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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假设的限度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董春宇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在政治学领域中的应用性与适应性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尤其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与挑战。本文分别从自我利益与理性行为两方面,对公共选择理论这一假设进行了限度分析,并评述了公共选择理论对此所给予的积极回应――提出了改进中的新经济人假设。进而得出公共选择理论只是部分地而不是全部地解释所有政治现象的结论,因此,应该由政治学理论的某些部分来完善与补充。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经济人”假设;自利;理性;新经济人
  [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5-0049-03
  
  自上世纪40年代开始,西方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越来越在经济学与政治学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公共选择理论在政治学领域中的应用性与适应性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的人类动机,最富争议。作为一个简单概念,经济人是指“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马歇尔指出,“这种经济人只便利经济科学的研究,而远离道德伦理的控制,是一种地道的自私自利的人。实际上的人,则不单含蕴利己的初衷,也包括利他的动机。”同时,他还认为人们的经济行为中掺杂着很多非理性的成分,特别是每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各异且形式不同。所以,经济人这个概念不符合现实的要求,只能把它当成一种学理上虚拟的结构。本文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分别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的两个理想化的特征――“自利”与“理性”提出了挑战。
  
  一、自我利益的限度分析
  
  人的需求是多样的,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也是多样的。具有动物本性的人类,对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利益的需求注定永久成为其根本的利益要求之一,并且在人类生活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经济学的圣经《国富论》中,亚当・斯密写道:“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这段话,一针见血地将“自私自利”的人性勾勒得甚为传神,从此以后,几乎所有的经济学理论中,都假定自利行为的存在,但往往忽略或排斥利他行为。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社会学者、心理学家以及政治学家,都认为经济学家所假设的行为模型有缺陷,而拒绝接受。
  人类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动物,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高级动物,具有自我意识,除了物质利益的需求外,还有精神利益的追求。这是因为“人不仅生活在一个实然的世界中,还建构了一个精神世界。精神世界作为一个可能的世界,既是现实世界的反映,也是对现实世界的超越。”现实世界不再是唯一的世界,它和精神世界相比仅是人类世界的一部分,但它却是精神世界的根基。人类拥有了精神世界,才使自己的生活不断地由低级走向高级,否则就只能像其他动物一样,过一种世代相同的重复的生活。这就说明精神性的要求也注定要永远地成为人类基本的利益要求之一。
  除了物质与精神利益之外,人类自身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还必须结成一定的共同体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要求,这也是国家与政府存在的契约论的观点。人与人个体的自利倾向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公共地悲剧”与“搭便车”现象,导致的结果就可能出现霍布斯所言“狼与狼之间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矛盾与冲突的状态下,人们往往采取不合作的策略,结果每个人的利益都无法得到满足。于是人们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自然权利,希望通过强力所维持的公共秩序来摆脱困境。这说明公共秩序也是人类的一个根本的利益诉求。这样,个人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及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秩序就构成了人类三大基本利益要求。
  然而,公共选择理论的前提假设是,“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者”,它仅把个人的物质利益需求作为其理论的单一假设,排除了个人的精神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现实存在性。经济人的这种自利假设被批评者指责为,“是对现实人的拙劣描述,是一种完全受物质利益驱策的纯粹机器”,它“给无限制地追求物质享受的贪婪戴上一层美丽的神圣光环。”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只是赋予“利益”一种狭义的解释,仅指职位、地位、权力和金钱,具有狭隘性和片面性。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除了物质利益之外,还有多种其他利益和追求。人的动机是多样的,自利也不是唯一的行为动机,个人行为因受到历史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因素影响而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非经济原因的利他行为和公共精神在社会中是现实存在的。所以说,一旦更为复杂的人格倾向发挥作用时,经济人假设的解释性就失灵了。
  因此,“经济人”只是一个抽象、虚假的人,不是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人,不可能反映人的全貌。难怪美国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理性的、自利的人类行为的确有百分之八十的情况符合经济人模型,问题是隐匿的另外百分之二十,新古典经济学派只能提出难以令人信服的解释。不适用于经济人假设的那百分之二十的情形是道德、习俗等文化因素的领地。如果为了解释全部的人类现象,而“试图拓展自利概念,使之包括行动者所要追求的一切目标(包括他人的利益),以将这些人格倾向整合在这种模式内,这不过是事与愿违”,反而削弱了这一假设的解释能力。
  
  二、理性行为的限度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非理性行为和现象,似乎对其反义词“理性”的含义有着共识。但细想一下,理性的真义何在?我们是否可以做这样的认识:社会上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合乎这些规范准则的就是理性,违反的就是非理性。如果这样的认识可以接受的话,我们接着要问:这个准则是什么?谁来制定?这个准则是一成不变的吗?如果改变又将如何变法?等等。其实最简单可行的社会规范就是法律。制定者是所谓的社会精英,被假设明了人性的善恶,知晓每个人应该如何才能维持社会和谐。全社会的人都应该共同遵守规则,违反就要受罚。然而纠纷仍不断,原因当然在“人”的身上,毕竟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价值判断,相互间价值观的冲突,都使理性的判断标准无从确定。同时,被认为是理性的行为也不一定会产生理性的后果。所以,“理性概念被批评为狭隘的、单方面的、短视的无用的概念”。
  对“理性”经济人提出最系统的批评的是赫伯特・西蒙。他指出,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几乎成为标准的经济分析基础。在这种分析中,“经济人有一套完整而内在一致的偏好体系,使他总是能够在其所面临的备选方案中作出抉择;他完全了解所有的备选方案,并且可以从事复杂的计算,以判断并发现其中的最佳方案;他也不畏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总是料事如神,能够实现最大化目标。”这种全知全能的经济人无异于“圣神”,然而实际上,人的行为是不可能符合理性的要求的,所以,不存在完全理性的人,理性是有限度的。西蒙的理由是:第一,在许多可能的行动中,人在实际决策时只能想到少数几个选择;第二,客观理性要求行动者知道全部可能行动的全部结果,实际上一般人不仅不能知道全部可能的全部结果,对任何一种行动的结果都只能知道一部分;第三,即使对某一行动的实际结果了解正确,在作决定时对此结果之价值估量与得到此结果后之价值体验未必一致,从决定至实施完成时,价值观点也可能有变化。从心理学观点看,人的注意力只能及于一定范围,他不能在每一决定上全盘看到所有可能行动、行为结果及各方面价值。面对有限的信息、有限的时间和处理信息上有限的认知能力,使得人的实际决策行为与客观理性模式相距甚远,无法准确地求得最优解,因而人只能寻求“满意的”或“足够好”的次优目标,而不寻求“可能最好”的目标。

  对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模式最近学界再次出现了研究热情。奥斯特罗姆呼吁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建立第二代集体行动的研究模型,提出了一种有别于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的替代性取向――“自然选择”,它已经使人们学到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方法,而且还可能使人们选择一定程度的利他主义。个体将依赖于交流及他人的信任,将它们内化为一种适当的行为规范,从而使一群相互依赖的人把自己主动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以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如果违反了行为规范,就要付出难以确定的代价。认为在重复性的博弈互动中,“惯例”像一种“文化基因符号”那样被携带,并通过模仿而发生着“进化”,从而达到某种均衡,这种进化的博弈理论,也可以用制度的路径依赖来解释。
  三、改进中的新经济人假说
  
  公共选择理论自其形成以来,其学术地位日渐提升,但对其理论假设仍旧褒贬不一,“公共选择理论使用的理性、自私自利和追求物质利益行为的假设现在被认为是无用的,……这一点现在既为公共选择理论家们所承认,也被其他批评家们所肯定。”内外批评的声音不绝于耳,使得公共选择学者不得不重新审视其理论的缺陷性,重视其他理论与方法的建设性交流与统合,尤其是注重与政治学理论之间的对话,使这一理论在政治学中的解释范围得以扩展,使其更具有开放与外向性发展的特征。然而,任何一种假说都有其特殊的局限性,否则就不能称为“假说”而应称为“真理”了。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这种局限会在批评声中不断得到改进,从而形成新的假说。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说也不例外,一方面要承认经济人假设具有不可能解释和预测全部现实世界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理论自身也要在否定中不断地改进。正是认识到这一规律,公共选择理论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它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而是一种积极活跃的研究方法,它对外界的批评作出了回应,从而由一种纯粹的经济人假设发展为“新经济人”假设。
  对于利他主义行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新经济人的理性含义是宽泛的。一种解释是认为利他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成本-收益的计算,利他主义可能是自利的伪装形式,把利他行为也看作最终利己行为的手段,把利己弱化为不做于己不利的事。另一种解释是经济人的理性行为不一定都是绝对直接自利的,助人为乐也会给人带来快乐和满足,在这种动机下不计报酬地帮助他人,仍是合乎理性的,合算的。当然,更直接的态度就是面对现实,承认假设的局限性,经济人的假设无法解释市场领域中所有的经济行为,当然就更不可能全部解释非市场领域内的政治行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不能因经济人假设无法解释这部分行为就全盘否定它的价值。西方学者宾默尔的立场为我们认识这一假设提供了思路:“我们不必要能最大限度地包容这些证据而从经济人范式中走出来”,当我们在局限性与相对价值之间作出取舍判断时,在认识其局限性的基础上,也要认识到如果其理论的价值基础更加明显,就应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补充,使其发挥更大的价值作用。
  政治学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可归结为否定经济人假设在公共部门的适用性,主要针对经济人假设的不真实性展开批评。为此,公共选择理论并没有从假设经验的真实性为经济人假设辩护,而是从理论假设的功用角度来阐释经济人假设拓展运用到政治领域的合理性。布坎南明确地提出“经济人”只是一种虚构的、抽象的人,而不是对现实中真实人性的断言。尽管追求私利可能不是人类唯一的行为动因,但它是人类本性的基础,其意在指出某种制度安排下,即使个人纯粹追求自身的利益,丝毫不关心别人的利益,也将在制度约束下自动地增进社会利益。从理论假设的功用来看,经济人假设实际上等于假设一种最不利的情形,从这个前提出发,经济学发现市场机制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产生了最令人满意的结果,即在最不利的可能中寻求最好的结果。弗里德曼认为,对假设的判断不应根据假设本身是否符合现实,而要根据由其得出的预测能否有效地解释现实。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经济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与现实中的人完全吻合,经济人假设只是对人类行为的某些重要部分的抽象,必然存在某些非现实性。完全的真实性明显是无法达到的,不能通过直接地把“假设”与“现实”进行比较来检验假设的有效性。经济人假设是否有效只能通过考察由其得出的预测对于要解决的问题来说是否令人满意作出判断。
  从有效性或适用性而言,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的辩护认为,假说并不取决于纯粹经济人的存在,不是要预见具体的人的行为模式,而是“帮助人们从结构上理解各个人的不同行为相互结合与协调作用过程。”所以,不论抽象的经济人有多少缺点,却有利于经济学作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公共选择的运用应该被限定在自利性明显支配的那些领域之中,它排除其他动机不是否认其现实存在,而是因为它们对个人经济行为的影响力和方向是非常不确定的,唯有自利动机“在大多数人身上,发生一种比较一致的、更强大的力量”,这是“比较经常恒久的趋势,因此在走向真实情形上,达到了第一步的近似”。经济人假设只是说利己主义因素或个人物质利益是值得追求的,但并没有完全否定利他主义的存在,相反,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因素的结合是正确的预言,二者都能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经济人假设不仅凸显人的自利性,更强调公私利益的和谐性,即自利的个人会在适当的制度安排下非出于本意地促进公共利益。一句话,公共选择论者眼中的“经济人”是“新经济人”,而不是美国学者凡布伦所指责的那种追求个人最大经济利益的“洁白无瑕的经济人”。
  
  四、结论
  
  就公共选择理论而言,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理论上的预设终究不等于现实状况,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并不能涵盖人类行为的全貌;利益最大化可能是构成人类行为动机的主要层面,可能使公共选择理论更具有说服力,但绝不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过分强调动机与偏好在个体行为中的作用会导致理论缺乏应用性。尽管如此,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研究的独特视角,还是革命性地影响了当代政治科学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除了经济学者参与其中而有很大的进展外,如今也有越来越多受过良好训练的政治学者投身这一课题,这将使政治学不再维持原貌。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方法引入政治学研究之后,显示出市场经济失灵的那套技术,同样适用于政府和所有的公共部门之上,并力图用一套相等的、且可能涵盖政治市场运作的理论,去创立关于集体行为和公共选择的政治学的普遍理论。在选民行为、政府失灵、官僚行为等方面公共选择理论确实显示出了强大的解释功能,其政府失灵理论也为政府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经济学和政治学存在概念框架上的根本区别,公共选择理论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只能成为政治学研究方法的补充,而非根本替代。经济人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只是部分地而不是全部地解释了在所有政治领域中发生的事情,所以,公共选择理论应该由其他理论(特别是政治学理论)的某些部分来完善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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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侯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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