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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鱼类疫病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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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是百姓餐桌上不可或缺的蛋白质来源。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水产品的品质要求也逐步提高。但随着集约化规模养殖的不断发展,鱼类疫病发生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尤其是鲤春病毒血症等重大疫病,一旦发生,不仅给渔业养殖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带来了质量安全隐患。本文对鲤鱼、鲫鱼等黑龙江省主要品种易感重大疫病诊断方法加以简介,并提出防控建议。
  1 鱼类疫病病种名录
  目前,由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共收录19种鱼类疫病[1],详见表1。
  2 黑龙江省易发鱼类疫病诊断方法简介
  2.1 鲤春病毒血症
  该病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性病毒病,常在鲤科鱼类,特别是鲤鱼中流行。该病通常于春季暴发并引起幼鱼或成鱼死亡。在春季水温低于15℃时,鲤鱼尤其容易被感染而生病。外伤是一个重要的传播途径。该病潜伏期约20天,病毒遇水经鳃进入鱼体,通过粪、尿排出体外。临床症状表现为:无目的漂游,体色变黑,腹部肿大;皮肤和鳃渗血,无外部溃疡及其他细菌病症状。内部症状以出血为临床症状,鲤鱼急性感染时消化道出血,解剖后可见到腹水严重带血;肠、心、肾、鳔有时连同肌肉也出血,内脏水肿。
  2.2 锦鲤疱疹病毒病
  该病是农业部动物疫病名录中鱼类二类疫病,是鲤鱼和锦鲤所患的一种传染病。水温在20~25℃时最易发病。传染方式为接触式传染,能够急性发病。病鱼临床表现为食欲下降,游泳迟缓,鱼眼凹陷。皮肤上出现苍白块斑点和水泡。全身多处明显出血,特别是嘴、腹部、鳞片有血丝,鳃丝腐烂、出血分泌大量粘液,出现斑状组织坏死。如果只有鲤鱼能够被感染死亡,可以进行初步判断。
  2.3 鲫造血器官坏死病
  该病是由鲤疱疹病毒II型(CyHV-2)感染引起的一种宿主特异性病毒病。该病流行于4~11月,高峰季节为4~6月(规格100g以上的鲫鱼)和9~11月;流行水温为15~25℃,水温升至26℃较少发生。该病临床症状如下:体表略发红,侧线鳞以下及胸部尤为明显;鳃盖肿胀,鳃盖张合或鱼体跳跃过程中,会有血水从鳃盖下缘流出,重者出现血流如注的情况,放入水桶很快将桶水染红;鳃丝肿胀并附有大量粘液,呈暗红色;鳍条末梢失血发白,程度不一,尾鳍尤甚,严重时如蛀鳍状。肝脏充血(部分肝胰脏肿胀),脾脏(亦有萎缩情况)、肾脏充血肿大(亦有失血情况);肠道发炎、食物较少。因而在临床诊断中,鳃瓣出血可视作该病的典型症状。
  3 主要防控建议
  3.1 提高认识程度
  鲤春病毒血症是农业部动物疫病名录中唯一的鱼类一类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疫病。锦鲤疱疹病毒病是农业部动物疫病名录中鱼类二类疫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是由鲤疱疹病毒II型(CyHV-2)感染引起的一种宿主特异性病毒病[2]。黑龙江省是鲤科鱼类的主产区,发现的鱼类疫病病原区域虽然不大,但防控不当,将会对全省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鱼类疫病监测和预防。一旦发生疫病,要迅速逐级报告,并根据《黑龙江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疫情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组织养殖场(户)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3.2 做好溯源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要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在购进鱼类苗种时,应向持有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且质量信誉较好的养殖场(户)购苗,并确认苗种来源养殖场(户)及其周边区域近几年未发生鱼类重点疫病,从苗种源头切断病毒输入性传播途径。同时,苗种销售场(户)要做好销售记录,苗种购买场(户)要主动索取产地检疫证明或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旦发生鱼类疫病,便于快捷溯源、查明原因,提高防控工作效率。
  3.3 强化疫病监管
  发现病原的地区,要迅速组织渔政执法和技术推广人员前往划定监测区域,重点监控病原养殖场户、周边的养殖场户和与病原场户使用共同水源的养殖场户,及时掌握监测区内病原分布及疫病发生情况。一旦发现鱼类疫病流行,要立即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确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3.4 科学应对疫病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鱼类疫病的日常监测,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预防措施,一旦确认发生疫病,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迅速诊断并逐级上报,同时,做好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好疫病的传播扩散,最大限度减少鱼类疫病造成的损失。二是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禁养殖场内所有养殖产品外流,避免病原扩散。三是依据《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N/T 7015-2011),要对病死鱼采取深埋、集中消毒、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公害化处理,避免病原进一步传播。四是对发病池塘水体、塘边区域、接触过疫病水体的工具、器皿等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五是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发病池塘水体,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3.5 加强技术指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及时开展鱼类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普及诊断方法和防控技术,做好鱼类疫病日常预防工作。一是加强水质调控。有针对性地进行水质调控、底质改良,消除或降低有毒有害因子,保持水环境健康与稳定,减少应激,对于预防疫病有重要作用。使用光合细菌、芽孢杆菌、反硝化细菌等微生态制剂以及底质改良剂,可有效保持养殖水环境的稳定。二是坚持科学投喂。在整个养殖过程中,特别是疫病高发季节,遵循科学投喂的原则,切忌过度投喂,避免高温条件下长时间投喂,确保鱼体内代谢健康[2]。可在饲料中适量添加多种维生素、免疫多糖制剂以及肠道微生态制剂等,提高鱼体细胞免疫活性,改善鱼体内代谢环境,提高鱼体健康水平和抗应激能力[3]。三是防控病毒病的最好方法是要以预防为主,不让鱼与病毒接觸,一旦发现病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控制,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参考文献:
  [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1125号公告.
  [2]曾令兵,张治平,马杰,刘文枝.鲫造血器官坏死症的防控策略[J]. 科学养鱼, 2016,(9):84-85.
  [3]许洪杰,刘进军.鲫鱼造血器官坏死病(鳃出血)防控对策[J]. 科学养鱼, 2017,(9): 87.
  (责任编辑:孔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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