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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收入会计处理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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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济的发展,电商企业大批涌现。电商企业带来的新的经营与交易方式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以及给中国市场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其多样的销售模式使得收入的确认时点产生了分歧。同时,电商交易依赖互联网,操作电子化,多采用网站与客户进行交易结算,电子支付手段复杂化,原始凭证数字化,因而原始数据易篡改,再加上涵盖业务活动范围极大,给电商行业的收入确认计量蒙上了神秘的面纱,给审计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同时也要求会计人员有较好的专业能力,灵活运用准则。本文基于电商企业特征及其与传统行业不同的收入确认与计量,研究电商企业收入会计处理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希望能够对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方面贡献力量。
  关键词:电商企业;收入计量;审计质量
  電商行业,其渗透的业务范围之广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其市场扩展速度之快也是显而易见的,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人们也愈发依赖电子支付、电子消费。收入,在会计中占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确认的可靠与否影响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且因为收入的大小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对收入进行操作是会计舞弊的常用手段之一。尤其,电商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等方式生成电子数据,给传统记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篡改数据带来了可操作的便利。
  电商企业席卷全球,对各国会计准则都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冲击,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监管者和市场的需求。尤其互联网行业运行模式的不断更新,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进入更加复杂多样、多变的阶段。尤其电商行业更加追求客户满意度,其推出的优惠操作与传统行业有所不同,而审计准则并未对其详细规定,也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增加了审计难度。
  一、相关研究回顾
  国外有关学者对收入关注较早,他们很早就对其确认和计量问题开展研究。20世纪30年代,约翰.B.坎宁认为当企业发生销售后,企业极有可能通过该笔交易在一年内获得现金收入,而且收入的金额是可确认或者是可以准确估计的,由产生该笔收入而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准确地估量,此时应该确认收入,即上述条件是收入确认应当满足的。1962年,美国学者穆尼茨和斯普劳斯对收入确认进行了新的定义:在商家的主要经济活动已经完成并已经提供了商品或劳务时,某一时期的收人才应当予以确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4年将数据是否可靠,数据是否相关,数据是否可计量,数据是否可定义,并且进一步将已实现和已赚取这四条准则作为判断收入确认的标准。
  在国内,对收入的确认研究较晚,因而制定会计准则的时间也比西方晚的多,在最初的时候是由行业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经营收入的确认与计量。20世纪90年代,我国先后推出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其中贯彻“风险和报酬”的概念。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它将收入列入会计准则的第14号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收入确认准则。2017年,我国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它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在收入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事项提供了具体指引,对企业如何以及何时确认收入将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电商行业,李寿喜、汪梦晓(2018)指出,在电商的销售模式下,交易基本通过电子平台完成,但考虑到客户满意度和商家货款周转率,因而在支付时有多种选择方式,顾客可以选择货到付款,也可以先付款再让商家发货,或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这就造成了收入确认时点不尽相同。白东蕊(2018)指出,电子商务审计,独有几个新的特征,包括电子数据可能会被篡改而出错,信息系统无法直接审计,审计取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网络安全成为风险突出点。
  二、电子商务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特征分析
  电子商务依托于网络,网络具有动态性,信息时刻在更新。借助互联网的数字化、网络化,创造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行业发展新浪潮。企业的资源可以即时共享,信息迅速流通,延伸了交易的时间。应用场景丰富,覆盖领域广阔,全面覆盖人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扩展了交易范围,实现了全天候的交易时间和各种品类的交易范围。一方面,国内电商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京东、天猫、唯品会、聚美优品、蘑菇街等不断竞争顾客,还有一些新兴的企业在挤占市场。另一方面,人民消费水平提高,更加追求满足感,在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用户体验感好的电商企业更加具有优势。因而,电商企业也在不断推出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例如七天无条件退换货等,同时也在追求物流配送体验,提供送货上门、极速送达等服务。
  (一)电商企业收入特点
  电商企业收入具有形式多样、确认数字化、电子化和确认复杂化的特点。电商企业退换货存在不确定性,收入确认较复杂。电商企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给电商企业收入的确认带来了不确定性,退货率主观性较大,难以准确判断,因而给收入确认带来了一些挑战。
  (二)收入会计准则
  以往收入确认的基本思想是将风险与报酬的转移与否作为是否确认收入的标准。新收入准则强调控制权的转移,逐渐趋向国际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客户取得控制权时便确认收入,对于电商企业可能出现的退货情况确认为负债。新收入准则主要以合同为基础进行收入的确认,即不再根据收入来源将其分类,而是在合同中统一规定企业的义务。若能够合理确定履约责任,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若不能合理确定,则按成本加成法确定。
  在收入计量方面,新准则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它不再按往常做法一样对商品和劳务进行区分,而是统一建立一个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模型,以这个模型来规范企业的收入。电商行业的特色就是退换货较传统行业频繁,因而新收入准则也对之有一定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虽然不能完全准确地估计可能会发生的退货金额,但是想要较为准确地预估该金额,可以采用概率加权法算出该金额,之后将其扣除,可以将所剩余的对价金额确认为收入,将预估的退货金额确认为负债。
  (三)直接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   电商行业与传统行业一个极大的区别就是收入确认时点比较多样,这源于其销售模式的不同。电商行业有直接销售、代销、经销等销售模式。
  1内涵及流程
  直接销售定义为厂家直接销售,它是不经过代理(中间商或第三方)而可以直接销售的,是指直销企业招募人员直接将商品或劳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在电子商务情形下,有另一种解释,即有相应许可证的公司基于互联网,以先进的信息流、资金保障平台和快递物流体系为依托开展与客户的交易,直接将产品送到有消费需求的顾客的手中;
  2直接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分析
  直接銷售模式的结算方式有多种形式,运用不同模式时其收入确认的时点也有所不同。如下图:
  在第三方支付里,以淘宝为例,淘宝商家一般都会在收回货款后确认收入并以售价计人营业收入。如下表:
  (四)电商特有的多种促销方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1)满额即减、优惠券:即当客户消费(有跨店、跨商品等情况)累计一定数额,进入购物车结算时可享受一定金额的减免。电商按商品未减免前的商品价格比例分摊减免后的收入(即实际顾客支付的金额)。
  (2)节日折扣(商业折扣):商家直接以折扣后的价格计入销售收入。
  (3)买一赠一与买多赠一:即顾客购买某种或某些特定商品,电商赠送相同或其他的产品。此时,电商按照商品实际价格分摊收入,比例是多种商品标价之比。
  (4)免运费:即电商承担运费。商家直接以标价(即售出价)计入销售收入,借方记预收账款。电商将替用户承担的物流费用(向用户发送货物时产生的快递费)记为销售费用。
  (5)付邮试用:待消费者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卖家将邮费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6)销售点券(游戏点卡和话费充值卡等):卖家在出售点券时确认收入。
  (7)退货处理(以淘宝为例):退货在电商交易中较为常见,退货成功与否也影响着收入的确认。因为退货情况在电子商务背景下比较普遍,电商能否合理估计退货率对每月甚至每年的收入确认计量有重大影响。
  三、电商企业行业特征及其收入确认计量对审计的影响
  (一)电商行业交易范围和时间广,增加了审计风险
  电子商务应用场景丰富,覆盖领域广阔,实现全球化交易。在审计时,需要参照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政策,跨境审计准则差异大,增加了审计的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在对跨境电商进行审计时,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知识,才能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否则可能造成审计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电商行业交易效率高,对传统审计准则发起挑战
  电子商务简化了交易中许多烦琐的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电子合同的瞬间完成使得合同签订和生效时间的确定存在争议。在对传统行业的审计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并不断琢磨出了一系列的审计准则和审计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审计业务的开展,而这些已经不完全适用于发生了巨大创新的互联网数字化情况下的电商行业审计,即这些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因而我们需要建立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并不断改进,以此指导电商审计工作实践。
  (三)影响审计方法
  电商行业依赖互联网影响审计方法的选择,其行业特征使得实质性测试具体内容有所变动。其交易、数据电子化,则要对电子商务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进行审查,也要对电子凭证进行检查,因而审计风险较传统行业更高,同时也扩大了审计范围,在抽样审计中增加样本量。且因电子商务中数据一直处于动态,传统的对纸质会计账簿、凭证、文件资料等进行比对的方法就不太适用了,因为纸质材料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数据的时间节点认定也不好判断,这些都对审计方法产生了新的要求。
  四、建议
  电商企业业务多且复杂,更应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电子数据完整、可靠,不弄虚作假,同时应当时不时检查系统安全性。
  电商企业应当加强内控,对自身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有效控制风险。电商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明确岗位职责和角色分工,使得信息全面有效。
  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审计业务也属于新的业务范畴。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制定以及出台是具有固有的滞后性的,尤其我国在电子商务审计方面还没有制定出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可以参考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市场相结合,寻找突破口,使电商审计逐渐走向透明化,增强审计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庄明来.论电子商务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财务与会计.2005(02)
  [2]穆晴.网游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研究——以K网游公司为例[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3]徐燕.电子商务交易的会计核算问题探析——以淘宝网中C2C交易为例[J]当代经济,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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