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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谐观及其借鉴价值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郑 奕

  摘要:儒家和谐观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哲学和生存智慧,在中国传统和谐观中占有重要地位。儒家和谐观在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和理想图式五个方面蕴涵了积极合理的思想内容,对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经济和谐;政治和谐;生态和谐;文化和谐;理想图式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8/09―0052―05
  
  儒家和谐观在中国传统和谐观中占有重要地位。儒家注重和谐,倡导以和为贵,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中和”思想和“和而不同”的和谐观。《礼记・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论语・学而》)儒家和谐观不论是对具体领域的阐述,还是对整体社会的图式,都蕴涵了积极合理的思想内核,对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儒家经济和谐观
  
  儒家的经济和谐观是以“富民”思想为核心的。儒家重视物质积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一定的物质条件和一定的生活资料是国家和谐运转的前提。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就是把足够的粮食放在重要的地位。儒家认为,光有物质积累是不够的,国家还应该使人民富裕。孟子说:“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认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荀子・大略》)同时,儒家看到了“财富平均”对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孔子警告执政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寡”和“贫”是次要的,“均”和“安”却是要优先考虑的,可见,儒家认为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才是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这一思想与儒家“与民同乐”的价值观是有联系的。作为制约统治者的一种方法,不论是与民同苦,还是与民同富,只有社会财富平均分配,民心才能稳定,社会安定和谐才能实现。在如何使经济和谐发展这一问题上,儒家提出了如下几点措施:
  一是切实关注民生,反对横征暴敛。《论语》记载: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孟子也认为:“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孟子・公孙丑上》)《国语》中也有阐述:“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人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鳏寡孤独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秫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视犯法,则苟而赋,又何妨焉。”可见,儒家认为经济要和谐发展,必须反对统治者对人民的过分剥削,这样的剥削应当“中和”――即使剥削,也不应该过分。
  二是统治者不应该与民争利,而应“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日》)。孔子曰:“君子不尽利以遗民。”(《春秋繁露义证・度制》)董仲舒认为:“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春秋繁露义证・度制》)这暗示了统治阶级不与民争利的思想,认为统治阶级不应该超过一定范围以外去经营牟利的事业,而应把它留给人民。
  三是统治者在管理人民的时候要“使民以时”,且“不违农时”。要注意保证农时需要,不能耽误农民季节性劳动时间,不要影响农业生产,“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并且在手工业上主张“来百工”,按照个人的劳动成绩付给工资,也就是给付劳动报酬。“来百工,则财用足”、“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即说明了这个观点。
  四是在个人消费方面,儒家提倡个人身份与消费水平的同一,消费必须和当时自身的身份统一起来才能达成和谐。他们认为,当士人还没有取得爵位俸禄时,“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论语・述而》)、“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当取得爵位俸禄时,“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在消费上依礼而行,反对奢侈,反对吝啬,“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礼记・中庸》)。
  
  二、儒家政治和谐观
  
  儒家政治和谐思想是以“仁德”二字为核心的,着重从“为政者”和“为政方式”两个方面来阐述,而这两个方面又分别对应了儒家“德治”和“仁政”两个为政思想。
  儒家认为,政治要和谐,首先统治者自身要有“德性”,这是“施德治”、“行仁政”的前提。孟子认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官员的道德水平进行考察。荀子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缪。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仪,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修行,能属于礼仪,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夫是之谓天德,王者之政也。”(《荀子・王制》)荀子还说:“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荀子・君道》)
  “施德治”强调的是统治者自身道德表率而产生的品德影响。孔子说:“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即蕴涵了这样的观点。只要统治者有德行,自然别人就会拥护他。董仲舒说:“以德为国者,甘于饴蜜,固于胶漆,是以圣贤勉而崇本而不敢失也。”(《春秋繁露・立元神》)而要做到这一点,统治者自身则须以身率行,正己正人。孔子认为,修身立德对于执政者尤其重要,必须端正身行,为民众树立好的形象,要求别人做到,自己也要做到,这就是“政者,正也”的道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的局面。
  “行仁政”就是指统治方式、方法上的“为仁”。孔子认为,统治者管理人民必须要做到“先之,劳之”(《论语・子路》),因为只有这样做了,人民才会效从,才会给国家带来切实的好处。孟子也说:“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孙丑上》)《论语》中记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日:“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从这样的对话中我们可见,孔子是不赞成严刑酷法、高压统治百姓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只有统治手段上的“以德”、

“以礼”,才能使人民真正知耻而不为,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状态。
  
  三、儒家生态和谐观
  
  儒家的生态观是以“天人合一”思想为指导的。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思想,既是一种宇宙观和世界观,又是一种生态伦理观。儒家认为,人向来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的一部分。《周易》中概括为:“天地之大德日生”,“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董仲舒说:“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春秋繁露・服制》)因此,人由天生,那自然是“天人同类”、“天人相通”、“天人共性”。
  在儒家看来,人自身体现的就是一种“天道”。《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因此,人是“万物之灵”,必须顺应天道而为,以此达到“天人合德”的境界。“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圣人与天地合其德”的宗旨便是人要恪守仁爱之心,主动地“赞天地之化育”,使“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因此,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儒家认为,人对万物自然应该秉持一种同情善待的态度。这可以说是儒家仁爱之心的延展:由对人的仁爱,延伸到对自然的仁爱。
  “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是儒家亲仁而泛爱众的典型。儒家主张,在捕鱼的时候,不要赶尽杀绝地用大网拦住河流;射鸟的时候,只射天上正在飞的鸟,不射归巢歇宿的鸟,以使巢中的幼鸟得到护养。孔子的仁爱之心在此一目了然。宋人洪氏注:“此可见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孟子也推崇仁爱,倡导仁者爱人、爱物。《孟子・梁惠王上》记载,梁惠王本拟杀牛“衅钟”,但不忍心见到牛之将死时颤抖的样子,便以羊易之。孟子认为,这样的感情就是仁。他说:“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生,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因此,董仲舒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仁者,爱人之名也。”(《春秋繁露义证・仁义法》)由此可见,对自然万物的爱,也是一个人能否做到仁爱的前提。
  儒家提倡对待自然万物应有仁爱之心,主张人应该有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对待自然万物的取用要顺时而为,适可而止,取之有度。孔子坚决主张“取物以时”,并且上升到“孝”的高度。“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月令》中还按照“天人合一”的理念安排一年12月的生产活动,具体到每一个月的自然生态情况都列出了一些必须禁止的行为。孟子在这方面完全继承孔子的思想,并且上升到“王道之政”。孟子说:“不违农时,谷物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则认为:“圣王之制也,草木繁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失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艏缒孕别之时,纲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汗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代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长养,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但是,爱护自然、尊重自然并不是一味地顺从自然,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荀子主张“制天命而用之”,不提倡在自然面前表现得软弱无力、无所作为,完全受制于大自然。荀子说:“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会将自我的命运依附于天、依附于自然,而自然所蕴涵的资源财富即使再丰富,人们也不能利用来为自己牟利。
  
  四、儒家文化和谐观
  
  儒家的文化和谐观是以“和而不同”思想为指导的,“和而不同”源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古人认为,万物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构成,不同元素和谐有序地存在于统一体之中,就是“和”。最早提出“和”与“同”这一对哲学概念的人是西周史伯,他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和而不同”出现于孔子评价君子和小人的时候:“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君子不追求小利而追求大道,对待任何事情都必须经过自己独立思考,不会人云亦云,盲目附和,因此,和别人关系相处融洽,很多地方可以不一样;小人只注重小利,而且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完全一致,没有原则,因而很容易与别人产生矛盾。“和而不同”显示出了儒家思想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其实,不光在处世为人方面,在文化方面,尤其能体现出“和而不同”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儒家提倡“君子和而不同”,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制,这些都首先肯定了一定的差异是和谐的基础。儒家所谓的“和”,并非是“同”,而是饮食味和、五味调和、声音相和、人事顺和的“无所不谐”,是指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要素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而成的一种和谐状态。和谐以不同为基础,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没有差别的一致和雷同,就会同而不继,失去多样性与活力。美妙的音乐、绚丽的文采、可口的佳肴,都是因为不同要素的构成而形成的更为美好的事物。文化交流,崇尚“和而不同”;人际交往,求同存异,以和为贵。因为不同,才需交流;唯有和睦,才能沟通。
  “和而不同”的“和”,体现了文化交流的目标,“不同”体现了文化交流的特点。多元文化发展,是历史决定的必然趋势。每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地理环境、民族性格必然会造成文化的多元性。不同的文化存在,就像不同人种、不同民族的存在一样。文化多样性一旦被破坏,会给人类的精神生活造成严重灾难。多样性文化的存在是世界差异性普遍法则的体现,不为任何人的意志所改变。当然,“和而不同”并不是强调不同,而是强调悬置不同而追求“和”,并在“和”的基础上进一步宽容对待“不同”,以此达到真正的和谐。
  
  五、儒家社会和谐的理想图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在各个领域都是提倡和谐的,“和谐共处,同生共荣”是儒家和谐的目标。那儒家关于社会和谐的理想图式是什么呢?《论语》中曾有这样一段记载:孔子在谈到自己的志向时曾说,他愿意“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也就是说,孔子希望有一天可以做到让年老的人生活安逸,让朋友对他信任,让年少的人会怀念他。其实,这也就是孟子在后来所希望的那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理想状态。这就是“大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

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所提倡的“大同”是“天下为公”的国家运行模式。“天下为公”,按照《礼记训纂》中的解释就是:“揖让而授圣德,不私传子孙,即废朱、均而用舜、禹是也。”按照现在的话说,就是全民公有制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不论中央还是地方都一律实行公有:权力公有、财物公有。权力公有表现在“选贤与能”,天下既然是天下人的天下,地方更是地方人的地方,地方事务由地方民众选举贤能之士负责管理,这样就会形成人人为公的社会道德。在这里,人们有高度的责任心,对社会财富十分珍惜,憎恶一切浪费现象,也反对任何自私自利的行为,“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在这里,“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任何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怀,任何人都主动关心社会;劳动也已经成了人们高度自觉而又十分习惯的活动,“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在这样的社会模式下,会自然形成讲信修睦的人际关系,而“天下为公”正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六、儒家和谐观的借鉴价值
  
  今天,我们正在努力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儒家和谐观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精神与生存智慧,其合理的思想内核可以、也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精神资源的作用,从而发挥其独特的时代价值。
  首先,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了智慧。可以说,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己利益的追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发展为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因此,人与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虽然一定程度的差别与矛盾运动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这种差别与矛盾,在自发状态下有可能尖锐和激化,从而发展为对抗性矛盾,进而导致社会动荡。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历史过程中,许多国际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这一时期正是两种发展前途的“临界点”。儒家和谐观,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提倡“和而不同”,认为只是一味追求没有任何差别的一致和雷同,就会“同则不继”、“尽乃弃矣”,失去应有的生机与活力。因此,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承认差别,在这样的基础上适度缩小差别,追求和谐,注重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在多样中求得统一,在动态中求得稳定,在互利中求得共赢。
  其次,为政治生活和谐统一提供了智慧。关于统治手段,儒家强调德治,主张贤人治国,同时,儒家仍然没有放弃法治的手段。宽猛相济才为和谐,儒家和谐观告诉我们,社会的和谐离不开法治和德治的统一。可以说,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法律是底线的道德。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良好的法律也是维护道德善恶的主要保障之一。儒家的德治思想提倡通过提高统治者的内心觉悟和统治阶层的道德信仰来影响他人的行为,树立社会的文明风尚;儒家的法治思想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他人的外部行为来威震他人的内心反省和自我约束。因此,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宽猛并济,在这样的基础上追求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约束中求得反省,在感化中求得文明。
  再次,为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智慧。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就意味着人与自然有了巨大的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并不意味着人在自然面前可以为所欲为。我们不能任意夸大人与自然的差别,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步入了一个长期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不自觉地走了一条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之路,陆续出现了一系列尖锐激烈的矛盾: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物种灭绝、水土流失等。儒家和谐观,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深刻反思现有的发展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儒家思想一直强调天人合一,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反对“暴殄天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重新认识人与自然间的相互关系,显得迫在眉睫。一方面,我们要追求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善待自然。始终秉承“民胞物与”、“仁民爱物”的中和之道,进而才能达到“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合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最后,为追求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了智慧。文化应当是多元的,在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的今天,人们日益认识到文化的多元性,认识到不同文化带来的丰富多彩的美景,但是不同的文化也带来了对立与冲突,儒家和谐观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历史资源和理论支持。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中推崇道:“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气是第一位的”,“若能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儒家和谐观所倡导的“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对和谐、秩序的向往和追求。在社会差异和世界文化多样的今天,我们在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世界和平与合作的进程中,把儒家和谐观转化为求同存异、相互宽容、尊重文化等基本准则,一定能有助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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