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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辉泰 贺亦军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广东省城乡界线日趋模糊,传统意义下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区分日益困难;同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呼唤农村客运普及与公益性服务。但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阻碍了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研究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对于如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涵义
  本文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是指统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逐步形成衔接紧密、运行高效的城乡公共客运服务体系,通过“制度趋同、差距缩小”,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均等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其中,“衔接紧密、运行高效”是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最基本要求;“制度趋同、差距缩小” 是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基本途径;“服务基本均等”是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目标,即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与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相适应。
  
  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现状
  随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深入开展,在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取得了一定进展。
  1.站场资源共享。不完全统计,2008年广东省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共用的公交枢纽站55个,一般首末站227个,中途停靠站1025个。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共享站场,实现城乡公共交通零距离换乘。
  2.公交下乡、农村客运进城。不完全统计,2008年广东省延伸至乡镇的公交线路124条,占统计数的12%,线路里程占线路总里程的7.6%。同时,农村客运进城,与城市公交线路重叠较为严重。
  3.短途班线客运公交化、便捷化。部分地区在客流量大、沿途城镇密集的短途班线上,按照公交运行模式滚动发班、开行“公交化、便捷化”客运班车。2009年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的城际公交化客运班线就有17条。
  4.创新经营模式。部分经济较发达、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级市或县级市(区)开始探索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的创新经营模式。如深圳的全公交模式、东莞和中山的公交化经营模式、佛山南海的政府采购服务与企业经营模式、佛山禅城TC模式等。
  
  影响广东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1.政策差异。城市公交在票价、用地、税收等方面均享受优惠政策;而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将农村客运定位为公益性,农村客运没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规划障碍。受长期部门分治影响,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线网和运营体系。目前只有个别地市对城乡客运线网进行统一规划。
  3.法规不衔接。如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对超载有不同规定,城市公交可以核定站立乘客,但农村客运不允许。
  4.技术标准障碍。如城市道路与公路、城市公交站场与公路枢纽的技术标准不同,使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统一。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车辆技术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管理。
  5.投入不足。农村客运经济效益低、缺乏长效补贴与激励机制,缺乏融资能力,资金短缺严重。城市公交政府投入仍不足。虽然深圳等市政府实现了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全政府投入模式,但大多数地市在城市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政府补助的枢纽站场仅占投资总额的36.68%。
  6.地区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与非珠三角地区发展不平衡。深圳市城镇化率达100%;东莞、中山及佛山的南海、顺德等城镇化较高、农村道路建设好的地方,实现城市公交进农村;但城市化程度低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仍有许多乡村不具备通行农村客运车辆的基本条件。
  
  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编制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围绕“衔接紧密”与“服务均等”,根据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农村城镇化水平与政府财力,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城乡公共交通路网、站场和线网等一体化规划。
  2.加强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城乡间断头路规划与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能力与技术等级,确保城乡道路连接顺畅。加快城乡综合运输枢纽和换乘场站建设,合理功能布局。
  3.务实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线网一体化。(1)引导城市公交下乡与农村客运进城。合理确定停靠点,促进二者相互延伸。(2)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频率较高的地区进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逐步趋同城市公交服务。(3)探索创新的经营模式。如以特许经营为手段,以服务质量为诉求,围绕“公司化、片区化、网络化和规范化”,推行片区化经营。
  (二)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城乡客运公益性的认识,确立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同等的公益性定位。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领导责任,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纳入到政府议事范畴,将扶持城乡客运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
  2.建立跨部门、地区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由政府指导、交通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物价、税务和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跨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交通发展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市际短途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及与两地城市公交的融合。
  3.强化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地位、确保规划指引落实。确立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地位,尤其是运输枢纽等节点规划,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作用落到实处。把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纳入地方各级城镇体系总体规划。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编制,确保城乡公共交通的土地、资金得到落实。
  4.加强地方立法,统一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尽快出台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章,建立健全城乡公交场站布局规范、农村公路安全通行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辆的技术标准,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标准与经营行为规范,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与退出机制。
  5.加大政府投入,实现财政投资、补贴政策一体化。整合现有财政资源,建立国家、省、城市(含县级城市)多级城乡公共交通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统一燃油补贴政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补贴扶持政策,为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6.完善配套机制,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完善城乡客运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定价机制、公共财政监管机制和手段,保证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7.分类指导、试点探索,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城镇化水平差别极大,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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