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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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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目的是避免贫困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失学。然而,在享受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支持完成了学业以后,个别毕业大学生诚信缺失不积极还款甚至恶意欠款造成违约。本文从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存在问题、问题出现原因提出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目前,各高校都建立起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等为主体的综合资助体系,有效的解决了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然而,在享受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支持完成了学业以后,个别毕业大学生诚信缺失不积极还款甚至恶意欠款造成违约。这也凸显出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贷款容易催款难。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助学贷款贷款标准模糊。当前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没有制定清晰明确的贷款标准,对于贷款资格的认定大多只看学生是否有贫困证明,而对学生的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缺乏足够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满足教育需求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家庭本身经济比较宽裕或者通过努力可以自己负担子女的学费和住宿费也申请了高校助学贷款。
  (2)联系毕业生困难。“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是空号。”不少毕业生毕业后,因为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没有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或者向毕业学校老师告知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造成联系不到。当打电话给其家里时,有些电话已经失效或者家里人不配合,造成联系困难,造成逾期。
  (3)总体违约率偏高。本金和自付利息还款情况,各个高校包括高校内部院系之间存在较大不均衡情况,有些早早的就结清了本金和自付利息,有些一直在违约率控制线上徘徊甚至低于违约率控制线。总体上来说,高校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率偏高。
  (4)恶意欠款突出。“我没有钱还,再说我欠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学校的钱,你催什么?”,还有就是答应的好好的说要什么时候还款但是却一直拖着不还,联系多次依然一样。不少负责催贷款的辅导员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谓是“一把辛酸泪,只为把债催”。恶意欠款现象一直都有存在,这也是催贷工作难的一大表现。
  (5)家长不配合。“这里没有这个人”“他欠的钱,那你找他去啊,找我们干嘛”“我孩子没有借款”。像这样,不少家长缺乏征信意识,帮助孩子打“掩护”,不帮助联系学生不告知联系方式也是催款难的一大原因。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学校诚信教育的缺失。个别高校只重视落实应贷尽贷责任,却缺乏对贷款工作的有效管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缺乏足够重视,尤其对贷款学生缺乏专门的征信知识普及和还款操作技能培训。在一些高校,学校层面强调要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但是到院系层面出现虚化、弱化现象。对于诚信教育的重视不够,造成不少学生对违约责任缺乏足够了解,造成违约率偏高的结果。
  (2)家庭诚信教育的缺失。有些贷款不是学生不想还,而是家长干涉,他们认为既然是国家的助学贷款那么何必要还,欠国家的不叫欠,强调了“助学”而忽视了“贷款”。学生在一个对诚信缺乏足够重视的家庭成长,也造成了违约风险的加大。
  (3)学生本人对诚信的漠视。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不管外界环境怎样,他们获得了国家助学政策的红利,都应该积极履行责任,不积极还款都是源于本人对诚信的漠视,缺乏履行责任的担当。
  (4)对贷款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不够。尽管国家正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老赖”,禁止他们购买飞机票或高铁软卧票。雖然他们被列入银行黑名单,但他们可以不用自己的名义去买车买房,也不用去坐飞机或高铁软座,这种联合惩戒对于一部分高校助学贷款违约人来说影响相对较小,缺乏惩戒力度,因此有恃无恐不按期还款。
  (5)助学贷款工作队伍不稳定。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责任大,不少从事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都不愿意干,或者转岗了,这块工作就交给了新进的辅导员,而新进的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缺乏了解,也缺乏工作经验,就造成沟通困难或者信任缺乏,导致催贷不畅。
  三、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助学贷款工作队伍建设。实践证明,助学贷款育人效果好,还贷成功率高的学院基本上都是连续若干年从事助学工作的人员。因此要积极加强助学贷款工作队伍建设,稳定助学贷款工作队伍,保持助学工作队伍的连续性,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帮助他们熟悉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程序,培养责任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牢牢把握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工作有人、分工明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管理。
  (2)积极配套完备的软硬件工作设施。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奖励与惩罚措施,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以便助学贷款政策执行有章可循。要为助学贷款工作提供场地支持,提供助学贷款专用电脑,满足助学贷款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院系配备国家开发银行还款专用POS机,为学生还款和工作人员从事助贷工作提供便利的硬件基础。
  (3)积极开展诚信感恩教育。结合“诚实守信,立德树人”等主题教育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对获贷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由来以及作用,告知获贷学生这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一项惠民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并不是不要交利息,而是国家代其提供了财政贴息,减轻获贷学生的经济压力,获贷学生要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励志成才,感恩国家、诚信还贷,积极回报国家和社会。   (4)开展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普及。邀请金融行业部门来校做金融征信知识讲座,加强对贷款学生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帮助获贷学生熟悉掌握与贷款有关的金融知识与个人征信知识,尤其强调贷款违约的不良后果。结合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给离校前未结清贷款毕业生发放《助学贷款诚信还贷承诺书》和《助学贷款诚信还贷记录卡》等,讲明还款的基本政策与还款流程,告知贷款毕业生有一般还款和特殊还款两种形式,鼓励毕业生在毕业前提前还款,提醒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避免违约,影响个人信用,导致毕业后生活受到影响。当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积极告知学校老师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5)加大国家对贷款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对于恶意欠款的违约失信人员,要出台相关规定加大对他们的失信惩戒力度,让他们不能够随心所欲的违约,比如不能够正常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于因为特殊原因暂时还不了款需要延期还款的毕业生,可以根據相关规定向国家开发银行或者所在高校申请延期还款。只有加大对贷款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才能预防受贷人员失信行为。
  (6)银行、高校、社会联动,协同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中,银行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高校无法追还贷款时,银行应参与追还过程,与学校双管齐下,从而降低贷款违约率。[1]贷款管理工作,不能仅仅依靠高校,还需要银行的介入。对于违约的学生,除了与违约学生家长联系之外,还要与违约学生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工作单位联系,请求协助催款。银行、高校、社会联动,积极配合,发挥合力,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才能做好。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目的是避免贫困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失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只有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提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育人功能,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可用之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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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颖璇,方奕,金洋.助力中国教育——助学贷款政策仍需完善[J].教育现代化,2016,3(35):228-229+320.
  [4]徐燕.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9):134-135.
  [5]潘邦飞.影响高校助学精准化因素分析与应对策略[J].高教学刊,2015(05):51-52.
  作者简介:郑文芳(1986-),男,汉族,江西抚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韶关学院正科级辅导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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