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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学江

  摘 要:该文以滁州市为例,从农业和劳动力现状、农业行业性质和地位、教育培养和政策扶持承载能力等方面分析,认为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宜小不宜大。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探讨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5-11-02
  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三农”工作的焦点和热点问题,2013年农业部在全国100个县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制度。笔者认为,确定合理规模,对于顶层设计新型职业农民3项制度和稳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和先导作用。
  安徽省滁州市是农业大市,农业组织化程度、农业产值、农民人均收入等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近,因此,以滁州市为例来探讨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从农村劳动力现状及教育培养和政策扶持承载能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滁州市农村劳动力现状
  1.1 农村劳动力数量 据《滁州市统计年鉴》统计数据,2012年农村劳动力233.8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66.4%;农村劳动力从业人数208.5万,占农村劳动力81.3%;务农劳动力95.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从业人数45.9%。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转移出农村劳动力112.9万人(表1)。
  2 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分析
  2.1 现有(准)规模分析 截至2012年底,根据农村土地流转(3.33hm2以上)情况,以大户户均流转面积为标准折算,从事粮食、经果林及其他生产户数分别为6 643户、813户、210户,合计7 666户(表3);按照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户数为32 421户(表4)。种养大户合计40 087户,按户均2.8个劳动力(表2)计算,从事种养生产的劳动力总数为112 243人。另外,根据调查统计,现有机防手12 049人、农业经纪人12 359人、农资经销8 075人、农村沼气工7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952人。即:滁州市现有(准)新型职业农民(包括生产、经营和服务人员)总规模为14.6万人,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准)新型职业农民7 666户、2.1万人。
  2.2 行业性质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分布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还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它们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在适应市场能力方面,经营>服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经济作物生产>粮食作物生产。从地位来看,粮食作物生产保障的是“米袋子”,养殖业、经济作物生产保障的是“菜篮子”。因此,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市场能力最弱,但地位最重要。
  2.3 教育培养能力分析 从理论教学量看(表5及《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方案》),按平均每门课141学时计,至少需要开设13门课;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1∶1)~(1∶2)计,理论教学至少需656学时;按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1∶1计,集中理论教学至少需328学时;按每天8学时/d计,集中理论教学至少需41d,年需集中理论教学20d左右。从理论招生量来看,滁州市具有农业类中职学历教育以上办学资质学校17所,按70个专业班(次)、每个专业班(次)招生40人计,每年可招生2 800人左右,一个5a教育培养周期仅能容纳1.4万人。
  2.4 政策扶持能力分析 根据试点情况,政策扶持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补助、产业发展扶持、社会保险补助等。本文仅对教育培训和养老保险补助两项扶持政策进行分析。教育培训补助,包括免学费、助学补助两项,按每年招生2 800人、平均每人6 000元计,每年需财政资金1 680万元(2014年滁州市实际享受免学费、助学补助1 413人次,补助424万元),年新增财政补助资金1 25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测算,按年缴费标准中间数1 000元、地方财政补贴30%计,地方财政每年为每个新型职业农民新增补贴240元,从事粮食生产的(准)新型职业农民每年需财政额外补贴504万元。仅以上两项扶持,每年新增财政补贴资金1 760万元,是目前用于农业职业教育财政补助资金的4.2倍。如果扩大到现有(准)新型职业农民总规模人数,则每年新增财政补贴资金4 760万元。
  3 结论与建议
  (1)滁州市依然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较高素质农村劳动力依然持续外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宜早不宜迟。
  (2)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是构建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3大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确定规模要充分考虑务农劳动力状况、农业各行业性质和地位的差异性及教育培养和政策扶持承载能力等。本研究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规模宜小不宜大。就滁州市而言,从维护国家级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保障粮食安全角度出发,现阶段应该将优先选择从事粮食生产的(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对象。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教育培养有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能片面追求高速度、大范围、上规模。为此,建议各地应该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主导行业、主导人群,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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