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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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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是近年来公共管理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我国残疾人基数大,致残因素多,对保险服务有着刚性需求。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刚刚起步,在保险类型、程序规范性、监管评估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广州市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为例,针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财政、法规、部门间以及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角度,提出加强财政支持、规范保险服务程序、加强部门间沟通等建议,旨在提高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质量,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保险服务
  我国残疾人数量庞大,残疾种类多,年龄跨度大,各等级残疾人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分为不同情况,在生活、起居、工作等多方面属于弱势群体。党中央一直十分重视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的保障。目前,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行为刚起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购买服务的质量以及行为的绩效,需要在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中解决问题完善机制。
  1.问题提出与研究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由财政出资,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等方式,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完成。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近年来在法律、路径上逐渐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延伸到包括残疾人群体的多个领域,政府及残联等组织也出台实施了一些政策。2015年,广东省实施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政府购买残疾人意外保险的城市,在意见指导下,市民政、社保、残联等部门在各自服务范围内为残疾人购买了不同的商业保险,为其他城市相关项目做出探索、提供借鉴。
  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国内外有大量研究。游春、郑红(2012)认为目前障碍主要体现在理论、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不足。许芸(2009)提出我国应当构建本土化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运行模式还在大范围试点中,学者对个别城市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估,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如季敏等(2014)以上海市为例,提出下一步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突出理念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制度创新,以项目为导向突出机制创新。张英秀(2018)基于对J市的实证调研发现残疾人服务购买过程中存在政策“一刀切”、各层次监督主体缺位以及残疾人本身对自身权益认知的缺乏等问题。由于残疾人保险服务的购买在广州市刚开始试点实施,缺乏相关文献资料,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2.广州的实践探索
  广州市残联自2009年为全市持证的残疾人统一购买了“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及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综合保险”,这是全国首个专为残疾人设立的商业保险,不仅完善了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也从商业途径为残疾人提供了保障,建立了保障补充机制。该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19元,由政府公开招投标,广州市残联与中标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共同为持证残疾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广州市残联扩大了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意外医疗补偿,乘坐公共交通保障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四个项目。
  3.购买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研究
  3.1相关部门购买不同类型保险服务,导致意外险重合叠加
  以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情况为例,各部门积极响应上级的购买商业保险的政策,但是由于缺少有效的沟通和有序的组织,各部门只关心自己部门相关政策完成程度、缺少对政策整体完成度的考虑,造成相关财政资金、服务反复被同一受益人享用、被分割,资金使用效率低,相关服务购买项目绩效低下。
  3.2行为规范缺失,环节繁杂
  购买服务行为缺少规范,不仅包括程序上的规范,也包括对三方沟通的规范。对于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行为,残联、市场方和残疾人三方间并无详细的沟通,残疾人与提供服务的被购买方(市场方)缺少足够的联系,不能足够详细的表达个人的需求。整个购买行为由政府主导,无法完全把握残疾人的真实需求。
  3.3政府各部门间缺少沟通协调,监管力量缺失
  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沟通与协调,各自对政策的理解与实践相互碰撞,反而无法达成政策出台应有的效果和影响力,制约政策效应。供给链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协同性的缺少自然导致监管力量的缺失,无法保障购买保险服务的质量与实施过程。
  4.购买保险服务问题应对策略研究
  4.1加大关注,适当提高投保金额
  对于残疾人保险服务的购买,残联需要更为关注,能够切实为残疾人从商业途径构建完整的保障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包括残疾人情况、财力、市场,按需可以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提前做好预算准备,年末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管理。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等适当提高投保金额,考虑残疾人的不同情况,提高购买保险的保障水平,真正发挥保险的作用。此外残联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大家对保险的了解和认同,鼓励残疾人根据个人需求和能力,自费提升、扩充所购保险的等级和种类。
  4.2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购买与赔付流程
  针对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险行为中存在的缺少规范、流程烦琐等现象,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专门指导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障的制度,将购买过程规范化,通过法律途径规范购买流程,注重对政策的解读,避免过程中出现各部门按各自理解行动的现象,降低行为随意性;同时对赔付流程进行适当规范与简化,包括赔付周期长短、赔付程序、对应金额等,尽量缩短走流程的时间、减少精力消耗,为残疾人群体制定一套专门的流程方案,照顾残疾人群体生活上的不方便。
  4.3注重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增加保险类型
  残联要实践好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的优惠政策,实现全社会助力残疾人事业的效果。在购买过程中应当促进残疾人与保险公司的交流沟通,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理解偏差的现象。针对保险内容,鼓励保险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保险升级,设置不同区间等级,优化内容,给残疾人选择自费升级的可能;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种类多樣性和保障程度高的优势,贴合残疾人自身对保险的需求,鼓励开发针对不同残疾种类和残疾情况的新型保险。
  4.4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集中政策力量
  为避免不同部门根据自身对政策的解读、出台各类项目导致优惠相抵的现象,政府应当引导、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性和彼此间的沟通,建立更完善更有效的工作机制,方便不同部门问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进行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互相支持工作,加强政策衔接与融合。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获取信息,同时难以接受到针对性的帮助,政府可以考虑在上述工作机制中专设残疾人环节,进行对接,倾听民意、反馈信息、部门间沟通协调,使残疾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保险福利。
  结语
  随着各地政府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购买,购买保险服务为残疾人生活提供多一份保障,为推动残疾人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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