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特点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荣 李伟峰 许淑华

  摘    要: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当前我国社会快速发展、良好医患关系亟须培育的社会背景下,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了解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特点,有助于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教育的高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对策措施,更好地促进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并在部分医学院推动下,形成了“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具有医学培养特色,但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9)01-0060-03
   医务社会工作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医务社会工作是指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运用到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协助病人及其家属解决与疾病有关的社会、经济、家庭问题。狭义上的医务社会工作是指在医院围绕医疗过程而展开的社会工作,它包括对病人的心理援助、提升病人的自助能力、帮助病人寻找社会资源、安排病人的康复计划、为病人提供出院转介等工作。
   从工作领域来看,医务社会工作主要由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社会工作、公共卫生社会工作、医疗和医院社会工作、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康复社会工作、社区健康和家庭健康社会工作六大领域组成,覆盖医疗照顾、健康照顾和与健康照顾有关的所有领域。
   医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的重要实务领域之一。在当前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良好醫患关系亟须培育的背景下,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特点主要体现为:专业教育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医科院校优势明显、“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日渐成型、课程设置缺乏专业特色、实践教学困难突出等。
   一、专业教育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在我国,医务社会工作教育最早出现20世纪20年代中期。1925年,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开设了“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等课程,并在北京协和医院设立了医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随后,之江大学、金陵大学、齐鲁大学、复旦大学等20多所高校开设了医务社会工作方向的课程。1952年,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取消了社会工作专业,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也随之取消,直至1988年,随着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恢复,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也逐渐得以恢复。
   从发展过程而言,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首先,一些医疗机构如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等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部或社会服务部,在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对实务人员的在职培训,间接促进了高校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其次,一些医科院校如福建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设置了医务社会工作方向,培养了具备一定医学背景的社会工作毕业生,尤其是福建医科大学,率先在我国大陆开展以医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为特色的专业教育。再次,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依靠各自附属医院的优势,在医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培养经验。最后,其他医科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同时,其他普通高校也逐渐开始了医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探索。
   目前,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要包括“在职培训”(或“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两种教育形式。在职培训主要是指对职业医生进行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使其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成为医务社会工作人才,或者是对进入医院从事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毕业生进行医学知识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医务社会工作的各项服务;学历教育主要是指在高校内部培养医务社会工作人才。
   从在职培训或继续教育来看,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主要是为了提升实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无论是提升职业医生的社会工作能力,还是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医学知识,当前对于医务社会工作实务人员的在职培训普遍具有“应急性”,与发达国家培养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规范性要求相去甚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从学历教育来看,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存在着诸多困境,如专业师资力量不足、课程设置缺乏专业特色、实践教学的非专业性和非规范性等。因此,虽然有些高校开设有医务社会工作课程或设有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向,但培养质量普遍不高。
   二、医科院校优势明显
   面对医务管理相关人才的现实需求,以及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转向生理—心理—社会医学对医学教育的要求,一些医学院校也开办了社会工作专业。由于医学院校具有医学教育的优势,因此,医学院校开办的社会工作专业普遍具有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方向的特点。在我国,福建医科大学社会工作系是最早以培养医务社会工作人才为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与研究机构之一。同时,山西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泰山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也陆续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
   与其他普通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相比,这些高等医科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具有明显的专业教育优势。
   从课程设置来看,与其他普通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教学不同,医学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除了教授社会工作基础课程之外,还增加了对基础医学、社会医学等医学课程的讲授。
   同时,从实践教学方面来分析,借助于医科院校拥有附属医院或医学教学的优势,这些医学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还在相关医院建立了实习基地以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教学。如福建医科大学的社会工作系就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建立了实习基地。
   此外,由于医学院校的医学教育优势,医学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具有与医学院系开展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便利条件,从而进一步促进其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三、“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日渐成型
   “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是指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对于高校和医疗机构来说,该培养模式是一种双赢模式。一方面,通过到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学生能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实习学生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医疗机构可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增强其医疗服务的人性化和医学人文关怀色彩。
   根据高校与医疗机构合作程度的差异,“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的现实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医院
   2009年9月11日,北京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系携手丰台区铁营医院,联合成立了“铁营医院中华女子学院医务社会工作教学医院”[1],这是国内首家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医院。
   “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医院”是高校与医疗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的主要体现。在这一培养形式中,高校与医疗机构在学生培养、实践及科研三个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首先,医疗机构为高校师生提供教学、科研、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平台,接受并协助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同时,医疗机构的专家和医务工作者还进入到学校中为学生开设专题教学或讲座,增加学生医学方面的相关知识;其次,高校师生到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培训,促使其医疗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化;最后,高校与医疗机构共同进行本土化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探讨和研究,进而促进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建立,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在这一培养形式中,高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是“一体式”合作,这一合作趋于建立一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实践中进行学习、学习中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循环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对于当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教学必将发挥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在医疗机构建立实习基地
   在医疗机构建立实习基地是“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最常见的形式,也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的普遍选择。例如,2010年4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就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合作建立了“医务社会工作实践基地”[2],这是湖北省第一家建立在医院的社会工作实践基地;2011年7月26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与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合作成立“华东理工大学医务社工教学实习基地”[3];2012年4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文学院与龙华医院医务社工部达成协议,在该院医务社工部成立“实践教学基地”[4];上海东方医院是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社工系的实习基地等。
   实习基地的建立一般遵循“互惠原则”和“就近原则”。首先,实习基地的建立同时有利于高校和医疗机构。对于高校来说,医疗机构内的实习基地是学生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实习的主要平台,也是学生实践所学知识的主要场所,对于增强学生对医务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实习学生的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有助于其医疗工作更好开展。其次,为了方便学生实习、高校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实习基地一般都建立在学校所在的城市或学校周边。
   “实习基地”的建立主要源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迫切需要开展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二是面对大量医患纠纷的出现,医疗机构也迫切需要专业人士来协调医患纠纷。从目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实习基地”无疑是当前高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而有效的依托。
   (三)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开展专业实习
   “志愿服务”培养形式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通过到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的形式进行专业实习,是高校和医疗机构合作程度最低的一种培养形式。
   从互惠性来看,该形式主要是以医疗机构的需求为主导,高校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實践教学的需求处于次级从属地位。当医疗机构需要志愿者从事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时,高校可依托这个机会使其学生进行相应的实务训练,但当医疗机构没有招募志愿者的需求时,高校就无法与医疗机构合作。
   同时,由于志愿服务的自愿性、义务性、短期性、零散性,虽然高校学生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专业训练,但是这种碎片化的专业训练却无法与规范的专业实习相提并论,培养效果不是太理想。
   四、课程设置缺乏专业特色
   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遵循“助人实践—专业教育—职业服务”的发展次序,而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则是“教育先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超前于专业实践。这直接导致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课程设置缺乏现实针对性。
   自1988年北京大学开设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以来,截止到2018年,我国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达到312多所,但并非所有这些高校都开设了医务社会工作的课程。此外,由于医务社会工作与医学的紧密关联,也有一些医学院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但数量极少,仅山西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泰山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等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与非医学类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医学类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普遍开设了基础医学、社会医学等相关课程。
   但是,在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医科类院校中,每个学校开设医务社会工作课程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在上述五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医科类院校中,只有福建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泰山医学院、广东医学院开设了医务社会工作课程。并且,与其他普通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课程设置相比,这些医科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课程设置只是增加了一两门医学课程而已,并没有设置与医务社会工作密切相关的课程如健康照顾、健康保险、临终社会工作、精神医学、医患关系学、医学伦理与法规、医务行政与管理、流行病学、精神病理社会工作、身心障碍社会工作等。因此,虽然有些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设置了医务社会工作方向,并且讲授医务社会工作课程,但其课程设置远远达不到现实需求,缺乏明确的专业特色,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没有体现和发挥出来。    五、实践教学困难重重
   (一)实习机构数量较少
   医务社会工作在我国还属于新专业,全国仅有30所公立医院设有社会工作部或社会服务部,根本无法满足专业学生的实习需求。同时,目前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社工机构不仅数量较少,而且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仅能满足极少量学生的实习需求。由于实习机构的缺乏,大多数高校只是开设了医务社会工作课程的理论教学部分,实践教学则完全处于缺失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二)实习过程缺乏规范性
   国际社会工作学界一般认为,社会工作学生必须经过最少800小时的实习训练,才能成为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在开设医务社会工作专业的相关院校中,医务社会工作学生在医疗部门实习的时间不到400小时,远远达不到国际社会工作学界的标准。[5]此外,现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习内容也缺乏较高的规范性。大多数高校由于缺乏与医疗机构的联系,而无法安排学生进入医疗机构实习,即使有些学校在医院建立了实习基地,可以安排学生进入医院实习,但真正能够实践医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学生还是少数,大多数的学生通常被安排从事一些医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如打字、整理档案等。
   (三)专业督导的缺乏
   社会工作属于新兴专业,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的,缺乏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无法给实习学生提供直接而有效的专业指导。同时,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缺乏既具有丰富的医务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又具备专业督导能力的专业人员,实习学生得不到相应的专业指导,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
   (四)实践教学制度不健全
   实践教学制度是实践教学的制度性保障,是高校培养具有较高实务能力人才的必备条件。但是,从很多已经开设医务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来看,大多数高校都普遍缺乏细致而健全的实践教学制度,在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经费、实习评估等方面缺乏细致的制度性安排。
   伴隨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医务社会工作课程在社会工作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明显。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已经处于起步阶段,并在部分医学院校的推动下,形成了“高校+医疗机构”培养模式,但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与医学、心理学等专业相互联合,共同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方芳.医院聘专职社工帮患者缓解压力[N].北京日报,2009-09-12.
  [2]陈媛,李锐,刘宇.武汉首批医务社工“上岗”服务患者[N].楚天都市报,2011-10-10.
  [3]朱国荣.华东理工大学建立医务社工基地[J].中国社会工作,2011,(22).
  [4]陈容焕.龙华医院与高校共建社工实践教学基地[N].文汇报,2012-04-05.
  [5]肖慧欣.论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J].医学与社会,2008,(1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2700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