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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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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建设我国生态城市的对策;为我国现行生态城市建设提供实践依据。
  关键词:生态城市;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8-0283-01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人口飞速增长,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市数量约是建国初期的5倍。2008年底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39140平方公里,是2000年的1.77倍;城市平方公里人口密度2080人,是2000年的4.71倍;城市园林绿化面积174.7万公顷,是2000的2.02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71平方米,是2000年的2.62倍。虽然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生态城市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此,笔者分析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我国生态城市的对策。
  
  一、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1)我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不科学。不同城市的生态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在实际中一些城市没有依据自身生态特征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而是单纯追求实现目标,而违背生态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城市建设过程中某些单位各自为政,为了满足自身利益,不顾城市生态建设规划。导致在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中占主导地位的树木的种植比重偏低,逐步由大量种植草坪提高绿化率所取代,城市规划理论存在着生态缺失,尤其是严重制约着我国城市综合生态效益。
  (2)经济与生态城市建设发展失衡。多年来,我国将经济社会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只注重城市经济的增长,采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忽略了自然生态的发展,导致以牺牲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城市经济的一时繁荣。如在城市土地开发和再开发时,为了取得更多的生产、生活用地,不惜牺牲绿化用地,忽略了生态资源培植对于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性,不按规划要求的指标保留和建设绿化用地或拆迁破坏的绿化用地,造成许多城市硬质景观和软质景观面积的比例严重不协调,环境自净能力大为降低,严重制约着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
  (3)生态城市建设意识欠缺。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在实际过程中干部群众对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后。公众仍然在政府组织倡导下参与,制度性建设欠缺,公众主要集中在参与宣传教育,主要侧重于事后的监督,事前的参与不够,流于口头的多,见诸于行动的参与不够。如城市居民生态意识不强;生活垃圾没有分装处理,随意乱扔,特别是电池、塑料制品以及其他化学合成制品等严重污染的生活垃圾。可见,我国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促进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研究
  
  (1)科学规划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全面地从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各方面进行综合研究。以人为本制定战略性的、能指导和控制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与计划。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把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平衡作为强制性内容。生态城市规划还应重点考虑,确定城市人口承载力,人口承载力不是指城市最大容量,而是指在满足人们健康发育及生态良性循环的前提下人口的最大限量;城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城市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城市的基本活动方向、内容、形式及空间分布;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开发及再生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在城市区域内建立高效和谐的物流、能源供应网,实现物流的“闭路再循环”,重新确定“废物”的价值。
  (2)创新生态城市建设机制。创新城市立体绿化体系景观,通过组建园林开发公司,专门进行园林、旅游、风景区的建设和住宅小区的绿化配套,包括绿化隔离带、街心花园、道路绿化以及工厂绿化等综合开发经营,积极发展主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全方位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创新生态政策制定,政府部门应把生态城市和城市生态经济建设放在首位,加大城市建设的绿色含量,强化城市的生态功能及作用,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市经济发展。创新投入机制,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污染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扭转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速度落后于生态破坏速度的局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新政绩考核制度,政绩考核包含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科学设置绿色GDP和包括资源、环境等指标,使政绩考核真正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助推器。创新环保执法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建立一整套严密、可操作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保障生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3)发展城市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实现市场经济与城市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绿色产业是指包括粮食作物、畜牧、水产、果品、食品深加工、饮料、食品包装、无公害农业生产资料和人类其他生活用品等在内的产业的总称。绿色产业是二十一世纪的主导、支柱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是一项融科研、环保、农业、林业、水利、食品加工和包装以及有关行业为一体的宏大系统工程。在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应制定以综合利用绿色产业自然资源、特产资源、环境资源、旅游资源优势为根基,以建设“城市绿色产业示范园区”为重点,以生产绿色产品为目标,从而建设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保持高度和谐的城市。
  (4)加强生态城市立法建设。对不利于生态城市建设的法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根据生态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配套制定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法规综合体系,实现生态城市发展的法律化、制度化,是保证生态城市发展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从而使生态城市发展得到法律保障,通过严肃查处不符合生态发展的行为,以及严惩生态违法行为,促进我国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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