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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的文明性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湘云

  [摘要]道德的形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道德除了具有理想性和崇高性外,更应该具有一种与人性紧密相连的本然性和自觉性。关注本然性和自觉性的道德才是一种文明的道德,它意味着三方面的认可,即道德是目的的而非理想的、是契约的而非政治的、是世俗的而非宗教的。
  [关键词]道德;文明;本然性
  [作者简介]李湘云,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副教授,江苏省“333工程”学科带头人,江苏无锡214086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10-0171-03
  
  当道德从普泛的“爱”和“仁”具体化为条条诫令之后,许多诸如“三从四德”这样不道德的规范便进入了道德的范畴。这些不道德的道德规范主要表现为漠视人的生命体征,将道德凌驾于人性之上,从而表现出野蛮和不文明性。道德的性质固然有着理想性和崇高性,然而其本然和自觉的人性特征却更是文明道德存在的基础。
  
  一、道德是目的的而非理想的
  
  道德的生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是人的一种本然性的体现,它从一开始便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具体来说,道德的基础就是个体间自我利益的公平交换。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道德是内生于人的行为动机的,离不开利益而谈,更不是反个人利益的。人从本能上来说,是将追求个人财富的最大化作为终极的关怀。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或者说得到更多利益,人们被迫作出不伤害别人、使别人也得益的承诺。人类在无数次因不遵守道德所致的两败俱伤中,逐渐意识到如果不按这些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办事,个人无法生存,因而在内心产生了维护群体利益的义务感,从而使自己自觉地成为道德主体。最早的人们,当他们最先喊出“不要欺骗!不要杀人”时,是以自己不被杀不被骗为保证的。也就是说,人类正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才有道德的要求的,其目的性非常强。中国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西方基督教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都是这种利益交换的话语体现,只不过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利益。所以,道德是内生于个人利益动机的,“道德从来不是出于某种高尚的目的,不是出于道义的需要,不是出于宗教教化的需要,而恰恰出于一种最为功利主义的目的”。而以利益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基础更是与人的行为动机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本然性和目的性,它不是思想家或理论家们精心构建的那种撇开人性特征完全利他的道德理念。
  
  (二)道德是要求回报的,这是它与宗教信仰的根本性区别。一种稳定而长久的道德图景一定是建立在相互的道德付出上的。由于人的情感是脆弱的,所以道德也很脆弱。在一个社会中,一旦有人犯规表现出不道德的时候,其他讲道德的人便都是受害者,利益均衡就会被打破。市场经济时期,利益的凸显性,使完全的利他行为很难坚贞不渝、专心致志和有条不紊。一个总是道德付出或者道德付出太多的人,当他得不到反应或自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时,道德热情会变成道德冷漠,从而走向道德的反面,产生更坏的社会效应。所以,当道德利益不均衡时,人与人之间就会出现相互提防、相互欺骗的局面,人们都将生活在一种不可靠中,所有人的利益都将受损,所以,道德回报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而市场经济更是将一切理想的存在变成了实体性存在,在市场经济中得到了无穷好处的人们,相信只有利益不会撒谎,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信任关系被货币信任所取代。这时,人们更习惯于视道德为一种个人与他人或社会的特殊的交换。在这种自觉的交换中,一种道德秩序自然地诞生了出来,“在人与人之间,因为相互需要产生了相互帮助,这种自然的强力秩序随之转变为道德的权利秩序”。也就是说,等价的利益交换像一只无形的手在调控着个人及社会道德的生成,使道德带有明显的自我功利色彩。
  因此,不论从道德生成的可能情况,还是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一种文明的道德应该是关照人的本然性特征、尊重人性的道德。
  
  二、道德是契约的而非政治的
  
  中国传统道德的政治化将道德的真正内涵稀释,使道德只剩下政治的味道。其实,从人的道德心理形成上来说,道德更多表现的是一种契约精神,而不是执政者的政治教化。这种契约精神来自于人的互惠心理,是自然人向社会人角色转换过程中本能的自我保护要求,其内容是:如果你作出道德付出的承诺,你就可以享受社会为你提供的道德服务;反之亦成立。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道德心理的契约性问题:
  
  (一)它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道德强迫的心理机制。道德的提出,究其根源,自然不是以人人是君子为前提的,而是立足于人人是小人。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非常清楚,人性中恶的本然使每个人都面临着来自他人伤害的危险。在这种处境中,人人都渴望有一个克己自制、互相行善的公共环境,我们称之为道德环境。为了形成这种环境,人们之间不得不达成互不侵害、相互依赖、相互帮助以谋取各自最大幸福的隐性契约。由此可见,在这种契约性的道德环境中,人的行善动机绝不是慷慨和无私,而是迫于生存压力和自我利益的实现,不得不赋予自己以道德行为,正如亚当・斯密的那句精典名言:“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市场经济下,人的欲望更加膨胀,人的利益最大化动机时时被激发,每一个人都在竭力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而空间的有限性使得人的扩张行为不得不具有排他性,甚至可能达到一种失序的边缘,于是,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陌生化,人格信任走向了危机。与此同时,人们所面临的又是市场经济下更为复杂的分工和自己更难左右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些超越于人性的客观因素对人的生存和幸福构成了更大的障碍。种种因素之下,人们清醒地意识到,利己必须通过利他来换取,于是,一种隐性的道德契约便产生了。重要的是,这种契约性道德因其具有一种自然法的精神,确实在社会中起到了类似制度性保障的作用,于是,人们彻底地认同了它。
  
  (二)它表现了道德激励的心理机制。当一个人在社会上成功地获得了他想得到的东西而深感幸福、体验到人人为我的成果的时候,他的感恩心或良心便会促使他对他人作出道德上的施予,这就是道德激励作用。它出自于人的内在情感,作用力非常之大,能大到儒家所说的“达则兼济天下”。反之,一个人如果没有能够成功地获取他所希望取得的东西,他会因把自身的这个失败归咎于其他人或者是社会,这时你让他还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完人是很困难的,而我们让一个人的道德形成完全独立于他的自身利益也是毫无道理的。道德的这种激励作用用儒家的话语来表达就是“己达则达人”。
  
  (三)它还表现了道德获利的心理机制。首先,这种道德体系有一种市场经济时代人们所感兴

趣的东西,那就是交换,交换中具有着平等、公正、保障、安全等商业性精神;这种道德交换还有一个人们看得见的好处,那就是,一个人的付出将换来所有人的给予,只要你不犯规的话,每个人在这场道德交换中都会赢利,都是赢家,这种利益所在,是人们愿意遵守道德契约的心理诱惑。其实,由于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对他人的需要是长久的,赢利心会使群体中的大部分人不愿不守承诺而因小失大,放弃这种以一换十的利益的,道德是利益计算的结果,这是道德心理形成的经济学意义,与商业精神是合拍的。其次,互惠性的道德心理也使每一个人都掌握着道德的主动权,把它作为自身道德利益的护身符,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惩罚他人的不守规则,也就是“如果你不为我,我也不为你”。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享受到了权力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被剥夺感,满足了其要求公平公正的自然心理。持着这种心理和道德契约的法律效应,人们可能更从容地对待社会,对待他人,社会也就会更加稳定,这是道德心理形成的伦理学意义。最后,当个人意识到自己的道德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利益,给他人带来幸福时,其自身也会相应地得到一种崇高的道德满足感,这是道德心理形成的情感意义。
  由上所述,从人的道德心理形成上来说,道德是具有契约性的市场精神的,一种人性化的道德理念必然要承认人的这种道德互惠心理,只有排除政治道德对人文道德的干预、群体道德对个体道德的影响、精英道德对普泛道德的支配,使道德回归心理本源,才能形成一种现代文明的、合理的道德观。
  
  三、道德是世俗的而非宗教的
  
  道德的价值总是因其理想性和崇高性而被神圣化,其作用也被夸大。其实,道德由于其目的性和市场性的特点,其价值也是世俗的,不仅不具有忘我、无我、灭我的宗教情怀,相反,自利的功能却非常地彰显。当然,这种自利并不等于为一己之利不顾公共利益的自私,更不具有损人的性质。我们不妨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估道德,最终给道德以定位:
   
  (一)从道德的最终价值来看,道德是保证每一个人都幸福,而个体的幸福又具体落实在自我利益的实现上。也就是说,道德是以自利为手段来实现其价值的,道德和自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人类不断改善自我的生存条件以实现幸福的欲求是与生俱来、至死方休的。这种自利动机具有着人类普遍性的特征,所以,我们无法也不该要求每个人都去先他而后己或者完全为他。否则的话,道德会变成对自我的最大剥夺,而这又变成了一种不道德。道德所保证的幸福不仅是精神的满足,更是感官的满足,是每一个人利益动机的最充分实现。正因为如此,当代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通篇都认为自利是符合道德的。
  
  (二)从道德实现的过程来看,应该体现公平公正的道德精神。合理的道德要求不应该是儒家的忍,也不是基督教的别人打左脸再伸出右脸,而是任何人都不能存在失德的行为,否则社会应该让他承担失德的严重后果,付出比失德所得的利益大得多的代价。传统的那种让一方去忍受恶或以德报怨,就是让有道德的人永远承受恶的侵害,这种道德理论的实质就是默认以不道德的手段去达到道德的目的;持这种道德态度的人没有看到,当恶和怨的行为在德的宽容之下大规模蔓延和持续,而得不到惩罚和制止时,道德完全变成了野蛮道德或不道德,社会道德将会彻底解体。所以,在一个利益不发生冲突且处于稳定发展中的社会,如果总是让社会成员为他人或社会牺牲自我利益,只讲道德奉献的话,这种社会道德理念肯定出了问题;而如果用这种道德标准来约束人们,这个社会也是有失道德且不可取的,这与“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是一个道理。实际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具备彻底的道德主动性的人己经很少。如果我们还像传统社会那样,把社会道德希望完全寄托在少之又少的那几个具有道德主动性的人身上,那么道德实现最终只能是空想,道德的提升更是无从谈起。当然,当社会处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即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不可两全的冲突时,则个人应当奉行自我牺牲的原则,以保证社会能提供更长远的服务、个人得到长效收益,这是特殊时期对道德的一种最高要求。
  所以,道德除了具有一种圣化的理想的功能,对人的行为起引导、启示作用之外,更具有世俗的利益激励功能,正是这种功能刺激了人们道德行为的不断生成和提升。
  总之,道德除了具有构建而成的理想性和崇高性外,更应该具有自然而然的本然性和自觉性,人是道德的生物,关注人性本然的道德是文明的道德,而文明的道德才能称得上是先进的道德。
  
  [责任编辑:陈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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