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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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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在林业生态发展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的,因此要不断完善补偿机制,使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林业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研究与分析了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林业;林业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8-0090-02         中国图书分类号:X321         文献标志码:A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生态环境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一方面,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生态问题最终会演化为社会发展问题,进而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1]。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在解决生态问题时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现阶段补偿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研究并分析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与改进,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1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在现实生活中,要想积极推进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与实施,就需要明确什么是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从概念来看,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2]。该机制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具体是指针对林业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补偿机制相比,范围有了进一步的缩减,对象更加明确,因此在具体工作中,相应的工作都需要针对林业开展。
  2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
   对现阶段实施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其存在非常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生态补偿缺乏有效的保障
   从现阶段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來看,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保障。现阶段的林业生态补偿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因此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时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就受到了影响,生态补偿的具体实施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3]。
  2.2  生态补偿标准不对等
   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补偿标准不对等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政府对林业的各种生产性采伐实施禁止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使补偿对象的经营权受到了限制,从而限制了补偿对象的收益权。因为在补偿机制的具体利用中,未引入市场经济理念,所以存在具体补偿不符合市场的情况,这样的政策打击了经营者的积极性[4]。
  2.3  生态补偿形式不科学
   生态补偿形势不科学也是现阶段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目前执行的货币补偿较为单一,无法构成完整的补偿体系,使得林农的经营和生活得不到长期的保障。
  3  补偿机制的完善措施
   现阶段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如果不进行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3.1  创新经营管理方式
   分析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策略可知,要想充分落实补偿机制,必须要执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的经营管理进行创新。从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来看,主要是明确公益山林的权属。我国目前的生态公益林只有两种权属,分别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就集体林来讲,其名义上是归林民所有,但是实际上林农并没有经营权和管理权[5]。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需要对林业产权进行调整与改革,从而使林业资源在国有的基础上实现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这样林农会有更大的权利,进而提高参与森林活动的积极性。当然,林农不仅要有经营权,还要有林木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样会使个人经营集体林的积极性显著提升。而且在林农经营的过程中,相关补助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进一步激发林农管理和经营集体林的积极性,对森林资源的重视度也会明显提升。总之,创新经营管理方式,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对于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具有显著意义。
  3.2  建立社会补偿基金制度和公益林激励机制
   从目前情况来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在实施中之所以出现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因此很多人会忽视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林农经营公益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森林资源的具体管理和利用实效自然会大打折扣。基于这种情况,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改善中,建立社会补偿基金制度,可以形成良好的氛围。在好的氛围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林农对森林资源价值的认知也会显著提升。同时,完善的激励机制能有效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这样能显著提升工作效率。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3  推行多元化的补偿机制
   不科学的补偿机制会阻碍具体工作的推进,因此在实践中,要想提升补偿效果,就要有针对性地完善补偿机制。在过去,主要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而且补偿标准比较低,也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具体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在完善补偿机制时,可以采用多种补偿形势,例如在加大货币补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补偿、专项补偿等,这样就会显著提升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效果。
  4  结束语
   将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运用到林业经营实践中,不仅提高了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也增加了林业生态效益。因此要明确现阶段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解决,使生态林业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进而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越,王海舰,苏鑫.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运营研究综述与展望[J].世界林业研究,2019,32(4):1-5.
  [2]石燕香,叶钦良,张蒙.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方法与指标研究综述[J].林业与环境科学,2019(4):123-127.
  [3]李飞和.郴州市公益林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改革研究[J].花卉,2018(12):207-208.
  [4]苏婷婷,陈吉利.论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8-13.
  [5]黄超英.突破与掣肘:“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实务与理论检视——以全国各地的探索实践为研究对象[C].//2018年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北京: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2018:37-53.
  (编辑:周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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