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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与美国的政治文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恩东

  摘要 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与美国政治文化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影响利益集团行为的美国政治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社会责任意识和不信任政府思想。这些因素为利益集团提出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行为的观念和方式基础,引导和控制着其行为的方向,同时又提供了系统的价值结构和系统的理性思维结构,从而保证了利益集团内部机构和组织行为的延续性。
  关键词 利益集团 美国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8)06-0051-56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政治文化是政治的灵魂,影响着人的政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民的政治行为方式,并赋予政治过程以不同的意义和形式,而且政治文化发展得越完备,就越是从意识、观念的深处决定人们的政治行为,其作用具有本原性。因此,对于美国政治文化的分析“可以帮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政治行为、政治模式、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背后的深层根源”,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利益集团政治行为与美国政治文化的关系。
  
  一、影响美国利益集团行为的政治文化因素
  
  美国人大都属于某一集团,不论这种集团是政治性的还是经济性、职业性、种族性的,美国因此存在着独具特色的利益集团文化。“美国文化是一种利益集团文化,利益集团文化是美国文化的突出代表形象。”总的来说,影响利益集团行为的美国政治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社会责任意识和不信任政府思想。
  
  (一)个人主义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个人主义作如下定义:“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它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三种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道义上是平等的。个人主义的人性理论认为,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最符合他的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并且付诸行动。”
  个人主义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主要信条和特色,是美国民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美国人价值的核心,在美国政治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个人主义构成了美国文化模式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它最雄辩地、实在地、直接地表述了美国思想。它所包含的内涵与外延真正扎根于美国本土,既不同于希伯来和希腊传统,也不同于18世纪的欧洲思想。”个人主义是美国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美国社会、美国人的最崇高的愿望都同个人主义密切相连。其要义是: “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是本源,社会是派生的。社会、国家是个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某种权利或利益而组成的人为的机构。除了个人的目的之外,社会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由此可见,美国人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完全不同于“利己主义”,它强调个人奋斗、追求自我价值的行为和意识,不否认他人的利益和与他人的合作,从而使个人利益在社会上凸显出来,并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重视。利益集团的出现正是对个人利益的反映。
  以个人主义为特征的政治文化是美国利益集团产生的思想文化基础。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最早使用了个人主义这个词,详尽地解释了它的内涵,深入分析了美国人的政治心态和取向。他说: “美国人不是把个人主义看作一个缺点而是看作一个近乎完美的品德,它代表创造性、开拓性、积极进取精神以及不向权威屈服的自豪。因此,个人主义通常产生骄傲感,美国人认为它是美国文明独特的、最吸引人的地方。”他认为个人主义是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对美国利益集团的行为、国民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美国利益集团的社团精神基于个人主义的结合。公民言论自由、集会请愿等权利通过政治制度中的分散性、政党竞争来表现,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结社权。这种个人权利观念和个人利益观的进一步扩展,便直接导致了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集团或群体利益的产生,最后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美国利益集团之所以比欧洲更为广泛,崇尚个人主义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二)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代表个人主义的政治语言,是美国政治思想和文化的核心。美国政治学家哈茨把美国与欧洲的政治历史相比较后,认为美国从建国初期开始就是一个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已成为其牢固的传统,这一传统决定了美国历史发展的方向,保证了美国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美国的自由主义带有更浓厚的政治色彩,在美国无论是有种族优越感的白人,还是曾受过种族歧视之苦的黑人,或是固守传统民族文化的唐人街的华人,都坚定地崇尚自由、民主、法治等价值观,即自由主义,在这方面,他们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在主流美国人看来,自由主义已经成了美国人必有的精神。
  尽管美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使自由主义本身呈现纷繁复杂的现象,但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却是恒定的,就像美国学者萨皮罗所说: “自由主义在所有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它坚定地相信自由对于实现任何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个人自由的深深关切激发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绝对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来自国家、教会或政党。”换言之,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自由”这个词,而且这个自由指的主要是个人自由。美国自由主义理论家斯蒂文・霍尔姆斯认为,自由主义包含四方面的核心规范或价值观。一是个人安全,即强调垄断合法暴力权力的国家机构之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二是公正性或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人;三是个人自由,即个人享有不受集体或国家制约的广泛领域的自由权;四是民主,即通过选举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决策的权利。
  
  (三)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来源于希腊词πραυμα,意味着行动。查尔斯・皮尔士于1878年第一次把它引入了哲学。在继承皮尔士思想的基础上,威廉・詹姆斯将实用主义提升为一种价值准则。他认为:“实用主义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实用主义也由此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组成中惟一土生土长的哲学流派,并一直是美国人人生态度、生活方式和谋生手段的重要思想基础。正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所说: “美国人以务实民族而著称,重事实而轻理论,从结果上发现命题的含义,把试验和谬误视为通向真理之路,而不在乎演绎逻辑……当美国人形成一种独具特色的哲学时,它自然是威廉・詹姆士的实用主义。”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也曾经指出,“美国人虽然从未下过功夫解说他们的准则,但他们却有一个大家共通的确定的哲学方法。”他认为这种方法就是“实用主义哲学”。美国人对实用主义哲学的忠诚和恪守是无所不在的,实用主义构成了

美国精神的“主体建筑”, “美国的政治传统就是建筑在实用主义的意识形态上。”
  缘起于美国的实用主义具有其显著的独特性,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行动求生存。实用主义是一种行动哲学。特别强调实践对人类生存的决定性意义。著名学者拉斯基在为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所作的导言中特别指出: “美国人是一个讲究实际的民族,不大善于思考。他们凡事考虑眼前的利益,而不大追求长远的利益。他们所重视的,是够得到、摸得着、切实存在并能用金钱估价的东西。”康马杰在《美国精神》一书中也指出:“美国人讨厌理论和抽象的思维,不纠缠于任何深奥的政治哲学,但他们却靠一种注重实际的行动哲学使他们的政治机构象他们发明的机器一样灵活”;二是以效果定优劣。实用主义是一种效用哲学,它认为人是通过实践活动给事物以价值和意义的,人活动的目的在于取得对人生有意义的、最好的效果和实利;三是以进取求发展。实用主义是一种进取哲学,它认为人是行动的人,其行动是自由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人们赖以行动的永恒秩序和绝对真理,人生存的关键就在于选择、寻求、奋斗和开拓。正如基辛格所言:实用主义是美国精神。美国领导是“官僚,实用主义型领导”。美国人民讲求实效,讲求行动,他们的民族精神正是实用主义培养起来的。从独立到疆域的开拓,从南北战争到对外扩张,美国人普遍形成了独立、自由、务实、不拘泥于传统、不迷信权威,竞争进取、富于创新的民族精神,显示出其特有的求实、求利、求效的心态,这也成为美国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和人生信念,它深刻影响了美国人的价值观。实用主义最充分地体现了“美国精神”,因此有人把它看作是美国的“国家哲学”,实用主义对游说政治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公共责任意识
  公共责任是美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立的观念。美国著名政治家伊拉扎将公共责任观念表述为道德主义政治文化,他强调民主政府应建立在公共利益原则基础之上,他认为政治是人类追求完美社会的伟大行为之一,同时也在运用权力完善公共利益。因此,普通大众和政治家都将政治看作以公共利益概念为核心的公共行为,如果对公共利益和整个社会幸福是必要的,社会力量可以干涉私人行为。
  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兼具个人主义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双重精神。个人主义政治文化强调市场原则支配之下的民主秩序和个人利益不容侵犯,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人们的需要。主张在保持正常的市场秩序运行前提下,把社会对私人行为的干预限制到最小程度。托克维尔曾经担心在日益商业化的社会里个人主义的负面影响,认为人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索取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解决办法是通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使公民克服个人主义的过分要求,所以各州活跃的公民组织是美国民主的关键。在这种环境之下可培养人们关心公共利益的心态,潜在的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由此得到发挥。托克维尔忽略了美国价值中公共责任观念的存在,公共责任虽然与个人主义是相对的,但并不是绝对对立关系,而是彼此补充、相辅相成的。正是由于公共责任意识对个人主义观念的制约和平衡,才弥补了个人主义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两者的对立与契合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
  
  (五)不信任政府思想
  公众适度的对政府的不信任,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传统和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民主的一种健康的表现。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曾将政府比作“利维坦”,也就是庞大的恶兽。他的这一思想在美国的政治文化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美国思想家潘恩认为,政府是由人们的邪恶产生的,它制止人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人们的幸福。对社会来说,政府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因此,潘恩认为不能给予政府过多的权力,否则便有侵害社会及人们的权利和自由的可能。在他看来,一个理想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既能造福于全体公民,又不会侵害公民和社会权利的政府。基于掌权者更易于谋取更大的私利的认识和对政府、官员不信任的思想,美国人认为,政府和政客属于最不能相信的团体之一。为防范政府权力范围无限制地扩张,人们只能把政府当作异己的力量加以怀疑、柔化、限制,甚至反对。所以在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中处处体现出了对政府的设防。从美国政府与宪法的关系中,可以明显地体会到这种思想。正如潘恩所说,人民在结成社会后,创立的第一个东西不是政府,而是宪法。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因为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宪法产生出政府后,政府只能按宪法的规定去行使自己的权力,否则就会变成专制政府。对政府不信任的思想,是有限政府理论的雏形。
  
  二、美国政治文化对利益集团行为的影响
  
  美国的政治文化对利益集团的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利益集团提出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行为的观念和方式基础,引导和控制着其行为的方向,同时又提供了系统的价值结构和系统的理性思维结构,从而保证了利益集团内部机构和组织行为的延续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是美国政治文化的转移、复制和表达。美国文化史学家卡罗莱娜・韦尔认为:“文化范式对个人形成制约,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设想以及观察和思考的工具,确定了他们的生活框架。文化决定制度的形式,决定将被发展的个性类型和被认可的行为类型。”美国政治文化的具体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培育了利益集团的权利本位意识。这种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从个人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公民支配政府,政府则保障公民当家做主地位的绝对实现;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看,政府权力的设定是为了公民权利更好地行使和实现,权力的运行以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为目的,权力必须始终满足权利的要求和主张,并接受权利的制约和监督。这种意识使利益集团及其参与者便于建构自己的身份或认同,明确思维方式、价值偏好、利益决定和行为选择。这种实用主义的哲学态度决定了美国人把游说更多地看作是人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得不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且他们把自己具有独立的主见和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看作是一件非常体面的事情,这种权利是永远也不能被剥夺的。除非美国人脱胎换骨,蜕变形成另外一种文化心理。
  第二,激发了利益集团积极参与的政治行为。参与意识是政治文化的核心精神,它建立在权利本位意识基础之上。阿尔蒙德将政治文化分为参与型、依附型和地域型等三种基本类型。他认为,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特点表现在,它存在于高度发达的政治社会中,人们积极参与政治、极其自觉地关注其权利和职责,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效能感,个人不仅参与政治输入,而且还积极地参与输入结构和输出结构的过程。美国的政治文化符合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特征,这种文化适合于保持一种稳定的和有效的民主政治过程。
  美国利益集团的参与行为具有“间歇和潜在的”的特点,这是使民主正常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特点从总统选举公众参与率上可以明显地得到反映。在美国这样一个号称非常

民主,甚至经常将自己的民主经验向世界积极推广的国家,公众对总统选举的参与率并不高。以1932-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公众参与率为例,平均公众参与率为56.13%,最高为1960年的62.8%,最低为1988年的50.1%。(见下表)有的学者认为,民主的政治文化并不总是需要高投票率,它需要的是一种态度,一旦被唤醒人们就会参与的态度――投票、付出时间和金钱,组织团体,举行巡回请愿――民选的官员知道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正是人民的态度,而非实际的参与,使民主的政治文化成为可能。这种观点可能非常准确、客观地反映了美国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特点及其对利益集团参与行为的影响。
  
  第三,塑造了利益集团妥协与谈判的品格。美国的政治文化是在多元文化的不断融合过程中形成的,多元文化的相互吸收、借鉴、融合必然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独特的政治文化塑造了利益集团妥协与谈判的品格和实用主义的处世哲学。作为对政治文化塑造的反映,美国几乎每个政治制度的确立和政府决策都是妥协的结果。在宪法的确立过程中,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的多元化倾向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始终就各自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多方位和连续不断的谈判。谈判的过程也就是美国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革、追求现实的完善的历史过程。同时,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由此可见,美国宪政体制下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关系也是一种“谈判”的关系,不同的政治力量依据共同认可的规则在政治层面上进行着一种“有得有失”或“得失并存”式的协商或讨价还价,目的在于避免任何一方全赢或全输。
  美国政治文化对利益集团妥协与谈判品格的塑造在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上体现得淋漓尽致。选举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本质特点,美国的政治文化塑造了“向选民负责”的理念。定期的、公正的选举“不仅给民主灌注了理智,而且也给民主政治注入了活力”。选举政治的游戏规则表明:为了赢得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支持及选举,不同的利益集团必须不断扩充政治资源,强化吸引力。但在选民背景和利益变得愈加多元的情况下,要使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利益诉求符合绝大多数选民和其他利益集团的意愿,必须善于谈判,学会妥协,采取较温和的中间道路,这样才能既不过于激进也不过于保守迎合大多数人的想法。
  
  三、结论
  
  总的来说,美国政治文化对于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塑造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它建构了利益集团的身份,使利益集团在某种政治文化氛围的引导和塑造下,形成了其内在的价值偏好。通过政治社会化,利益集团接受了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为特征的美国政治文化,增加了对这种政治文化的认同感,认识到只有在这种政治文化的氛围中,他们的社会地位及自身利益才能得以实现。二是它为利益集团处理问题提供了意识模式,规范支配着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选择,决定着利益集团在美国特定政治体系中的政治行为取向,使个体的政治角色与政治体系建立了一种具有规范化、理性化特征的社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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