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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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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思想的研究存在一种误区,即把国家理论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唯一源头,把《法兰西内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涉及国家理论的著作看作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思想仅有的文本。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一个严密而完整的体系,遵循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逻辑:《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批判普鲁士国家治理问题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逻辑起点,他们对国家问题的法哲学思考则用“抽象力”探索国家治理的逻辑和规律,《资本论》则从经济危机的解决、公有制的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增加、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等方面阐述了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的手段。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  国家治理  国家学说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3.018
  通过系统梳理经典著作可以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即从治国理政的具体事件出发探讨国家治理问题,再到抽象地从法哲学意义上思考国家理论,最后从抽象到具体,提出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从《莱茵报》时期开始,马克思对普鲁士国家制度的批判涉及国家治理问题,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逻辑起点。对国家问题的法哲学思考,涉及到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消亡等问题,其中蕴含着深刻的国家治理思想。《资本论》则从经济危机的解决、公有制的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增加、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等方面阐述了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一个严密而完整的体系,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对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逻辑的具体起点:《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具体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开始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对普鲁士国家治理具体问题,如新闻出版自由、人民代表制度、关于林木盗窃的法律等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对具体事件的研究,马克思批判普鲁士封建国家的国家治理,提出了构建人民代表制的国家治理主体、构建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制度、人民是治理的依靠力量等国家治理理念,对“谁来治理”“用什么来治理”“靠谁治理”等问题作出初步探索,构成了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的逻辑起点。
  批判代表贵族阶层利益的国家政权机构,构建人民代表制的国家治理主体。谁有资格治理国家,谁有能力治理好国家?这是马克思政论文章中向普鲁士国家政权机构开火的首要问题。构建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制度,建立真正的人民代表制度,建立代表人民普遍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和权力执行机构并以此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这是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国家制度时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普鲁士的国家权力机构,即议会一直被贵族阶层所把持,普通人民群众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无法实现自身的利益。马克思以省议会议员选举为例,严厉批判了作为普鲁士政治制度基础并导致贵族政治统治的等级制原则,并明确指出,实现资产阶级的私人利益才是“等级制度的建筑师”。马克思提出,人民不应该被动地被人所代表,而应该由他们自己代表自己,建立真正的人民代表制度:“不应当把代表权理解为某种并非人民本身的事物的代表权,而只应理解为人民自身的代表权,理解为一种国务活动,这种国务活动不是人民唯一的、独特的国务活动,它跟人民的国家生活的其他表现不同的只是它的内容的普遍性。”[2]
  批判“维护私有者利益”的法律制度,构建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制度。用制度来治理国家,是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的重要观点,马克思始终认为,不管是好的制度还是“恶劣”的制度,“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3]。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对普鲁士国家现实政治问题批判中,涉及到了用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问题。马克思批判普鲁士国家的法律制度,认为普鲁士的法律制度是“不自由的法”,是“精神的动物王国”,不能让人民盲目地服从这样的法律制度,应该构建更加合理的、代表更普遍利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利,国家不能把这种权利转让给私人,法律不能成为特殊阶层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工具。在《莱茵报》时期的多篇政论文章中,马克思反复阐述他的法律观念:“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4]因此,决不能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超伦理的和超自然的权威,也绝不能让法律成为特殊利益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法律只能是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并经由人民的意志所創立。
  批判把人民看作国家治理中消极、负面的因素,肯定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积极、自觉的作用。马克思深刻批判把人民当作被管理的对象,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负面的观点,明确指出人民的贫困状况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是政府的管理制度和政府行动造成的。马克思认为“官僚等级制度的成规和那种把公民分为两类,即分为管理机构中的积极的、自觉的公民和作为被管理者的消极的、不自觉的公民的原则”[5]是造成“管理贫困”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实现国家治理,仅仅依靠政府是不够的,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是作为管理对象被动地、消极地、不自觉地参与,而是积极地、自觉地作为主体力量的参与。马克思认为,这种主动的参与主要体现在自由报刊的参与,因为“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6]自由报刊所具备的“人民性”能很好地促进人民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抽象力”的思考: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
  “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7]同样,对国家治理问题的研究也需要抽象力,即通过对国家问题的法哲学思考才能发现其规律。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中揭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并在欧洲革命和巴黎公社的伟大实践提供的新的思想材料启发下,科学揭示了国家起源、本质、职能和国家消亡的必然性等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问题的抽象思考蕴含着深刻的国家治理思想。
  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认识和理解国家治理的前提。国家治理的前提是国家,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国家的实质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规定了国家治理的基本范畴。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批判,确立了正确的国家—市民社会的关系,揭示了国家起源的秘密。恩格斯发展了这种思想,并且指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8]国家的来源决定了国家的本质,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剥夺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借助国家这个工具,统治阶级获得了政治权力同时也获得了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新的手段。因此,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的职能:国家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的两种职能,即国家治理的两种途径: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政治治理通过社会治理来实现,“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9]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的职能是以实现改造社会经济关系的任务,铲除阶级和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目的。要实现这样的目的,这就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通过国家的主导来实现国家的治理。这个强有力的国家是一个能够采取强制手段的力量和组织,“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不再在一个个场合同经济特权阶级作斗争,它获得的力量和组织使它足以在同这些阶级作斗争时采取普遍的强制手段”。[10]可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是具有权威的,是国家治理的主体。
  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国家治理回归社会治理。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调和矛盾冲突的职能不再被需要,国家治理中的政治职能消失,仅剩下社会治理的职能,此时可以说国家“消亡”了。国家并不是凭空消失的,是需要以特定“经济的、政治的、精神的”条件为前提的。“无政府主义者提出的一天之内废除国家的要求”[11]是不切实际的。首先,国家的消亡需要“经济的”条件,即生产力高度发达,每个人都有充足的生产生活资料实现经济自由;其次,国家的消亡需要“政治的”条件,即无产阶级要掌握国家政权,把“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12]还给人民;最后,国家的消亡需要“精神的”条件,即社会全体成员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的极大提高。可见,国家消亡的实质是国家政治管理职能的消亡,社会管理职能的加强,公共权力回归到人民手中,由人民自己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因而国家的政治职能枯萎消失的过程。
  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资本论》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过程和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全部秘密,提出了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的根本手段,并指出要通过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自由劳动的联合以及分配正义等具体途径来通往未来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秘密,也蕴含着未来社会实现国家治理的具体方式和手段。
  通过对经济危机的治理实现国家治理。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对经济危机的实质、表现和影响有深刻的认识,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瘟疫”。进入政治经济学研究后,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有了更具体的认识: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和支付手段职能为经济危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导致财富在资本一方的积累和贫困在工人一方的积累,为经济危机提供了现实性的条件;由于技术革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资本循环的影响,“要素形式”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社会分工的细化引起的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本身的复杂性会导致比例失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无政府状态必然会导致社会再生产的各种内在比例关系遭到破坏,形成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构成经济危机的重要条件;资本主义信用的发展一方面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带来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各种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为未来社会解决经济危机问题,或者说为实现国家治理指明了方向。
  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前提。打破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生产关系,实现全社会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是消除经济危机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公有制,从而为实现国家治理创造必要前提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认为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实现公有制的有效途径。首先,“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社会所有制”,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个人以自由劳动“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其次,“个人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打下的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3]最后,“个人所有制”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这是从私有制的阶段过渡到公有制的阶段,是一种深刻的革命。
  对“物的管理和生产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具体方式。在未来社会,国家治理实际上就是对“物的管理和生产的领导”,如何实现对“物的管理和生产的领导”,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具体的方式。一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重视生产的作用。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是辩证的统一体,但是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對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14]二是要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力主要从几个方面着手,“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5]三是保证社会总产品的增长,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这就要求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即第Ⅰ部类生产资料和第Ⅱ部类消费资料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四是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既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有计划地调节劳动在各个经济部门中的分配,使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注释
  [1][7][13]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01、82、300、17、100页。
  [2][3][4][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4、134、314、374、179页。
  [8][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6~187、132页。
  [9][10][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9~560、107、668页。
  责 编∕张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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