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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文化的视角解读青少年犯罪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寿堂

  [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了当下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它的存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建构进程。学者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来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文章尝试以亚文化群的相关理论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及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亚文化;越轨;对策
  [作者简介]刘寿堂,重庆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教师,硕士,重庆400047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8―0103―03
  
  一、社会转型与青少年犯罪
  
  所谓社会转型,通常是指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渡过程,它是社会体制转轨、机制转换、观念转变的过程。特别是当下我国正在经历的这次社会转型在各个方面的影响极其深远:在以市场经济的建构为核心的同时,实现着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的转型;由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的转变;由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的转变;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的转变。随着我国改革力度的加大,改革进程的纵深推进,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一些特征也将愈益明显:社会活力增加;人们的选择空间增大的同时社会分化加剧;社会成员流动加速;社会矛盾与摩擦增加等等。
  社会转型带来的最大问题是社会失范,即社会规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无视规范、亵渎规范、自立规范等社会现象更突出。一方面是原有规范的约束力遭到了无情的颠覆和瓦解;另一方面新的规范又没能够及时建构起来,从而催生出一些社会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了一个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甚至有学者把它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据《新京报》2005年6月5日报道,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让人震惊: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达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不仅如此,我国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社会转型期所具有的特点: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上看,犯罪的青少年呈现出低龄化、低学历化倾向。据统计,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少年犯罪占了犯罪总数的80%;从犯罪的类型特征上看,财产性犯罪、暴力性犯罪和性犯罪是其最主要的犯罪形式,而其中暴力型犯罪渐趋严重。据调查,暴力犯罪已经达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7.2%;从实施犯罪的手段上看,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残忍性的同时也渐趋成人化、智能化。青少年因其心智尚未成熟,不能理性地判断、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而又缺少成人的羞耻感和控制力,所以手段异常疯狂、狠毒。加之对现代高科技的逐步掌握,他们也开始利用一些智能手段实施犯罪。相互的认同感使特定的越轨亚文化在一定的“圈子”内流行,从而为犯罪团伙的形成提供了“合作氛围”,也催生了青少年团伙犯罪。
  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规范的软化与错位,价值信仰的缺失与迷茫,使社会呈现失范的状态,以个人或集团行为挑衅、冲突整个社会控制体系的现象增多;而青少年因其尚未建立起成熟、稳定的信仰体系和行为模式,在社会转型的宏大背景下更容易受到越轨亚文化的影响而迷失方向,从而严重触犯为法律和道德所保护的一些社会利益。
  
  二、青少年犯罪的亚文化分析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获得解释,如生理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法学的等等。而从文化特别是亚文化的角度对青少年犯罪进行剖析,可以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透析青少年犯罪诱因的崭新视角,从而使我们可以更全面地审视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痼疾。
  (一)亚文化及其内涵
  亚文化(subculture)的概念是由人类学家科恩(也有人主张是林德)率先提出来的。虽然对其内涵的界定还有分歧,但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它是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或为某一社会群体特有的文化,是与主文化相对而言的。亚文化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能够以其自身特征与主文化相区别;至少服从主文化的一部分规则;以与主文化的差异特征而拥有约束自己成员的行为规范;能够支持抱持该文化的少数群体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整体行动;其成员意识到自己与主文化的差异与距离。亚文化的最大特征是它在一个社会中的非主流性,即它不处在社会的核心。它的存在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一律、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可以把亚文化按照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常见的亚文化有民族亚文化、职业亚文化和越轨亚文化等。
  相当一部分亚文化的存在是与主流文化相互补充、相互交流甚至相:互转化的,它能够与主文化在一定时空“和平共处”,成为一个特定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有一些亚文化是反主文化的,它们往往偏离了主文化所设定的行为规范,挑衅或冲击主文化所倡导或保护的价值观念,相对于主文化来说,它们就是一种越轨。越轨亚文化往往为犯罪提供其所需要的外部文化环境。而青少年则是越轨亚文化的最主要信奉和持有者。
  (二)越轨亚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社会越轨(social deviance)主要是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因为社会行为的复杂性和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在现实生活中偏离、违反社会规范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而在诸多的越轨行为中,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越轨行为,它不仅偏离了一个社会所抱持的基本伦理道德,还触犯了为法律严格保护的社会利益。对于越轨现象,在西方学界有多种版本的理论解读,如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等,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科恩的亚文化理论。科恩用文化的观点来对越轨现象进行探本溯源,认为犯罪亚文化群产生和维护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倾向与主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相抵触、相背离,是犯罪和非法行为的真正根源。
  的确,如果从亚文化的角度来认识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可以使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获得一些新的思路。尤其是当下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时期,各种社会现象光怪陆离,各种思想观念扑朔迷离,而青少年因为其自身的特性无法完全控制、支配和主宰自己的行为。一方面,他们被赋予了追求社会主流价值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又不能完全为他们提供达到这个目标的有效手段。当社会下层青少年感到失望时,就自然会在特定群体中发展、衍生出一种与主文化相背离的亚文化,即越轨亚文化。这种文化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比如特定区域内的青少年以剃光头作为时尚,大量的“光头”招摇过市,在一些没有足够鉴赏或判断力的青少年眼中就是很“炫”的象征和标志,光头本身也就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它能够在一些青少年心中起到号召、导向的指引功能。
  青少年要在成长过程中顺利实现由生物人到社会人的转变,需要一系列相应的社会条件,而现实社会生活样态的多元性、复杂性可能又无法完全满足这些需要。特别是主文化约束力的缺失和相对迟滞,使得青少年对主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产

生质疑甚至逆反心态,从而为越轨亚文化的滋生留出了空间。更重要的是,越轨亚文化进一步为越轨和犯罪行为提供了理论上的价值观和行为的参照标准。亚文化的客观存在,特别是它以反主文化的姿态的存在,使一些与主文化相悖的行为以亚文化的立场来看具有了合理性甚至合法性。而此时主文化如果没能及时地有效地“矫正”,则会减轻、淡化因为背离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而在犯罪青少年心理上本能的恐慌和压力,其犯罪后的罪恶感和道德上的耻辱感也因此得以“释怀”。从而固化其犯罪心态。而亚文化本身的非规范性带给青少年的也是主文化所不能给予的刺激性和挑战性,它们既可能使越轨青少年获得物质上的“收益”,还可能带来精神上的“另类”享受和满足,这又会促使其犯罪行为发展和延续。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的分化必然也会带来青少年个体的分化,青少年群体利益的不平衡自然会加剧一部分青少年的现实挫折感、郁闷感,而“同病相怜”的境遇和心态也会撮合相同际遇的青少年快速形成群体亚文化。而这些亚文化往往因其偏离主文化而较少自律性和规范性,在随机性和任意性中容易得到强化,更易因其犯罪行为得逞、非法利益获取在群体内部迅速膨胀、放大、传播,使群体成员的犯罪意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明朗、从犹豫到决然;使成员的犯罪行为从自发到自觉、从个体到群体、从单一到复合。最后,在亚文化支配下的青少年的犯罪必然日益走向集团化和严重化。
  
  (三)青少年犯罪亚文化产生的文化根源
  应当说,越轨亚文化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诸如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多元化、权利觉醒、全球化影响等等,但笔者认为,现行主文化的不适当“缺席”和滞后也是越轨亚文化盛行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社会新现象不断涌现,需要新的价值理念来解释,包括支持或批判的立场与态度。而社会的主文化相应观念却没能够面对新的社会形态及时地调整。原有的主文化“既没有有力地支持社会的进步现象,也没有快速地批判社会的消极因素和一些犯罪现象”。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自然会迷茫和困惑,而现实又促使他们不得不作出自己的选择,亚文化的整合性与同化性使本来就具有叛逆精神的青少年趋之若鹜,在有意无意中投入亚文化的怀抱。
  另一方面,社会主文化是成人世界的缩影,是被成年人主宰和定义的。它更多地以成年人的思维方式被表达和述说。成年人有着几十年生活的阅历和社会化的经验,而青少年正在经历着预期社会化甚至初始社会化,他们的世界与成人世界有着不同的轨迹。加之传统的主流文化总是以真理、规律、常识等“正襟危坐”的形象出现,对于青少年来说可能是面目可憎的,是高居云端而远离青少年的现实生活的,也是缺少内在吸引力的。影视剧中过分宣扬的所谓“暴力美学”也极为影响青少年的思想。当他们的一些理想或目标遇到挫折、预期社会化遭遇困境时,暴力就成了一种现实的工具。主文化中暴力文化的负面因素被不恰当地释放出来,并在特定群体形成“气候”,催生出“合理且合法”的犯罪行为。甚至可以说,近年来影视剧在所谓“唱响主旋律”的同时,也在复制、“批发”出各种亚文化,而大众传媒的威力也使得越轨亚文化借助现代科技的手段恶性滋长并疯狂传播,为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提供了土壤。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探讨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个事关家庭、社会、国家的问题。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但通过近十多年的法律实践,事实证明青少年犯罪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还任重道远。这其中既有相关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差的制度原因,也有执法不力、法治被打折扣的现实原因。放眼域外,西方国家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等法规的施行已经收到了成效,这为我们整合当前的法律资源提供了借鉴。因为法治的前提是完善的法制。
  另一方面,要从主流文化的角度着手,加强文化建设,使其真正能够肩负起调控社会、规范行为、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主文化在应对社会急剧变迁的过程中能够适时、适度地调整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能够建构起关于真善美的价值标准,为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的社会化提供“范本”和“格式”,使青少年的行为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参照体系。主文化在亚文化萌生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沉默”、“失语”和“缺席”,而应当积极地对各种亚文化进行密切关注、正确引导,防范一些违反社会基本伦理、道德、法治的亚文化演变成危及社会利益的越轨亚文化。这当中,尤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文化自身的发展运行必须循法而行,因为它是整个社会文化体系的核心;另一方面,要重视并落实社区文化建设,要充分认识到社区文化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因为社区是当前青少年早期社会化过程中重要的社会化的社会主体,而且相对于学校来说,社区是亚文化特别是越轨亚文化的“重灾区”,是亚文化流行的最主要阵地。所以在此区域内如果主文化不能有所作为,因为相对的开放性和较少的约束性,越轨亚文化将会催生出各种形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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