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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视野下武术传承机制演变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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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通过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探寻文化人类学视野下武术传承机制的演变路径,发现武术传承机制演变是从纯血缘关系的宗族传承扩大到模拟血缘关系的师徒传承以及泛血缘关系的地缘传承,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承中,宗族世俗伦理对武术传承的约束逐渐削弱,最后演变为当今校园内“契约式的传承”,针对传统血缘传承与当今“契约式的传承”的比较,发现两者各有利弊,最终笔者认为当今校园内的“契约式”传承方式应吸收“血缘传承”的优点,让武术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乃至发扬光大。
  关键词:武术  传承机制  路径演变
  中图分类号:G853/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01(b)-0176-03
  自鸿蒙初开至近现代,中国文化历千年而不曾断层,这其中虽有文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因素,但更多的是传统文化的传承。传统武术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萌生于农耕文明;讲武于军事战阵;演艺于宫廷瓦舍;较技于搏击擂台,无不展现其璀璨的文化魅力,然而,随着嗜血的武术演变为“约规式”的比武较技,传统武术在迈上近现代文明的舞台时历经艰难,甚至,传统武术亟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何让传统武术继续耀眼于近现代文明的舞台,其传承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对武术传承机制的演变路径进行剖析,探寻血缘关系对武术传承机制的影响,并期待分析传统的“血缘式传承”与当今流行于校园的“契约式传承”之间的差异,旨在为传统武术的现代化发展提供理论建议。
  1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从图腾崇拜到宗族世俗伦理
  我们知道,人是从自然界中脱胎而来,而刚刚脱离自然母体的早期人类一般在精神上都留有一根尚未被剪断的原始脐带,这就是所谓的自然崇拜,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图腾崇拜。在众多的神话当中,希腊神话显然把对自然的崇拜转化为对“人格神”的崇拜,正如,他们不在对雷电、海洋、太阳、月亮等自然本身崇拜,更多的是对宙斯、波塞冬、阿婆罗等人格神的崇拜,而“人格神”在他们心里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在中国上古时期也不难发现具有类似的痕迹,如《诗纬.含神雾》所云:“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1]。《史记.五帝本纪》所云:“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蛟氏女,登为少帝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1]。“帝王颛顼之母高阳见瑶光之星,如虹光日,感于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1]”正如,伏羲、神农、颛顼等传说之人物,他们本身只是氏族部落的首领,他们与自然界特殊的自然现象具有迥异的“血缘关系”,显然这都与部落的“图腾崇拜”有关。而作为原始的人类活动,对“图腾崇拜”的内在转化的可能性具有三个路径:一神化其自然的成分,弱化其血缘的成分,转化为与人类血缘无关的宗教信仰;二神化其自然的成分,强化其血缘的成分,用一种新的方式结合两者,形成一种既具有宗教信仰又有家族伦理的“种性制度”;三弱化其自然的成分,强化其血缘的成分,形成与宗教信仰无关的世俗伦理。显然,“图腾崇拜”的内在转化能够形成三种不同的文明路径,而中国恰恰选择了第三种文明路径。这是一种使“图腾崇拜”朝着更文明的形式过度的路径,这就是所谓的宗族世俗伦理,只不过最早的宗族世俗伦理展现在“祖先崇拜”之上。
  2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从宗族世俗伦理到武术宗族传承
  家族是中国文化的基础单位,也是中国文化的“全息缩影”。从生物发生学的视角来看,家族是氏族部落的基础和前提,费孝通先生认为:“氏族”是“家族”的集合体,当一个家族遇到解决不了的困难时,会寻求与较大家族的结合,或联姻或融合从而形成较大的家族,久之则孕育相应的氏族部落。而所谓的“家族”只是男女婚姻关系繁衍出来的社会群体,而这种以男权为主导地位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社会群体可称之为宗族。通过氏族部落演化的国家统治者为强化本土宗族的地位,通过赐婚或者赐姓等方式,加强血缘关系的连接,另一方面,通过分封的手段,把和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分封相应的领土,形成不同的家族,形成一种血缘性、地域性很强的宗法制度。而权利的分割同样符合宗法制度的特征,依旧按照血缘优先的原则,于是形成一种“家天下”的宗法制度,从而孕育有别于其他文明的宗族世俗伦理。这种权利的分割很像家族的族谱,权力的最底层,庶民的庶字具有浓重的血缘涵义。这就意味着血缘关系网络中嫡系子弟越应该占据权力关系中重要的角色,血缘关系中的旁系则相应站在权力关系中的次要位置。显然这就是大宗族血缘关系亲近远疏导致的权力分割。而武術在这种宗法制度甚严的宗族传承中又呈现怎样的特色呢?
  传统武术作为璀璨的古老技艺也烙上时代的印记。从丰富的太极拳理论传承谱系中可见一斑。陈氏太极的传承主要按照家族传承,主要根据家族内血缘亲疏来考虑习武之人的品行以及身份地位。同时,“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宁可失传绝不外传”的武术谚语也反应传统武术宗族血缘传承的特色。武术这套语言系统在宗族传承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谓的武术的宗族传承只是该宗族文化的传承。武术的宗族传承为何只在本宗族内传承其中具有一定的宗族文化伦理约束,宗族内部通过描述与划分宇宙思想,塑造宗族内部人格,锻炼其身心而孕育的武术,具有一定的宗族文化的限制。同时,武术这套语言系统在传承过程中对传承人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文化倾向,只有本宗族的个体在接受本宗族文化熏陶的基础上,并且受到宗族检验之后,才获得接受该宗族文化传承的身份。“宗族身份的认同不仅只是生物复制式的延续,同时需要文化传承式的延续,只有宗族的血脉和文化的血脉一致,才能作为‘认同’的基础,换句话说,只有在这一条链上的人才算是该宗族的人”[2]。所以武术在宗族文化传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3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从武术宗族传承到“拟血缘关系”的师徒传承与“泛血缘关系”的地缘传承
  武术宗族传承的特色主要源于血缘亲疏的远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水平的提高,传统依靠家族传承或者宗族传承的技艺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于是,人类社会活动做了相应的调节,由原来依靠家族血缘关系的血缘政治朝着基于一定地理因素的地缘政治或者业缘政治发展。武术作为技艺必然追随时代的趋势,做出相应的调整,曾经在家族或家庭中传承的技艺一旦遇到家族或家庭子弟不愿意继续传习的危机,原本传承的技艺就存在消亡的风险,于是为了寻求技艺的传承,宗族传承制度逐渐扩展为“家族外”的传承。但是这种作为“家族外”的传承依旧脱离不了“血缘关系”纽带的连接,只不过这种血缘关系不再是纯粹的“血缘关系”,而是具有一定伦理约束力的“拟血缘关系”和“泛血缘关系”。爱得差序等级源于血缘关系的伦理,顺着爱有“差序等级”的伦理,一种“拟血缘”的伦理和泛血缘的伦理随之产生,并由此而产生的“拟血缘关系”的师徒传承以及“泛血缘关系”的地缘传承。
  3.1 “拟血缘关系”的师徒传承
  依照“血缘关系”的宗族传承源于农耕文明的社会生产方式,而在以农耕文明為主体的社会生产方式中,家庭与宗族作为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家庭和宗族的伦理关系以及技艺的传习主要依赖亲近的血缘关系,外来家族想要学习相应的技艺必须融入特定族群,而融入族群的方式主要通过联姻或者宗族族长的赐姓并按照一定的仪式把个体纳入族群。显然,以上两种方式不能解决外姓人学习技艺的问题,拜师学艺则成为外姓人传习技艺的主要途径,这种途径主要通过一定的仪式实现普通人向模拟血缘关系的跨越与转换,进而加入“族群”传承的序列。拜师仪式成为确定“师徒血缘关系”的象征,同时也是拜师仪式确定师父与徒弟之间的身份地位以及职责和义务。通过拜师仪式模拟的血缘关系确定以师父为中心的家庭组织,师父就是家长,徒弟就是孩子,形成具有长幼尊卑的等级差序,换言之师徒传承就是武术家族传承的扩大化,就是通过模拟血缘关系来实现的“父子传承”。
  3.2 “泛血缘关系”的地缘传承
  地缘传承是指在特定的地域环境内进行的武术传承[4]。武术的地域传承同样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只是这是扩大化的“血缘关系”。从“亲不亲,故乡人”“远亲不如近邻”“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俗语可见中国人具有的家乡情结,而这样的家乡情结就是扩大的血缘亲情,感觉生活在同一片文化背景和地理环境中的个体,具有相近的文化心理,而这种文化心理则蕴含相应的血缘关系。正如,具有相同文化心理的个体在心理认知层面认为“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是不分离的 。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决定于他的土地,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亲疏的一种反映,区分是社会化的空间[5]。”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中地域伦理从座位次序可窥见一斑,其中“左尊右卑”“南尊北卑”就是地域伦理的真实写照。不仅如此,武术拳种“南拳北腿”也能够说明因地域伦理而形成的地域武术。
  4  传统武术从“血缘传承”到校园“契约式传承”的演变
  无论是武术的宗族传承、师徒传承抑或地缘传承都能发现“血缘”的伦理连接,但是随着西方教育方式的入侵,校园内流行的是一种基于“契约型”教育的传承模式,并且这种模式逐渐蔓延到都市的每一个角落,(武术俱乐部这种简单的“契约式”传承)形成一种有别于传统“因材施教”的班级授课制,这种制度,打破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传承模式,形成独立自主的批量生产模式,也就说,现在的班级授课制所形成的是标准化的产品,个体之间的差异性逐减小。
  现在“契约式的传承模式”对武术的传承有利有弊,“契约式的传承模式”打破师父“全能”的神话,打破对师父基于经验认知而形成的崇拜,同时形成独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不再存在传统的“为师父全对的认知”,同时这种模式也能够解决习武之人对武术的门户之见,能够丰富武术内涵,汲取各门派之所长,形成独特的武术技击之术,同时对武术的传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能够很好地把武术广为传播。相对血缘传承而言,校园内“契约式传承”应该重拾传统的拜师礼仪,把师徒制中蕴含的优秀教育理念吸收、淬炼、融合其中,切实做好武术传承的工作,让武术的传承落到实处,不再只是流于表面。
  5  结语
  武术传承机制的演变之路,历经“血缘传承”到“契约式传承”而所谓的“血缘传承”其中包括纯血缘关系的宗族传承以及模拟血缘关系的师徒传承、泛血缘关系的地缘传承。其传承机制演变主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武术宗族传承面对失传的危机通过模拟血缘关系的仪式传承于外姓人,形成扩大化的宗族传承,而泛血缘关系的地缘传承则在特定的地域传承,形成特定的地域武术,但是随着“血缘关系”的薄弱,武术特有的宗族世俗伦理减弱,曾经的“尊师重道”“尊师命、守师训”的规约逐渐消亡。直到当今校园内武术的传承,这种基于“契约式”的班级授课制,彻底改变传统的武术传承模式,开辟新的传承手段,形成标准化的生产模式,所有的个体都是一样的,没有所谓的“因材施教”。所以针对当今校园流行的“契约式传承模式”有必要吸收血缘传承的优点,从而更好的把传统武术传承下来,乃至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 陈炎.多维视野下的儒家文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山东,2006.
  [2] 葛兆光.中思想史第一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4.
  [3] 王林,赵彩虹,黄继珍.传统武术传承的社会人类学解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12):21-22.
  [4] 方国清,高成强,王岗.中国武术:一种浓郁的宗族文化[J].体育文化导刊,2007(11):18-19.
  [5] 周伟良.师徒论——传统武术的一个文化现象诠释[J].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4(5):584-586.
  [6] 李凤成.从师徒关系到约定契约:武术文化传承机制演变的价值审视[J].体育与科学,2017(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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