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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技能的培养看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建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群

  [摘要]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为理论讲座式,这很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导致学生在实践中缺乏适应力。应当从法律职业技能的需求和培养出发,转变教学理念,引入新的教学方式,包括案例教学方式、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和多媒体教学方式等,最终构筑面向市场、面向实践的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
  [关键词]职业技能;法学;教学模式;全方位;互动式
  [作者简介]陈群,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江苏盐城22400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5-0175-03
  
  法学教育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而法学教育的具体目标也随着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发展演变。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法学教育是以培养宽口径、多用途的“通才”为目标的,法学教育性质体现为理论讲座式教育。这样的教育理念往往导致法学教学重视专业理论的讲授,而忽视法律才人职业技能的培养,导致学生在实践中缺乏适应力。这与当今对法律职业专业化、技能化和精英化的要求存在冲突。“公道地说,中国法学院所提供的知识有许多并非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所需要的又非法学院所能提供。”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定性为实践性教育,也就是说法学院校应从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角度进行法学教学,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可以尝试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
  
  一、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含义
  
  教学模式在现代教育学理念以及教学实践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一定的意义上,教学模式是影响和制约教学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
  师生互动式教学模式是适应当代社会人文思潮的发展与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强调教学是一种师生双向互动的实践活动,教学过程不是一个教师单向传授知识的过程,而是一个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不仅是一个认识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师生相互交流与合作、相互启发与提高的过程。
  法学的教学模式不仅要定位在师生互动式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法学的学科性质和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特点而导致的互动式教学模式的特殊性。法学专业拥有16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以笔者讲授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来看,一方面,该课程内容较多,包括基本理论篇、诉讼制度篇和诉讼程序篇,共24章左右;另一方面,该课程属于程序法,内容操作性特强,而整个课程的教学安排只有51个标准课时。因此,如何在这有限的标准课时数内使学生由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操作由一无所知到甚为精通,进而掌握刑事诉讼的职业技能,是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高效的法学教学模式必须是注重职业技能培养的互动式模式,而这种互动必须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是全方位的立体式互动。从主体上看,它不仅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还包括学生与虚拟“对手”乃至与司法实践中的当事人等多种主体之间的互动;从空间范围看,这种互动不仅在传统教学课堂内展开,还应在模拟法庭、社会实践场所乃至虚拟空间展开。
  在这全方位的互动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应当是教师与学生在各种互动空间的互动交流。因为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可以通过对各种层次互动的效果监控与反馈,科学地把握和调整各类互动的方式与程度,进而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二、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建构与创新
  
  从提高法学教学效果和培养学生法学职业技能的需要出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建构和创新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
  
  1、要变革传统的教学理念。将法学互动式教学模式设计成一个帮助学生自我建构知识体系。掌握职业技能的创新模式
  传统的教学理念是使学生能够比较系统而完整地掌握理论知识,但它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习惯。因为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下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学术的培养,而忽视了实践技能方面的培养,甚至形成了一种观念:法学教育只是一种知识的灌输,如何将这些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司法工作之中,那只能在以后的办案活动中逐步地“历练”这些不属于法学教育的内容。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和大学生就业压力剧增的现实状况下,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教学理念与方式,抛弃注入式教学,引进启发式教学,使法学教学成为学生自我创新、掌握未来工作技能的过程。
  
  2、加强案例教学在互动式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最经济、最便捷的途径。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作出判断和决策。籍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进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这样,通过大量案例学习法律的学生就能够有更多的律师技巧的训练,“像律师那样思索”,使其在分析案件、进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等职业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在毕业后很快地适应实际的法律操作。
  现在大部分法学教学中教师都会运用案例配合教学,但依然存在着案例运用的简单化、形式化问题。譬如很多教师喜欢在讲完某一知识点后,从司法考试真题中找出对应的题目,让学生解答,而这些题目往往是较简单的选择题,涉及的也只是某一或几个知识点,并没有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笔者认为,这其实只是一种举例说明,并非真正的案例教学。
  有效的案例教学必须注意:第一,在案例的收集和选择上,首先要收集典型案例,并且尽量从司法实务中收集案例,使案例具有实践性;其次,对收集的案例要按照部门法的内容进行分类选择,注意其目的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必要时可以对案例进行符合教学要求的修改,再次,案例选择应当有多重或多视角的理论分析,不应当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结论,要重视反对意见。第二,在案例的使用上,可以在前一节课终向学生提供下一节课欲讨论案例的案情,让学生在课前准备,课上则由学生概括该案的争点,以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然后由不同的学生分别就争点发表意见和展开讨论。当所有的争点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后,教师要进行高水平的总结,提示有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和案件背后的法律原理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等。
  需要指出的是,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不能急于求成,对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循序渐进的培养和提高,切忌将案例教学停留在教师自己进行口头分析的层面上。另外,教师必须本着学生职业技能养成的原则,从实践出发,不仅要讲清楚法律规则的适用,还要说明司法实务中是如何进行具体操作的,一定要避免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
  
  3、开展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和诊所式教学法是两种不同的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目前各高校都有采用,但问

题较多,不少模拟法庭更多地是学生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有时整个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完全是在老师导演下的一场戏,教学效果不佳。而诊所式教学法由于教学成本较高,目前还尚难在我国高校大力推行。据此,笔者提出构建一种新的符合各高校实际的教学法,即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法。
  所谓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模拟法庭案例的选取来源于实践,模拟法庭的教学不限于法庭审理阶段,而是延伸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虚拟的扮演律师、当事人、证人、政府官员及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各种角色,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侦查、谈判、辩论、调解以及审理等。该种教学法的实质是扩大模拟法庭的教学范围,摆脱模拟法庭传统教学中的形式主义倾向,吸收了诊所式教学中的职业性、真实性和实践性等特点。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还在于教师完全可以控制场景,可为最理想的教学目的来设计学生的活动。模拟训练后,教师和学生一起对同学们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评价,每个学生都有机会评价自己的表现和其他同学的表现。
  具体做法为:第一,模拟法庭案例的选取坚持来源于实践的原则。这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可以将基层法院的真实案件引进模拟法庭进行审判,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感受到法院如何审理案件。二是选择教师在从事兼职律师过程中办理的真实案件作为案例。第二。从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是兼职律师,且必须是从事过诉讼实务的教师。在接受到案件以后,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便开始了,教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学生系统介绍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以及诉讼等全面的实践环节,让学生在每个环节中都进行不同的角色演练,并及时给予评价。这样就避免了模拟法庭仅仅模拟庭审和诊所式教学仅仅模拟律师的局限。比如,在一个真实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中,承办教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参加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并让学生分别确定自己的角色,写出自己模拟前的准备书。这些角色包括法官、检察官、委托人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受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刑警等等。接着,教师与角色定位为辩护人的学生将在模拟法庭的接待室里一起接待真实的委托人,对于无法让学生直接参与的内容,如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真实庭审等,将由指导教师根据案件真实办理的情况,在模拟法庭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模拟完成,这种模拟是全方位的,并且因案件的不同而有区别,可以从刑警去案发现场调查开始,直至受害人家属与其诉讼代理人的会见、被告人与其辩护人的会见、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对案情的调查、谈判以及案件的庭审等各个环节。在这样的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中,由于案件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学生会非常投入,在模拟法庭的每个角落都可以看到唇枪舌战的激烈场面,效果会很好。第三,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可先让学生自我评价,再要求学生互相评价,最后教师对学生进行客观的评价。评价内容是从现实社会中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等涉及学生就业领域的各行业人才标准出发,考量学生是否具有担当某一角色的实践能力,最终由教师给学生打分并提出改进建议。
  
  4、发挥多媒体教学在建构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多媒体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多种媒体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标。在网络化和信息化的今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运用电脑和网络中的数字资源,用直观、形象的文字、图形将法学理论和技能外化,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并增强教学的实效性。比如,可以通过网络将课堂与法院视频连接,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又如,可以指导学生定期登陆各大法律网站,获取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真实案例等等,实现全方位教学信息的共享,实现开放式教学。
  
  三、结语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采用的是理论讲座式的教学模式,这虽然有利于人文教育、素质的培养、知识的传授,但它的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近些年来法律实务界普遍反映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大多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不能很快地适应实际法律工作,就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在目前法学系学生就业压力加剧的大背景下,必须适时注入新的教学方式,以适应实践的需要。鉴于我国的法学教育没有成熟的系统职业技能的传统和模式,笔者主张应当从法律职业技能的需求和培养出发,转变教育理念,积极引入新的教学方式,包括案例教学方式,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和多媒体教学方式等,最终构筑面向市场、面向实践的法学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同时还要看到,这种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对法律职业者技能要求的改变而改变,它的开放性与针对性是全方位互动式教学模式永葆活力的源泉。
  
  [责任编辑:钟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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