负,这说明贸易双方可以通过加入这些组织的方式抵消贸易非效率的负面影响。梁高山和黄荣韶(2018)对中韩农产品贸易中面临的问题与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他们认为,韩国对中国的农产品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着不公平的检验、检疫标准,韩国方面应合理对待中国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强化两国农业合作,中国方面应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标准,实现农产品的品牌化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实力。孙梅红等(2017)对中韩农产品贸易问题的研究进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评述,认为在中韩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研究中,是以竞争性与互补性为主展开研究,以比较优势与出口结构相匹配为视角的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较少;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结构的研究主要是从出口结构为视角进行的研究,从出口与进口相匹配的角度展开的深入研究成果较少;对农产品贸易条件变化对农产品贸易影响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对FTA落地实施的实际效果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
  综上所述,关于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互补性与竞争性方面,对《中韩自贸协定》签订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变化情況的研究成果不多,运用模型进行定量实证的研究成果更少。本文拟采用2000-2017年中韩农产品贸易数据,运用显性比较优势理论、“两因素”理论并采用贸易引力模型,对中韩建交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实施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究中韩FTA协定签订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据此提出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三、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分析
  (一)中韩农产品贸易的规模与结构分析
  从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签订以来,中韩贸易发展速度较快。2018年中国已经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韩国成为中国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国;韩国是中国的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国,中国则成为韩国的第二大出口目标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
  中韩建交27年来,中韩贸易量翻了60倍,2018年中韩贸易量超过3000亿美元。在中韩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的地位(见图1)。中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大国,中国同时也是农产品进口大国。自2004年起,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就一直处于贸易逆差地位,并且近年来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仍在不断扩大(见图2)。但在中韩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却处于贸易顺差地位(见图3)。
  《中韩自贸协定》签订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较快。从图3可以看出,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签订后,中韩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并且截至目前一直保持着较大幅度的持续增长。尽管当前国际贸易秩序较为混乱,但这对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影响不大。中韩两国通过农产品贸易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得中韩两国人民都从中得到了实惠。从这个角度看,《中韩自贸协定》签订以来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由于中韩两国的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同,两国人民的文化与消费习惯亦不同,中韩两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中韩两国农业生产资源禀赋的差异。在农产品生产方面,中韩两国的土地资源都十分紧缺,但韩国比中国更加紧缺。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韩国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5%。韩国国土近2/3均为山丘,可耕地面积仅为韩国国土面积的1/3;韩国的人口密度为中国的4倍,其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居住,其中仅韩国首尔的人口就占全国人口的1/4。韩国由于工业产业较为发达,居住在农村的韩国年轻人大部分都选择去城市工作,导致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人口数量不足,韩国的农业劳动力十分稀缺。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稀缺使得韩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普遍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弱。在此情况下,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外的农产品能够较为容易地进入韩国,进而对韩国本国的农产品市场构成威胁,侵蚀韩国国内农产品市场,损害韩国农民的利益。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韩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政策与措施,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些壁垒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本文通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dex of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在不同产品门类的竞争优势进行了测算。根据中韩不同类型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本文进一步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进行分析。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是国际上常用的测度某种商品比较优势的指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种商品的出口额占其出口总产值的比重与该类商品向世界出口额总值的比重二者之间的比值。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由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于1965年提出。如果某种商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1,说明该商品有比较优势,并且数值越大,比较优势越明显。如果某商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1,说明该商品贸易比较优势,并且数值越小,劣势越大。参照胡飞和葛秋颖(2009)设定的评价标准,若RCA>2.5,代表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非常有比较优势;若1.25<RCA<2.5,代表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若0.8≤RCA≤1.25,代表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中等比较优势;若RCA<0.8,代表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弱的比较优势。RCA的指数公式为:
  分别代表该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本文根据海关HS编码分类,选择食品及食用活牲畜贸易代表中韩农产品贸易,运用公式(1)计算出1992-2017年中韩农产品贸易RCA 指数(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RCA指数值均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从图4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贸易RCA指数下降的幅度要大于韩国下降的幅度。总体上讲,虽然中韩两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都不强;但若仅对中韩两国进行比较,中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要高于韩国,这也从侧面解释了在中韩农产品的贸易往来中中国处于贸易顺差的原因,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中韩农产品贸易间的互补性较强,中韩农产品贸易合作大有可为。
  (三)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牛津大学教授罗伯特·C.艾伦(2015)研究指出,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有两大因素,即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人为因素主要是指政治因素。遵循罗伯特·C.艾伦教授提出的这一国际贸易理论,本文利用2015年中国农产品主要进、出口国家(地区)与同年度韩国农产品主要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实际数据并进行数据间的比较,运用罗伯特·C.艾伦教授的 “两因素”理论,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进行对比研究。 从表3可以看出,201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前10位的国家(地区)中,韩国位列第四。这说明韩国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但韩国并不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中国农产品进口前10位的国家(地区)没有韩国。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不仅是韩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国,并且也是韩国农产品的重要进口国。无论是农产品的进口或是出口,中国都是韩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这说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进出口具有显著影响和重要意义。针对表3和表4的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关系密切且复杂,既存在互补性,同时也存在竞争性。
  本文继续以罗伯特·C.艾伦的国际贸易“两因素”理论作为分析框架,首先分析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自然因素。从中韩两国的地理位置来看,中韩两国一衣带水、隔海相望,地缘优势比较明显。中韩文化交流历史源远流长、生活习惯相近,农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低,这均是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有利条件。从自然资源条件看,中韩两国农业生产的自然资源禀赋有较大差别。由于中韩两国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资源禀赋差别较大,进而形成了中韩两国农产品生产的成本差别,这为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往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正是由于中韩两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差别,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对中国农产品进入韩国实行了更加严格的检验、检疫政策,更严格地限制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从中韩两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分析中韩农产品贸易,可以得出两方面的发现:一是韩国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韩国不仅是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国之一,同时也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国。世界的农产品贸易基本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农产品要想进入发达国家占垄断地位的世界农产品贸易市场,需要与发达国家进行竞争。然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生产效率、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全世界75%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貿易量仅占到全世界农产品贸易量的30%左右。由此可见,中国的农产品要想进入韩国这一发达国家市场,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二是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中国是韩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同时韩国每年还要从中国进口大量的农产品。随着中国全面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也不断提高,特别是中国“一带一路”的推进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大量的农业项目合作和农产品贸易往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大量进入中国,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度。   其次,艾伦也分析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人为因素。一般说来,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出口主要靠市场竞争,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技术知识进口则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无论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国际贸易还是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国际贸易,国贸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都较为明显。相比较而言,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国际贸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大。表面上看,国际贸易是经济行为;实际上政治与经济无法完全割裂,经济行为的背后往往代表着政治态度与政治观点,这加剧了国际贸易问题的复杂程度。具体来说,就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实际情况来看,两国农产品贸易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上均不具有比较竞争优势。中韩两国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的农产品,同时每年也出口部分农产品。中韩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均是有进有出。由于地理位置毗邻,中韩农产品贸易联系较为密切。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中,中韩两国需要综合考虑并审慎评估哪些是由自然因素产生的中韩两国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贸易,哪些是由人为因素产生的非优势产品或技术的贸易。在农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不少,以何种方式进口、进口哪些国家的农产品、进口多少,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如何、进口国每年能够接受多少出口国的农产品出口量(额)和其他商品的出口量(额)等因素都要统筹考虑。在充分平衡利弊及各种影响因素后,各国再去选择对本国最有利的方案。中韩贸易中总体上中国是贸易逆差国,但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国是顺差国。由此可见,中韩贸易既存在互补性,也兼具竞争性。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壁垒不断加大、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深化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包括对中韩两国的贸易往来。在新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包括中韩农产品贸易在内的中韩贸易的影响因素变得更为复杂,人为因素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份量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发展中韩农产品贸易,需要严格执行《中韩自贸协定》,进一步减少贸易壁垒,增加交流对话。
  
  四、中韩FTA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引力模型简介
  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是牛顿在17世纪解释运动定律时提出的,Tinbergen(1962)首次将引力模型引入国家贸易问题研究。Bergstrand(1989)将人均收入与汇率因素引入引力模型。Wei和Frankel(1998)首次将两国是否有优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PTAs)、是否为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成员引入贸易引力模型。赵雨霖和林光华(2008)将两国是否为WTO成员、是否加入“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EHP)、是否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成员以及是否加入APEC引入贸易引力模型。李计广和高宽(2014)将两国是否接壤、是否签订FTA协定引入贸易引力模型。国际贸易引力模型用于描述贸易流量。该模型认为,两国之间的贸易流量主要取决于两国的经济规模与两国之间的距离。其中,贸易流量与两国GDP的乘积成正比,与两国之间的距离成反比,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四)样本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中韩自贸协定》自2015年开始实施,实施时间仅为4年,为了全面考察《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前后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变化情况,本文选取中韩两国2000-2017年的农产品贸易额、GDP、关税率、农产品贸易争端数量、人口数量为样本数据。农产品贸易额来源于中国商务部数据中心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GDP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关税率来源于国家海关网站以及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农产品贸易争端数量来源于中国TBT研究中心和中国WTO/SPS通报咨询网,人口数量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本文采用软件stata15.1进行实证分析,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6所示。
  
  表7的检验结果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各序列均为一阶单整,因此本文接下来对多变量协整关系进行检验。本文首先对公式2和公式3做JohansenJuselius 协整秩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和表9所示。
  
  表8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本文所选变量存在协整关系。本文进一步利用最大似然比检验和瓦尔德检验来确定是否所有变量均进入了协整方程。
  
  最大似然比检验和瓦尔德检验的结果均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所有变量均进入了协整方程,因此可以对公式(4)进行回归分析。
  考虑到贸易流通额、经济发展水平、关税以及贸易争端之间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关系,本文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tor Error Correction Model,VECM)來分析中韩两国农业贸易长期均衡状态下的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如表10所示。
  
  由公式(5)可以看出,自然因素,包括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人均GDP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均有正向影响。此外,相比经济规模,人均GDP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更大。这主要是因为农产品消费大多是个人消费行为,个人的消费水平与其财力水平密切相关,人均GDP能够更好地反映个人财力。除了自然因素对中韩农产品贸易有显著影响外,人为因素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也较为显著,特别是人为因素中的关税水平lnTiTj和非关税贸易壁垒lnFiFj对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存在显著影响。lnTiTj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降低农产品关税能有效促进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这进一步表明中韩FTA的签署确实在推动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中韩FTA的签署对促进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是有效的。同时,lnFiFj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在目前阶段,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加深是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掣肘。就系数大小而言,关税水平变量lnTiTj的弹性系数为-0.052,非关税贸易壁垒lnFiFj的弹性系数为-0.098,约是lnTiTj的2倍。这说明,在中韩两国签订FTA贸易协定的背景下,非关税贸易壁垒已经成为阻碍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要进一步促进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降低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中韩自贸协定》实施的4年来,中韩双方都能积极兑现各自的承诺。2015年以来,中韩双方已经实施了4次大规模的关税减让,前三次关税减让中国涉及税目总数92%的产品,其中20%的产品实现零关税,韩国涉及税目总数93%的产品,其中50%的产品实现零关税,第四次关税减让涉及的产品主要是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日用品、农产品。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进一步深入落实,中韩两国人民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中韩贸易的发展实现了中韩两国的优势互补,促进了中韩两国的合作交流。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对提高中韩两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中韩两国人民的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中韩自贸协定》實施的4年来,也同样遇到了不少问题,韩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韩国政府对中国农产品设置了较高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中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加工程度低等。中韩两国在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中韩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中韩两国隔海相望,文化、习惯相近,贸易历史悠久。由于中韩两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不同以及中韩两国人民的消费需求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同,导致两国形成了不同的农产品贸易结构。韩国向中国出口的主要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农产品,而中国向韩国出口的主要是资源和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中国在农业生产方面缺少资金与技术,韩国则缺少土地资源与劳动力,中韩在农产品贸易合作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韩两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从事农业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和产品品质逐步趋同,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丰富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任何一个国家要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竞争中获胜都必须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中韩农产品贸易受地缘、文化传统和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等因素影响,各自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尽管目前中韩农产品贸易中仍存在不少摩擦与障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要远大于竞争性。因此,中韩两国应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的贸易力度,发挥中韩两国各自的比较优势,严格执行《中韩自贸协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贸易关税,减少农产品贸易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中韩两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降低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可以清楚地看出,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是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此外,对比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这两个因素能够发现,非关税壁垒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程度要大于关税壁垒,由此可见,进一步着力于降低非关税壁垒将是深入发展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关注重点。要想进一步降低中韩农产品贸易过程中的非关税壁垒,这就要求中韩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协商对话机制,在《中韩自贸协定》的框架内尽可能减少中韩农产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的力度,统筹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保护倾向与行为,严格执行《中韩自贸协定》。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深入推进,中韩农产品贸易的问题会逐步显现,例如关税减让的规模和范围等问题,同时,伴随着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争端也会越来越多。中韩双方要不断完善中韩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不合理设置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应按照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贸易规则加以执行。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农业是基础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命脉,为人类提供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农业也是弱势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回报率低。世界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都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农业实施保护,从而保护本国农业的生产与农民的利益。在国际范围内,不少国际非政府组织对那些农业生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的国家施以更大的国际保护力度。中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是较差的国家——中国虽然国土面积较大,但能从事农业生产的面积有限,同时中国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并且分布不平衡。近年来,在中国部分区域出现的“大棚房”问题较为突出,使得中国本来就严重短缺的耕地资源变得越来越少,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因此,中国应加大对“大棚房”的清理力度,全面实施农业、农村振兴战略。要把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积极培育农业支柱产业。韩国在工业化之后实行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有力促进了韩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中国应学习并借鉴韩国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解决好涉农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国际合作,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农业生产的方式粗放、技术落后、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同时,中国对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使用的程度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别。韩国在农业生产方面有先进的技术和绿色农业发展的质量保障体系。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也拥有从事农业生产的节水技术、节约土地资源的技术等。因此,中国在未来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技术,早日实现中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节约化,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尽可能少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应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和工厂化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严禁毁林开荒、毁山取石、过度开发,坚决遏制因过度开发导致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沙漠化问题的发生;坚决遏制因过度使用化肥、农药使得土壤污染退化、水土流失问题的发生;坚决遏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农业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促进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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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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