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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地区农村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及浙江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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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东欧地区农村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从规范管理、合作共赢、制度创新、领导力构建等方面得出了成功经验。最后,文章从加强联合,推行自治、共享利益、完善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借鉴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合作社;典型案例;国际比较;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1073(2020)11-0003-05
  [Abstract] Through the typical case study of rural cooperative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this paper draws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he aspects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win-win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leadership construction and so on.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the union, promoting autonomy, sharing benefits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Key words] rural cooperatives; typical cases;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experience
  自2004年以来连续15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对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然而,通过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走访调研,发现其发展受到政策、制度、资金、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浙江实际,得出相应的借鉴和建议。
  1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和面临的困难
  浙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诞生地。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提升发展、规范提质发展等一系列政策建议,营造了良好的合作社发展氛围。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浙江省农合联完整体系形成,建立“三位一体”(生产、供销、信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新阶段。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發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利益共享机制、合作社主体作用发挥、合作社运营资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1.1  利益共享机制的缺失
  浙江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专业大户或者当地龙头企业牵头主办,专业大户与龙头企业本身手中资源比较多、专业水平也相对较高,这样就出现绝大多数的农户很难与他们达成利益共享,然而,利益不能共享,风险却要共同承担。另一方面,企业以获利为主要目的,对于多数龙头企业而言,由于规模不大,除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外,获利渠道相对较少,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更多的是控制生产资料,压低其他企业及农户的利润,以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普通农户参与合作权利小、获利少,与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之间缺乏利益共享,这势必打击了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让他们对合作社缺乏信心。
  1.2  农民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对浙江合作社的走访调研,我们发现合作社大多以农民为主体自发组建而成,通过集合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股权,并以此为标准进行利益划分,是一个集资创收再分配的过程。但由于普通农民拥有生产资料及资源有限,往往是某些大户或者企业占股更大。这样,这些少数人的手中拥有更多的股权,也就成为了合作社的主体和权利中心,普通农户由于股权份额比较小,很难在重大决策时发表意见,对各项事务的参与度也十分有限,农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也就发挥不了其主体应有的作用。
  1.3  资金短缺现象严重
  由于合作社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日俱增,其快速、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对资金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合作社不是公司化运营,其股权结构不稳定、责任分配不清晰,不能像公司那样进行资产抵押,加上政府的扶持力度有限等各种因素,都使得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资金严重短缺,生产力严重不足,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  中东欧农村合作社典型案例比较
  2.1  匈牙利的生产和销售合作社
  匈牙利的生产和销售合作社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活动背景,在社会资本的注入和合作社的领导人地位等方面情况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合作社在许多领域还是有着相似之处。自1967年以来,匈牙利存在着一种中央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包括生产者、购买者、贸易商和制造商之间相当有效的纵向合作。匈牙利农业的社会资本水平也普遍较高,这有赖于从事农业的收入很高,合作社成员之间对合作社领导人的信任程度也比较高。   匈牙利的合作社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对传统的生产合作社(BEKE)和农民俱乐部(PMCHG)的案例分析,试图分析匈牙利农村合作社的成功之处。
  2.1.1  成员的相互信任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前提   传统的生产合作社BEKE的领导人担任这个职位有15年。成员一致宣称,成员和领导之间有良好的关系,由于他们可以信任领导人,留在合作社比开办自己的家庭农场对他们而言更有利。“农民俱乐部”成立于1993年,1999年重新成立,并改名PMCHG以获得政府的资助。该组织目前有61个成员,并与大型加工商建立了新的联系。从1996年开始发展了第一合作项目管理方案至今,虽然其最初的目标是在成员之间收集和传播信息,但是随着持续的项目推进,各成员对合作优势的信念有所增长,并根据逐年积累的经验,成员对合作的信任程度有所提高。成员愿意参与合作的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们表现出较高的总体信任水平。
  2.1.2  经济原因是合作的主要动机    对于参与者加入BEKE和PMCHG,经济原因是合作的主要动机,因为参与者期望更好地进入市场,更便宜的投入,更好地代表共同利益;期望联合采购投入以减少成本,联合销售和质量协调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对于加入合作社而言,成员们普遍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作为合作社一员使他们获利更多,因此,社员们普遍对合作社感到满意,并愿意持续加入。
  2.1.3  参与者的经验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    对于传统的生产合作社BEKE而言,开展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对确定进一步发展合作的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说服个别农民参与这一集体行动的好处。有利的是,在合作社成立之初,成员中既有对家庭农业有充分经验的人,也有对农业政策了解较多的前合作社农民。成员的过往经验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对于PMCHG,其参加的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其父母原本就是合作社成员,父母的参与经验直接影响到后续参与者的积极性。
  2.2  拉脱维亚的劳拉旅游协会
  拉脱维亚劳拉旅游协会(RTA)是由一位农场主倡议成立的,该农场主自己经营着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多项农场业务。在成立的第一年,劳拉旅游协会得到了市政府的资助,为协会的办公室和协调员工提供了资金,这也导致了協会的参与者对地方政府产生了高度的信任。然而,市政当局由于资金的问题,在第二年没有继续给予经费资助。劳拉旅游协会目前主要的任务是协会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并集体参与对劳拉旅游的营销活动。参加的成员数量从最初的30人慢慢减少,剩下的成员中对协会的作用也产生质疑,比如参加里加的年度旅游展览和进入地区的旅游手册,但问题似乎是游客数量的并没有实现立即增加。
  2.2.1  共同的目标和长远的规划是激发参与者的有效条件    通过对劳拉旅游协会(RTA)的分析,我们发现,成员们对集体比较信任,也是基于成员们之间的一个共同的目标,在加入协会的时候,就声明不是将彼此视为竞争对手,而是可以为其业务和协会带来积极结果的业务合作伙伴。然而,该协会由于会员们参与协会活动的动力太少,而且会员们缺乏长远的战略思考,他们可以说出协会目前的目标,但他们对未来的前景和发展可能性没有想法。共同目标的缺失阻碍了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2.2.2  成本和利益是参与集体行动的核心条件    从对劳拉旅游协会(RTA)的案例分析得出,参与者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与他们的个人成本和利益有关。显然,一般的做法似乎是调整成本及行动的个人投入。给予个人以适当的利益,当利益少于预期,成员因此会调整他们的投入相应,在这种情况下,这给协会领导者带来了一个特殊的问题,作为一个自发性的组织,协会没办法要求参与者强制性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外部支持,协会领导者会放弃之前所执行的目标。因此,那些更积极的人参加协会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但大多数会员们参加该协会,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收益,即使不依赖组织,也能经营业务。
  2.2.3  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是集体行动的基础   协会作为自发性的组织,其领导者或者又称为协调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定期的交流信息的会议和所有其他活动都是由协调人发起,而不是由成员发起的。除了这些有组织的活动外,成员之间的交流是随机的,对他们这方面的网络和加强合作的投入不大。此外,所有外部沟通和其他组织建立联系都是通过协调者完成的,而不是通过参与者之间建立关系,除去政府的拨款外,并无固定的资金来源,因此作为协会的协调人,很难长期坚持这样的工作。成员之间信息沟通不能有效的进行,势必会导致集体活动产生偏差或者停滞。
  2.3  结论
  从对中东欧地区的三个合作社案例研究表明,中东欧地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是参与者对领导者及政府的信任度低;成功合作的第二个重要障碍是许多行动者抱怨没有从集体行动中获益,缺乏(感知的)利益会导致行动者在参与合作项目时缺乏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的角色是提供关于合作的收益和成本的可靠信息,并明确哪些预期是合理的。在匈牙利的合作社(市场支柱)中,各成员普遍清楚合作的竞争优势,这也是因为各领导人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流。在拉脱维亚旅游协会(社区支柱),很少有行动者认为集体行动能带来物质利益,因此减少了他们的贡献。
  3  借鉴和政策建议
  3.1  推进“三位一体”建设,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体系
  销售难、增值难、融资难一直是横在农民面前难过的坎儿。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浙江省应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充分发挥农合联服务“三农”的作用,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   通过做强省市级平台、辐射引领县乡两级,把‘低、小、散、弱’的‘三农’经济主体联合起来,把分散在各级各部门、政府企业团体、市内市外的各类服务主体整合起来,产生叠加效应、化学反应。同时鼓励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合作社形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一级合作联社转型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规模和地区覆盖而,还可以鼓励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跨区域横向联合,探索不同区域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可能性。
  3.2  推行社员自治,提高参与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若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将在整个合作社运行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参与者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社的发展,而推行社员自治能有效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可成立代表合作社最高权利机构的社员代表大会,由社会通过代表大来集体决定合作社的大小事务。代表大会通过提供信息、会议、授课等形式与社员们保持沟通联系,将合作社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定期的与社员进行沟通,使其更清晰的了解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集思广益促进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融合,提高社员参与的积极性。
  3.3  以利益为导向,提升合作社的吸引力
  通过对国外案例的分析,结合浙江实际来看,合作社的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是他们个人的成本和利益。社员参与合作社无非是想从生产资料购买成本上进行节约,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和目标也仍然是改善社员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是浙江乃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农民合作社应由社员需求导向转变为市场需求导向,组织管理趋于职业化与成员民主控制并重,合作社的经营应慢慢趋向于企业化经营。在利益分配上最终扣除必要金额后的利润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农产品交易额来进行分配,在一年中向合作社交易产品越多,社员最终得到的分红也越多,多劳多得,提升合作社的吸引力。
  3.4  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政策有效性
  就浙江省而言,山区众多,农产品家庭经营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是联系千家万户与市场的最好形式。2004年全国第一部创制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条例》在浙江诞生,浙江省合作社走向依法发展的新轨道,随后《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律相继出台,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就国外发展经验来看,尽快建立符合浙江省實际情况和历史传统,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法律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例如,相关的支持手段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如农业补助、价格补偿等;信贷支持;税收扶持等制度。
  参考文献:
  [1] 孔祥智.国外农业合作社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2] 李剑锋,徐建群,陈珂.走在前列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J].2018.
  [3] 李亮,柏振忠.国外农业合作社典型模式比较及中国借鉴[J].理论月刊,2017.04.
  [4] 王万江,解安.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01.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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