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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行业“营改增”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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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金融业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工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而财产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时代背景下,2016年,我国将“营改增”实施于金融保险行业中,为财产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研究,对“营改增”给财产保险行业带来的相关影响进行分析,并对财产保险行业在“营改增”的影响下如何发展给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相关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财产保险;营改增;影响研究
  在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后,形成了对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征收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重复收税问题,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随着二税并收局面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将“营改增”问题提上日程。时至今日,“营改增”应用于财产保险行业已经有四年多的时间,“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对于财产保险行业的各种影响也愈加明显。笔者在下文中通过阐述“营改增”的内涵以及对于财产保险行业的重要意义,列举出“营改增”对于财产保险行业的各种影响,分析“营改增”所具有的实施效果以及优势。
  一、“营改增”的内涵以及对于财产保险行业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作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了重复征收赋税,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的良好循环,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仅针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降低了二次纳税的比例,是党中央以及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以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基础,从而做出的重要赋税决策。其目的在于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同时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赋税压力,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并以此来促进服务业以及相关科技类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升级以及消费水平的提升,同时为国家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动能、深化供给的结构性改革。对于财产保险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能有效的降低行业的税收负担,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务方面的保障。
  二、“营改增”对财产保险行业的影响概述
  (一)“营改增”对财产保险行业产品价格的影响
  “营改增”不仅仅是简单的税收方式改变,而是一种将营业收入、成本消耗、利润等重要元素以及行业运作流程进行了颠覆式影响的税收改革。通常意义上讲,财产保险公司制定产品价格时主要有三个影响元素。其一是保险的期限,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时间越长,期限越久,价格也就越高。其二是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企业以单位保险金额而收取费用的一种比例,比例越高,保险费率就越高。其三是保险金额,同保险期限一样,保险金额与产品价格也是成正比关系,保险金额越高,产品的价格越高。在财产保险行业实施“营改增”后,相关的业务管理费、手续费、成本税费等都能得到相应的抵扣,使得产品的价格能有所下降。
  (二)“营改增”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影响
  保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直接营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的广告宣传,或电话销售等方式,直接面对客户的营销模式。间接营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中间商或代理人的形式来营销自身产品,由代理人、经纪人等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现阶段下,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主要以间接营销的方式开展,故此,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理相关财产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保费的高低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这在无形中增加了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而“营改增”制度的实施,能有效抵扣一部分手续费,对于间接营销的模式有积极的影响。同时,由于实施“营改增”后,传统财产保险行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将会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而征收增值税,故此,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将会更多以保单直接折扣的形式进行销售。
  (三)“营改增”对我国财产保險行业收入的影响
  营业收入是指财产保险行业在销售保险产品以及对于相关保险产品进行的各种服务后,企业所有的经济总流入量,这也是财产保险相关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在2016年以前,在财产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中,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部分并不需要被去除,故此,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可直接记为企业的营业收入。但是在财产保险行业实施了“营改增”政策后,需要执行税价分离的征税模式,属于价外税,导致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不能直接计入营业收入,需以劳务以及商品销售额为基础进行重新的计算,对于剔除后的部分,才能计入营业收入。我们可以将其直接的理解为,在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由于实施了“营改增”的政策,财产保险行业利润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部分会有所降低。
  (四)“营改增”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支出影响
  在财产保险行业的日常运营过程中,理赔支出是其支出形式的主要部分,同时兼存有各种服务的成本耗费。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是无法得到抵扣的,应全额计入企业支出数据中。在“营改增”实施以后,财产理赔能申请开增值税发票的部分可以作为进项税,从而在企业征收销项税时得到抵扣,这种做法实际上减少了财产保险行业的支出。例如,在2013年以前,太平洋财产保险的赔款支出共计480亿元,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通过进项税来抵扣约8.15亿元的销项税,而其中所需缴纳的其他税款约为0.82亿元,在额度上共计减少了8.97亿元,同时还要征收所得税约2.24亿元,最后一共使税后净利润增加了6.73亿元。
  三、基于“营改增”影响下对于财产保险行业的建议
  (一)积极调整应对方式,增强培训制度建设
  基于“营改增”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相关企业应主动适应“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对“营改增”给价格、承保、理赔、购买等各个环节带来的影响充分认识,并加强相关培训,增强企业职工对于“营改增”政策的认识,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合理规划纳税,将“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二)调整合作方法,細化合同内容
  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在财产保险企业与其他商家签订协作合同时,要首先注意鉴别对方身份,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分开。在保证价格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合作。其次,在“营改增”实施以后,财产保险行业需要将增值税元素列入到考虑范畴之中,与供应商重新商谈价格问题。若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重新商谈价格问题,借以降低成本消耗。同时,在重新商谈价格时,应在相关协议或合同将发票类型、是否包括增值税、付款时间等条件都做出标注,借以评析价格是否具有合理性,做到良好控税,同时规避合同风险。
  (三)整改管理体系,利用税率区别
  就营销方面来讲,在“营改增”落实以后,由于不同的销售模式所带来的税负层面的差别要求财产保险企业整体分析与对比产品的体系、成本、利润等元素,在诸多的营销体系中选取低投入、高回报的营销体系与方式。并以“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以及渠道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切实做到定价以及管理的差异化,并选取最佳的销售方法,得到销售优势,同时注意控制税务成本,为财产保险行业保驾护航。
  在进行成本费用管理时,要注意调整各种费用的比价管理以及理赔方法,同时对进项税进行传递、将管理流程细化,利用好税率的区别,降低成本。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的提出是基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要求,作为金融业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财产保险行业也包括“营改增”的改革范围,由于财产保险行业的目标群体数量庞大且业务具有特殊性,故此,在实施“营改增”以后,相关企业要充分分析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目标客户各个方面的需要,并为其带去利益。在充分避免风险的先决条件下,完成针对于“营改增”所带来影响的体制改革和创新,为财产保险行业在不断变化的政策导向以及市场竞争中平稳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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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天琴.县域保险市场营销策略优化研究——以青岛市A财产保险公司为例[D].山东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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