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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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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托资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是当前一种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扩大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扩展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但是,实际进行操作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对此,本文将从信托资金参与定向增发概况、我国定向增发的现状以及定向增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方面展开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信托资金;定向增发;风险防范
  信托資金参与定向增发的实际操作环节之中,由于多层嵌套的方式而使得融资结构、投资人利益保护,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风险,对此,监管部门必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严格的防范与管理。
  一、定向增发的概况
  当前,定向增发这一概念的含义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的规定中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在进行定向增发的有关操作时,往往是参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来实施的,然而,就实际操作而言,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其中,非公开发行一般是向10家之内的对象发行,通常是融资目的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则是针对特定的机构,通常是一些战略投资者,并且其中大多数都与重组相关。
  二、我国定向增发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发展和改善,近年来,资本市场十分活跃,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也纷纷出现在人们面前,作为再融资的一种方式,定向增发虽然出现的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其具有操作门槛较低,手续办理简便,并且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现在已经成为了市场上再融资的一种非常重要的选择方式,当前,无论是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总额还是上市公司数量都在以一种迅猛的速度发展着。
  三、信托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目前,我国现有的直接同定向增发相关的法规共有两部:其一,是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首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流通转让,以及发行对象等要素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上市公司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于2007年由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条件,以及发行程序等要素的相关要求做出了更进一步的细化,是当前定向增发的主要法规。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并且,由于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需要监管层针对这些问题出台更为详细、具体的制度,从而确保能够更好地应付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关于信托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增发对象问题
  根据定向增发年度统计,控股的股东是其主要的发行对象,定向增发中,大股东资产的注入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为了使企业做大做强的实际需要,此外,还因为股票市场的持续大幅调整使得控股股东希望通过资金注入获得更多的股份,进而在未来能够收取更大的回报。当前,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够完善,上市公司在增发对象上有着较大的决定权和选择权,在通常情况之下,上市公司会选择向其控股的股东采取定向增发,而对于机构投资者的增发要相对较少,一般只有在公司的项目资金不足时才会为了以低成本的手段募集资金而考虑机构投资者。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就很有可能出现一系列的风险,例如,关联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增发股份,用来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这种手段实质上是一种“双重关联”的交易行为,在定向增发的过程之中,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往往难以保障,甚至会带来双重伤害。
  针对这一风险,首先需要有关的监管机构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增强,从而实现对这一问题的有效防控,其次,需要上市公司相应地提高融资条件的门槛,做到高标准、严控制。最后,还需要充分提高机构定向增发的参与度,要对向控股股东单独增发的行为作出严格的限制,通过机构参与来实现降低风险。
  (二)锁定期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向增发在一年之内或者是三年之后可以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转售给其他的一般投资者,这样一来,发行人就可以对公开发行的高门槛做出相应的规避,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架空了对增发对象在资格、人数、发行方式等反面的限制,由此,可能会为信息分析能力较弱或者是获取信息途径较少的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针对这一风险,有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有效控制这种问题,并且对锁定期的时间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三)增发规则问题
  当前,增发规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融资的门槛低、规则不完善,以及监管和惩治的力度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些劣质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恶意为股东及其关系人牟利,此外,还存在着个别公司利用定向增发来变相操纵股价,这类行为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针对这类风险,首先需要提高融资的门槛,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其次,要对有关规则进行改进和完善,最后,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对此类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进而实现在最大程度上防范此类风险。
  四、总结
  综上所述,信托资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一方面为市场带来了新的融资方式和资金渠道,另一方面也带了诸多风险,为此,需要利用好其中的优势,并且对风险进行严格地防范。
  参考文献:
  [1]赵开源.信托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0(01):90-95.
  [2]赖鸣. 长城电子定向增发式借壳上市的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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