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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郑 萍

  [摘要]在高职高专院校资金规模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强化其内部审计职能势在必行。文章对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认为内部审计在规范财经管理秩序,保障高职高专院校健康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调查分析
  [作者简介]郑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高级审计师,管理学硕士,广东广州510665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199-03
  
  随着广东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对复合型应用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通过职业教育来完成。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壮大。一方面,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投入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收费和其他培训收入大量增加,院校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如何管好用好职业教育经费成为教育管理者关注的热点。学校内部审计在规范财经管理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途径。对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强化其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势在必行。
  本文所指“广东高职高专院校”特指广东2008年在册的40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不包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
  
  一、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开展的现状
  
  2008年,广东省教育内审机构对省内40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进行),检查面100%。检查的其中一项内容是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就2006~2007年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填写上交了检查表。检查结果统计如表1:
  
  检查结果显示: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不理想:绝大部分(97%)院校未独立设置内审机构,独立设置的只有1所院校,占总数的3%;11所院校(即总数的28%)配备了专职内审人员,大部分院校(72%)未能按规定配备;而在内审人员素质方面,在23所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院校中,只有11所院校的内审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占总数的47%,大部分院校(53%)的内审人员未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业务开展上,只有5所院校(13%)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等3类及以上的审计项目,绝大部分院校(87%)未能开展一半以上的审计项目。开展基建修缮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院校均为4所,只占总数的极个别(10%)。
  检查结果表明: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无论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素质还是业务开展,总体而言全面偏下,内审业务未能全面开展,内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也未得到充分体现。
  
  二、形成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办学历史沿革对现状有相当的影响
  广东的40所高职高专院校中,21所原属于行业办学,由各厅、局下属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来;另19所原属政府办学,部分由师范学校转制而成。后因统一规范管理的需要,业务归口至教育部门管理。作为事业单位,当时学校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执行预算会计,财务的主要职责是为完成学校的任务提供财务保障;而且资金量较少,没有自我发展的压力和自我管理的动力,对教育经费利用效率的评价更无从谈起;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意识不强,内部财务控制基本停留在原来资金收付的层次上,与学校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内审机构不独立
  在构成内部审计环境的若干条件中,单位领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项。没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内审机构不独立,内审人员不配备,内审工作就无法开展。调查中,只有1所院校独立设置了内审机构,13所院校的内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26所院校未设立内审机构。
  内部审计工作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对象是同级的其他部门,审计机构不独立,内审工作就难以顺利进行。有些院校领导在升格为高职高专院校后,部分学校领导忙于为学校的高速发展筹措资金,没有及时更新观念,没有意识到审计在规范管理、节能生效方面的作用,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
  
  (三)内审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内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员配备;二是人员素质。
  调查中,40所院校内只有11所院校(即总数的28%,占小部分)配备了专职内审人员,其余的有12所院校(即总数的30%,占小部分)配备了兼职的内审人员,这些兼职人员来源于专业老师、财务部门人员和纪检、监察、基建等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的院校有17所(即总数的42%,占一半左右)。
  在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23所院校中,11所院校的内审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占总数的47%,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只有1所,只占总数的4%;大部分院校(53%)的内审人员未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这样的人员配备以及这样的专业技术结构是不能适应内审工作要求的,并且潜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缺陷。目前,高职内审队伍中既熟悉审计业务又了解工程技术、计算机技术,同时精通法律、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二是开展审计实务不规范。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未能完全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没有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以及审计方法不科学等原因,不能保证审计结果准确无误。
  
  (四)审计业务未能有效开展
  基于上述的种种原因,高职高专院校的内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本调查中,完成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内控制度评审、物资采购审计等6类审计项目中任意3项及以上项目的只有5所院校(13%),绝大部分院校(87%)未能开展一半以上的审计项目。作为最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审计项目――基建修缮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也仅有4所院校开展,分别占总数的10%,大部分院校未能广泛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职能体现不充分,内部审计取得的实效不明显。
  
  三、对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的思考
  
  (一)创建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良好的审计环境会为内部审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领导重视更是有效实施内审工作的前提。学校主管领导应关心和支持审计工作,亲自审查审计规划、审计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的审计报告等;其他校领导在项目立项、经费审批等环节事先都应充分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工作条件、政治思想及生活待遇等方面关心内审人员。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内审部门才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依法审计,较为全面地履行内审监督服务职能,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为了使内审工作更有成效,内审部门应多向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各部门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得到其他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共同创建良好的内审环境。
  
  (二)独立设置内审机构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性质之一。虽然内审部门具有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的特点,独立性不如国家审计强,但这并没有改变审计的基本性质。所以,独立设置与本单位财务机构同级的内审机构是内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机构独立了,才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如果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审计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审计效果也将打折扣。如果内审机构的设置低于财务部门,那么会形成下级监督上级的局面,审计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只有保证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三)提升内审队伍建设
  “有为才有位”,内审要取得成效,赢得信任,还要靠自己的努力,做出成绩,才能树立威信。
  首先,各院校要按要求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根据国家的要求,在校全日制学生5000人以下的,配备3名专职审计人员;5000~10000人的,配备5名;10000~15000人的,配备7名。
  其次,内审人员结构要合理,既要有财务审计人员,也要有基建审计人员,内审人员既要懂得经济、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也要掌握计算机、外语等专门技能。
  最后,内审人员要及时更新知识。通过培训和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职称考评,提升内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从而全面提升审计质量。
  
  (四)有重点地选择审计项目
  为了全面履行内审职能,内审部门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通过审计,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其他部门强化管理,最终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然而在任务重、人少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效果,应有选择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内审工作。基建修缮审计作为经济效益最显著的审计项目应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审计中,应拓宽基建修缮审计范围,全面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将工程审计由单纯的工程造价审计向工程建设管理审计转变。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和评价院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以及为校领导和组织部门提供考察干部的真实信息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社会效益较明显,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优先开展。
  
  [责任编辑:霁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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