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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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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幼儿园教师作为学前教育行为的实践主体,是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全社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因此,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至关重要。
  一、师资队伍现状
  全县幼儿园教职工 5213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5164人。专任教师2994人,学前教育专业2714人,有幼师资格证139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079人(含在读),有职称146人。保育员1071人,有保育员资格证539人。专职卫生保健员112人,兼职卫生保健员130人。安保、司机、财务等其他人员906人。
  专任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下2169人,30-40岁之间654人,40岁以上171人。教龄在5年以下1789人,5-10年831人,10年以上374人。
  全县幼儿园教职工年平均工资36817元,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40003元。公办园教职工年平均工资39896元,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42527元;民办园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443元,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为39697元。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占比为60%。
  二、存在问题
  1.教职工队伍配备不足
  一是教职工配备缺口大。全县在园幼儿43875人,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1:8.4,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为1:11。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全县教职工缺口1055人,其中,保教人员缺口808人,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缺口181人。“两教一保”没有配齐的幼儿园班级占1/4,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没有配齐的幼儿园超过六成。二是公办园编制不足,编制内教职工占比低。全县幼儿园教职工在编49人,合同制5164人,在编教职工占比仅为0.94%,
  2.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有资格证的占比46.5%,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69.4%(含在读),有职称占比4.9%。《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要求,到2020年,8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对照标准,全县幼儿教师持证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取得职称的占比均不达标,且差距较大。二是专任教师年龄结构偏轻,流动性大,专任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72.4%,30-40岁的占22%,40岁以上的占5.6%;教龄在5年以下的占60%,5-10年的占28%,10年以上的占12%。幼儿园30岁以下、教龄不满5年的新手教师较多,骨干型教师、专家型教师偏少,不利于教师的成长和发展。三是教职工培训机会少,业务水平提升难。相对于中小学的教师培训,幼儿园的培训项目少,形式单一,且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师资队伍业务水平提升较难。
  3.教职工福利待遇不理想
  幼儿园教职工福利待遇较低成为阻碍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县幼儿园教职工年均工资36817元,专任教师年均工资为40003元。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的占比为60%。而2019年,全县中小學教师的年平均工资为122004元,购买五险一金的比率为100%。幼儿园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到中小学教师工资的1/3。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
  1.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教职工配备
  一是理顺公办园办园体制,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制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采取核定编制、政府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每年为每所公办园增加若干名公办教师,并逐年递增,直到配齐配足;二是与幼儿师范院校或高等师范院校合作,加强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幼儿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定向培养,培养经费由财政承担,多渠道培养幼儿教师。三是加强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园的督导检查,要求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規模,参照公办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等足额配备各类人员。
  2.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
  一是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职工入口关,对新进的教职工,务必要持证上岗,对已经在园工作的教职工,要全面进行资格审查,三年内考取任职资格证的才能上岗,三年内仍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聘用。二是研究制定教师学历提升、资格证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议财政部门对提升学历、考取资格证或获得职称评聘的教师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一次性补贴完毕,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与自我提升。三是加大对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员等的培养力度,并逐步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培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序列。
  3.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待遇
  一是保障公办性质园非在编教职工待遇,建议参照在编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对非在编教职工给予财政补贴,补贴之后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在编教职工平均工资的X%(具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核定),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做到同工同酬;二是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民办园教职工工资发放标准,民办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X%(具体占比需要对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并逐年提高;三是制定专任教师补贴方案,对教师进行社保、公积金和教龄补贴,从公办园到公办性质园,再到普惠性民办园,最终实现全覆盖。四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全县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落实资格审查、聘用流动、职称晋升及工资待遇等项目的全程监管。将全部幼儿园教师依法纳入社保体系,监督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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