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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工程执行概算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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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火电建设工程工期长,工序复杂,投资额大,为且实可靠控制项目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编制执行概算这一控制手段,确保执行概算费用不超概算费用,指导施工图预算费用、项目采购及合同签订、确保实际投资效率。执行概算编制受技术、经济、投资、工期等各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编制方法严谨复杂,本文主要探讨实务工作下火电建设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
  关键词:火电;执行概算
  1  引言
  执行概算是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授权具有编制能力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项目总投资费用。
  执行概算不同于初设概算,初设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依据初设文件、概预算编制管理规定、行业定额等文件编制的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执行概算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项目实际情况,参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的“费用构成”,对项目设计概算进行调整、补充、按实际发生原则完善后编制而成的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费用。执行概算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投资考核的依据,是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与采购、合同签订的指导性依据。
  执行概算编制包括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编制内容等。
  2  执行概算编制原则
  执行概算编制原则主要应包括编制范围、编制依据、费用确定的原则、预备费的计费原则、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费原则、编制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
  编制范围应与建设项目的概算同口径,如在编制过程中已确认项目发生变更、新增、取消部分项目,其编制范围应做相应调整,编制范围中应重点说明不同口径部分概算与执行概算的差异,同时需要指出该种变化或变更应为非系统性、重特大变更,若为系统性、重特大变更应修订初设概算。
  编制依据通常包括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项目法人管理单位概预算及执行概算管理办法;项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初步设计文件;合同、合同变更及业主委托;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已出图部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费用确定原则应按照项目费用构成类别分别确定相应的计费原则,其中包括建安工程费计费原则、设备购置费计费原则、其它项目费用计费原则、特殊事项计费原则。
  预备费计费原则包括基本预备费计费原则,价差预备费用计费原则。
  建设期贷款利息应根据项目贷款协议及实际已发生贷款及利息计算已发生贷款及利息,未发生部分按照贷款协议或中长期贷款利率测算本金及利息费用。
  编制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应包括执行概算的编制进度计划、人员安排、编制审核批准流程等内容,工作计划应务实并确保在火电项目主厂房基础出0米前完成编制。
  3  執行概算编制方法
  3.1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已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安工程合同费用并按概算单位工程划分将合同费用分摊至各单位工程,未招标的项目可参照已招标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指标,类似工程工程量及概算工程量,合理编制工程量及确定工程费用,并将费用分摊至各单位工程。实际实施中可按下述方法处理。
  (1)已招标已完成项目,如前期发生的四通一平、地基处理等项目,按相应合同约定确定结算费用作为执行概算该部分的费用。
  (2)已招标正在实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价格确定已发生费用,未发生部分按施工图纸及合同价格确定费用,未出图部分按类似工程工程量及概算工程量综合确定工程量并按合同价格确定费用。在执行概算的编制期,项目大多数工程处于此状态,编制时要将设计变更、费重特大变更、签证等费用统计进入执行概算中。
  (3)未招标项目,参照已招标项目价格水平或类似工程价格水平,合理确认工程量及工程费。
  (4)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内的建筑设备,价格按照合同价格、市场询价、概算价格的顺序综合确定,工程量按照施工图、初设图纸、概算工程量及类似工程工程量的顺序确定数量,设备价格要考虑设备运杂费。
  (5)特殊措施施工费、赶工费等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工期、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的变更等因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确保费用可控、切实合理,避免出现漏算、无依据超算的情况。
  3.2  设备购置费
  同建安工程费费用划分原则,设备购置费也应分摊至各单位工程。
  (1)已招标设备按设备采购价,已招标设备需增补或取消的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对设备价格进行调整。
  (2)未招标设备根据近期招标同类设备采购价、设备信息价、概算价格确定。
  (3)设备数量按照施工图量、初步设计工程量、类似项目工程量的顺序确定。
  (4)设备运杂费,首先应区分设备采购合同中是否包含,避免重复计列,未招标设备运杂费参照已招标设备运杂费,若没有可参照现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中设备运杂费率。
  3.3  其它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项目划分应与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原则一致,对于实际发生且概算未有项目,应在其它项目费项下单独列项并在编制原则中说明增列原因及费用确定原则。通常其它项目费包括下列项目: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土地征、租费已签订合同按财务实际缴纳征租费用计列,未缴纳部分应核实情况并对预测发生部分费用按合同价格估列,同时应按征地红线对征地面积进行校核。迁移补偿费、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发生计列,待发生费用按已发生费用标准估列,估列部分要考虑国家、地区相关税费标准是否有变化。
  (2)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法人管理费执行项目法人管理单位管理办法的,按其主管单位核定项目法人管理费计列,不需核定的按照已发生实际费用及预测费用计列,项目法人管理费用的计列事项与标准要与概算同口径,不得随意增项或改变标准确定费用。招标费、监理费、设备建造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属于项目建设管理费范围的,原则按合同额计列,调整费用应有相关的支撑及计算依据,如工期变更导致监理费变化,监理合同约定工期变更费用可调,该种情况应将监理费调整费用计入执行概算。   (3)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在执行概算编制阶段,项目前期工作费通常已发生完成,应按照经审计单位审核确定的实际发生前期工作费用计列。如不经审计项目按实际发生合同及结算金额计列。其它技术服务费,均按照合同额或結算额计列,并对预测发生费用按已发生合同相关费用标准、市场询价、概算费用预留等方式综合分析后确定。
  (4)整套启动试运费:计算公式为燃料费+其它材料费+厂用电费-出售电费-出售蒸汽费。计算时要落实标煤价格或燃油价、标准煤耗、厂用电率、试运行售电价、试运行售热价(如有),在落实上述相关参数及计费价格后,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中相关计算公式计算。
  (5)生产准备费,按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单位核定的费用计列,无需核定项目已发生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列,未发生部分参照已发生金额费用标准及概算费用标准确定。
  3.4  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为基数,综合确定基本预备费率,通常执行概算基本预备费率同初设概算。在计算基数时,已结算项目不应做为取费基数。
  (2)价差预备费,已招标项目约定价差调整的,该部分价差预备费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约定不调整的,该部分不计算价差预备费。未招标项目价差预备费同初设概算计算方法。
  3.5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执行概算分两个时段计列。编制执行概算时已发生贷款利息,经审核后据实计列;未发生的贷款利息根据执行概算投资、融资方案和实际工期计算。
  4  编制内容
  执行概算由编审批签审、编制说明、执行概算与初设概算费用对比表、执行概算与初设概算费用差异分析表、执行概算总表、建筑工程费汇总表、安装工程费汇总表、设备购置费汇总表、其他费用汇总表、融资利息测算表、合同台帐明细表及其它附表组成。其中汇总表应到概算表2单位工程编制深度,在各类汇总表后附达到概算表3分部分项编制深度的费用明细表。
  以下是本人参与编制的某2×300MW燃煤发电项目执行概算对比表。
  通过表1,经编制的执行概算预测总投资较初设概算降低5075万元,节约投资额。
  5  结束语
  执行概算编制是电厂项目控制造价的有效手段,由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引入了合同费用及实际已发生费用,执行概算费用较概算费用更加准确,同时据此调整项目资金总需求计划及融资计划,提高了资金的运转效率,降低投融资费用,为保证项目优质高效达标投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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