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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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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企业的发展脚步也在增快,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建,相应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也要与时俱进。长期股权投资更是企业财务规范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过程,在此期间,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实务操作带去极为重要的变化,开展企业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进行追溯与调整,归纳出一套实用、简洁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根据成本核算与权益核算,都需要在入账后,对价值进行后续估量与使用,但较为大的区别是,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转化,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新的核算方法,运用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从而减少企业运营支出,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提升经济效益。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思路
  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思路是追溯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石油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根据终止确认处置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将剩余股权进行权益核算与调整。其追溯设置调整的步骤为:第一,根据剩余股权对权益法进行处置工作,在根据追溯进行认定工作处理。第二,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享受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与其他收益中的份额进行除净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与利润分配外,其他原因导致投资单位其他所有权益变动,应享有份额采用权益法进行追踪与认定[1]。
  权益法账务处理及特点
  权益法是指在企业股权长期按投资企业进行处理的化,需要按照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计价[2]。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这种权益法进行,除增加、减少因股权而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影响,除了会造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还会因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成本法相比,权益法核算账务处理更加复杂,但这种方法更能体现投资者的本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可以采用这样的权益法进行核算。
  根据权益法的要求,被投资企业在发生盈利或亏损、分派股利、综合收益发生变动后,投资企业股权账面价值也会发生变动。这也就说明,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反映出被投资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3]。
  相较于成本法,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成本法才有意义。这样的核算方式虽不能完全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但却向客观真实反映了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是一种简单且无争议的方法。权益法可以对外披露更多企业的财务信息,同时,还能从一定的角度反馈出企业与整体市场环境的状况[4]。
  权益法下的企业法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由于概念相悖,所以,需要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看成同一整体,但其实质,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5]。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进行成本转化权益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决策,才能做好当前的会计工作,将不利于会计信息整理与分析财务信息做出筛选,才能做出对企业有用的决策。
  二、成本法转权益法存在的问题
  由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进行初步确认及后续计量过程中,其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要根据成本法转权益法要使用追溯调整的方案,對原投资日进行权益法的重新计算,并要冲销成本法带来的系列影响。基于转换的过程十分复杂,所以操作人员在内容操作上会出现困难。本文将针对这些细节进行详细的方法探讨,从根本上解决转换的问题。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图解
  根据成本确认有关处置的部分,按照处置比例进行划分,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户进行转出,设置转出成本与收回款项差额,所有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之中。
  对于剩余股权部分,需要根据账面价值进行处理,与原投资日剩余额对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公允比对。若账面价值大于份额享有的资产公允价值,其账面价值不需要调整,其差额为商誉。若账面价值小于份额享有的资产公允价值,则按差额进行账面的调整,将有关差值留存,进行收益储备,可以理解成差额的10%需计入盈余的公积,90%用于利润分配。
  按权益法调整原投资日,根据股权处置进行年度公允价值计量工作处理,其中包括净利润、现金股利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对于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是不做有关处理工作的。所以,追溯调整工作,需要按权益法的处理方式进行入账,在根据当年投资收益分层,进行利润分配工作,适当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净利润以按照成本法进行投资收益处理时,需按照当年的利润进行重新分配,按照剩余份额冲销收益,对利润进行处理工作,按照权益进行收回投资处理。
  按权益法调整,对投资日所在的年度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净利润处理工作,其先进股利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根据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工作,但由于当年的利润没有进行正式的分配处理,所以,不会都留存收益造成威胁,调整当年的损益即可。对于净利润及其他变动工作,不予处理,按照成本法有关内容进行。所以,追溯法是按权益法进行入账处理,由于净利润在成本法下,计入投资收益处理工作,需按照剩余份额对冲销进行投资收益的处理,在按照权益法进行回投处理工作。
  结语:
  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方法核算时,需要利用实务对现有工作进行处理时较为困难的。通过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处理工作,对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进行处置工作,有效改进股权投资时投资风险大、投资限期长等问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进行合理计算,投资企业对投被投资企业有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或重新调整盈余公积,同时也对转换过程中模糊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工作参考。
  参考文献:
  [1]侯香红.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与合并报表编制案例解析[J].商业会计,2019(21):47
  [2]李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合并报表调整改进[J].纳税,2018,12(29):165
  [3]王宇.浅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账务处理的差异[J].中国商论,2018(18):27
  [4]朱景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会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8(01):16
  [5]杨小军.浅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7(36):148
  作者简介:
  李正英,(1983-12-26),白族,贯藉:云南省昆明市,学历:本科,单位:云南交投强林石化有限公司,职称:中级会计师,从事工作: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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