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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金属污染生产企业周边土壤的污染防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蔡清 陈晓昀 刘玉庆

  摘要 作为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要素,土壤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土壤环境质量对人身健康安全有直接影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土壤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一些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导致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发展,而且给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周边地区的群众生活造成了困扰。阐述了涉重企业发展对周边土壤造成的影响,分析当前涉重企业周边土壤污染防治,探析涉重企业周边土壤污染防治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涉重企业;土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C3305(2022)01C0130C03
  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涉重企业污染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人类活动使得土壤环境的污染物含量不断增多,不仅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此,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要加强重金属污染与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出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近20%的耕地受到了重金属的污染[1]。由于重金属自身的特殊性,其污染具有潜伏期长、累积多、永久性等特征,甚至会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土壤中一旦出现重金属污染,是不可被降解的,只能采取迁移转化的方式。因此,必须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高效防治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1 涉重企业发展χ鼙咄寥涝斐傻挠跋
  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城区原有的化工企业、涉重企业逐渐搬迁或关停,但涉重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环境存在较大的风险,使得这类场地的二次开发利用面临许多安全隐患。据相关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分析,一些地区的企业发展速度飞快,但生产方式过于粗放,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导致企业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一些重金属残留使得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围的耕地土壤环境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
  2 涉重企业周边土壤污染防治现状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推进,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土十条”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要求各省重金属企业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积极实施减量置换措施。以河南省为例,该省制定了沿河的涉重企业环境准入标准和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受理涉重排放项目的准入要求[2]。同时,制定了重金属污染防控规划,明确规定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涉重企业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涉重企业的含重金属废渣,经过统一排查后,对土壤污染严重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置。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涉重企业周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第一,一些涉重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以及污染治理条件较差,重金属防控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将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导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例如,三门峡等地汇集了很多有色金属采选、再生金属电镀等企业,这些企业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控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较低,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也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散、乱、污现象严重。
  第二,涉重企业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控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部分地区涉重企业数量较多,但在布局和发展上缺少系统性规划,很多涉重企业转型难度较大,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无法在短时间大量消减,给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了巨大风险。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部分涉重地区的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已远远超出环境的承受能力,这与当前政府倡导的环境保护战略相背离,不仅造成了严重的重金属土壤污染,而且增加了当地的环境污染风险。
  第三,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涉重企业发展速度缓慢,盈利能力不断降低,一些企业发展已呈逐年下滑趋势。尤其是涉重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资金不足,加上本身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起来有很大难度。
  第四,很多涉重企业周边存在较大的重金属废渣污染隐患。早期涉及重污染企业均分布在资源丰富区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当时的工艺技术条件较差,遗留了多处金属矿渣堆场,且发展历程较长,相关责任主体已无从查起,导致土壤污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第五,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较薄弱。新环境影响效果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实施,使得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虽然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相关普法机构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但宣传载体与宣传途径不多,宣传力度也不大,而且我国现有的重金属污染违法案件处罚案例也不是很多,很多企业对保护土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第六,涉重企业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治污设施不足。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了主体责任,要求谁污染、谁治理,但实际上,一些企业管理人员不愿支付高额的土壤污染治理费用,即使司法机关介入后也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在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涉重企业虽然开展了环保竣工项目验收,但却没有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在治污设施和运维方面存在很大不足,无法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运行中的问题,在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方面技术水平较低,难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序开展。
  3 涉重企业周边土壤污染的防治对策
  3.1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开展涉重企业整治工作
  针对涉重企业应严格管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部门要求,积极进行重金属污染产业结构调整,淘汰技术落后、产能低下的项目,不断优化空间布局,转变涉重企业的发展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源。鼓励并引导皮革、电镀加工等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实现集约化发展。同时,根据区域制定重金属排放标准限制,新建、改建等涉重排放建设项目统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3]。此外,在涉重企业发展中,应深入开展企业整治工作,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应按照循环再生利用等原则,进行循环利用或做出相应的安全处理。涉重企业的废气排放应运用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进行综合治理,保障废弃气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那些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相关监测指标能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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