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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类学视野下的彝族“玛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吉木哈学 吴桃

  【摘要】“玛木”作为一种彝族文化教育模式,是教育世人、规范彝族社会行为的经典。作为一种追求真、善、美的行为模式,“玛木”把善与恶、“变化”与“循环”、“平等”与“关爱”作为其哲学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人生进行构建,提出了个人行为、群体行为及人与人关系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
  【关键词】彝族 玛木 教育人类学
  
  “玛木”的文化寓意
  “玛木”具有深厚的彝族文化含义。“玛木”的“玛”有两层意思,第一层为“教”或“教化、感化”的意思,主要表现在平时的生活和交往之中;第二层为“劝”和“导”,主要表现在彝族“玛木”谚语里面。如“不听父言冤走十道弯,不从母言枉走五道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劝导彝族子女要听从父母的话,如不听从父母的话就可能走许多弯路,在人生路上遇到许多挫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玛”有教化和劝导等两层意思。
  “玛木”的“木”的表层意思是“做”的意思,引申意义是泛指人的“行为”和“言语”。因此,“玛木”指教化和感化人的行为方式和语言表达方式,劝解和纠正人的不良行为和言词。如:对人丧尽良心,就得不到人心。对人善用品行,待人举止大方。意思是人立足在社会上靠得是有良好的言行举止,言辞和行为要体贴。因此,我们经常所说的“玛木”是教化和教导人的言行举止,规范人行为的言语和行为的教育模式。
  “玛木”的人生构建
  个人行为要求。“玛木”提出了每个人的人生要求和品行。人的生活就是以年龄来推演的,每个年龄阶段都扮演着一种角色。如果一个人过好每一个阶段,那此人被人们所歌颂、赞扬,成为后人模仿的对象。其实,“玛木”对整个人生史的要求,是一个完美的表述。在彝族文化里,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举止用“匹义(有礼节)”①这个词来形容,待人说话要谦虚真实,不说大话,行为要得体,这是彝族文化对一个人的基本道德要求。如果一个被世人称颂为道德典范,就被称为“让伙(言行得体,懂礼节的人)”的称号,“让伙”是来评价在平时生活中待人要言语得体、懂礼节、行为大方、能言善道的人。彝人只要提到“让夸(英雄)”②的人,或被称为“让夸”③的人,人人对他都怀有崇敬之心。
  群体行为规划。“玛木”对每个群体都做出了行为规范。同时,在不同的职业阶层也做出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如兹、摩、毕、格、卓等各职业群体都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如毕摩的总体行为规范和道德价值取向。在彝族社会里,毕摩享有极高的权利和荣誉。同时,社会对他们的社会职责和道德要求也很高。“玛木”经里说:“毕摩不择来约之人。”④不管路途多远,必须按来约人的先后顺序准时去主人家做仪式。在毕摩眼里,不管贫富,权利大小,人人都一律平等。毕摩要有善心,准时到主人家,认真完成仪式。“玛木”对毕摩的行为要求,不断学习,补充知识。
  人与人的关系。首先,人与人之间要有互助观念。如“你的头发别人来剪,别人的头发你来剪。”其意思就是自己的事,自己一个人不能完成,需要别人来帮忙,别人的事也需要你来帮助才能完成。强调出自己要勤于帮助别人,别人才能帮助你。如“善待朋友,朋友才来关爱你。”彝人思想体系里,结交朋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是衡量一个人的品格标准。彝族有句谚语:“我的儿子在社会上表现如何,就看他结交的朋友。”⑤
  其次,子女与父母要各尽义务。子女不能忘记对父母的爱,父母之爱是伟大的,要经常去看望父母,关爱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爱就爱父母,永远不要忘了父母之爱,与父母在一起时要有关爱之心。”如果父母有了爱心,子孙会繁衍,人心就会得到幸福。彝族有句名言:“父亲欠儿子的债是为儿子娶媳妇盖房子;儿子欠父亲的债是父母终了要安葬,设灵牌。”这是彝族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真实表达。此外,父母要对子女有教育的职责,子女也听从父母教诲。如“父亲行为举止不好,儿子们的行为就不端正;父亲的话如铁钉,母亲的话如墨汁。”⑥父母要善于言传身教,子女要善于领会父母之心,这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才能和谐相处。
  总之,邻居、毕摩与主人、统治者与百姓、姻亲、兄弟姐妹、长辈与后辈等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社会行为关系准则。
  “玛木”的哲学基础
  善与恶。“善”的彝语对应词有“博(良、好)”、“扎(良、善、美)”。“博”和“扎”在彝语里有丰富的内涵,是彝族道德好的一面,是形容事物和行为之美。如有“博(好)”母亲,就有“扎(善美)”的女儿。意思是说母亲善良,教养出来的女儿就善良美丽,让人感觉到一种女性的“美”。在彝族社会里,女儿主要受母亲的教诲,儿子主要受父亲的教导,如“博(好)”父亲教育出来的儿子,心智要“扎(美)”,勇敢面对人生,善待别人。在人的言行举止上,要求人的心灵和行为要“美”。彝族谚语道:“心灵美的人,其言行举止能让人感到美。”因此,彝族“玛木”经里,“博”和“扎”是形容好的言行举止。
  “恶”对应的彝语词有“诋(坏、恶)”“侬(坏)”。“侬”主要指心不好,“诋”则指人的行为举止和心都不好,是否定事物不合理的一面。如心坏的子女,其所作所为“诋(坏)”。“诋”的行为指向基本含盖了彝族道德的恶或不好的方面,在处理社会关系中,指人们不良的行为言语。在彝族“玛木”里,没有对“诋”进行理论阐述,都以事理或生活的层面去表现“诋”。
  “变化”与“循环”。彝族“玛木”认为一切事物都会变化,一切事物都在循环。如“不要歧视穷人,不要崇拜富人。穷人会变富,富人也会变穷。”教育人们不要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待现有的事物,要运用变化的观点来看待现有的事物。一切事物都在循环和变化之中。彝人一般用这种朴素的辩证观来教育后人。如“人都随着岁月的更替而变化,昨天我年轻,今天你年轻,以后大家都会老去”。在“变化”和“循环”思想的指导下,要求人要相互关爱,不要相互鄙视和敌视,必须在相互关爱之下过好这一生。人生、家庭、社会、财富等都在变化和循环之中,这样的哲理经常出现在“玛木”里。
  “平等”与“关爱”。在彝族“玛木”经里,一开始就讲述了人类起源,以及各种动物繁衍的时代。接着说“举木(彝族始祖)”的时代,后面所有的内容都以“举木”为始祖来讲述,即以“举木阿日尔(举木的子孙后代)”为每一篇“玛木”的开头句。作为父母,对待每个子女都是一样,没有丑与美之分,没有高低与地位之分,没有好与坏之别。“玛木”能在彝族社会里,受到彝人的爱戴与认同,维系着复杂多变的社会,这与“玛木”以父母和前辈的身份来教育后代有关。“玛木”经中的“举木阿日尔”含有人类平等和父母关爱的思想含义,蕴藏着有深厚的历史内涵,象征着平等和关爱。“举木”就是平等和关爱的思想化身。
  在“玛木”经里不少地方引用了“俄搓炯几苏”(人生来就是平等)来替换“举木阿日尔”。在“玛木”的理念里人生来就一样的,其教育对象是平等的,隐含着在彝族社会里的每个人都是关爱的对象。
  寻求“美”。“扎”含有道德上的“善”,还有美学意义上的“美”。“扎”在彝人心中是肯定的事物,让人感到舒适美好的一面,也是彝族道德行为追求的另一目标。“扎”超越道德,进入美学领域。只要在感官上产生了美或在行为上体现出美的言行都可以用“扎”来形容。
  彝人认为,“美”不是来自于表象,是来自于心灵修养。心美了看一切事物都感觉其中之“美”,心美了看到自己和别人的行为举止时都感到“美”。心美是彝族道德的最高追求。心美的人,善待别人,善待一切生命,一切与我同在,与我同美。如“美就是‘吉尔’(神灵)之美,神灵能护佑人。在彝人的理念里“吉尔”是“美”的化身。彝族“玛木”认为人的言行和心灵让社会和他人能感觉到“美”时,“玛木”追求的终极道德价值目标就达到了。因此,“玛木”的道德走向是“美”,即彝族道德行为的最高追求方向,人活着就让每个人都产生“美”的道德寻求。
  结 语
  彝族“玛木”经不是凝固不变的文本,而是注入了每个时代的内容和意义。其伦理思想蕴意深厚,积淀了彝族人们千百年的心智,体现了彝族社会的生活涵养,也是指导人们去完善自身和生活的道德哲理。其次,善恶关系论是构建“玛木”的根源;“平等”和“关爱”是“玛木”的哲学基础;“变化”和“循环”是“玛木”的思辨观;“玛木”追求的终极价值是“美”,当万物皆在我心中呈现出美时,“玛木”就完成了它的使命。最后,“玛木”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文化教育模式,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哲学和人生哲学。(作者分别为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彝学院讲师;本文系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0SZYZJ31)
  
  注释
  ①“匹义”在彝族传统社会里认为是懂礼数之人。
  ②“让伙”指为人做事都按彝族道德完成的事,待人言行得体,懂礼节的人。
  ③“让夸”指乐于助人,为世人谋生,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人,是“善”的最高典范。
  ④《玛木特依》,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⑤《玛木特依》,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4页。
  ⑥《彝文典籍丛书》(玛木),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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