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互联网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苹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互联网保险市场也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由于我国整体对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完善,创新体制下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已是迫在眉睫。本文基于真实的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对互联网保险监管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270-01
  一 引言
  2013年10月,由阿里巴巴、平安、腾讯等几大巨头联合发起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险”公司获保监会批准开业,使得从传统的线下保险传统模式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从“保险互联网”到“互联网保险”的质变。《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89.0亿元,相较2012年增长124.6%,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5%。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也是节节攀升。然而,互联网是存在多重风险的,对互联网保险而言同样面临着传统线下模式面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需要正规的监管部门出台正式的监管条例,维护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稳定。
  二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以及保险监管现状
  从2007年到2013年7年间,中国整体保险收入增长放缓,由2008年的39.1%到2011年的-1.3%,中国保险业面临了从粗放型增长到增长停滞甚至负增长的过程,2011年后,保险行业整体的增长速度放缓,保险告别粗放的扩张式增长时期。艾瑞咨询分析认为,我国保险深度一直在3%左右徘徊,并没有呈现出增长趋势,可见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未提升。美国在同期的保险深度达到了7.5%到9%,对比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在国民经济的占比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注释:保险深度的指一国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数据来源:保费收入摘自中国保监会公开数据,保险深度计算使用的GDP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89.0亿元,相较2012年增长124.6%,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5%。2013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贡献最大的险种为车险,占比52.4%,而后依次是理财险27.9%、意外险14.8%、长期寿险4.0%,健康险0.6%,家财险0.3%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保费在该险种整体保费的比例都很低。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意外险2.88%,其次是车险0.83%和理财险1.00%,占比最低的险种是长期寿险0.04%。
  根据以上数据图表分析可知,从2013年到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迅猛,虽然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法规相对于保险发展有所滞后。互联网保险使新客户群体的新保险需求通过新渠道得到满足,且其业务具有隐蔽性,导致现有的保险监管法规局限性。
  (二)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根基不牢固。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保险行业协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一般是有强制力的法律和有约束力的道德相辅相成的,而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社会监督并没有发挥作用。
  (三)我国保险市场仍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往往是存在这样的人才:具有高素质但缺乏高技能,具有高技能但是素质不高,人才的匮乏导致保险监管部门内部岗位的错位。
  三 结论及对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对互联网保险企业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现有的监管条例,建立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有限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总体上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监管的宣传,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大审查力度、审查范围,健全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检查其安全系统,及时根据网络风险状况的变化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
  第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对监管部门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遏制监管寻租行为。其次,要适时对监管部门进行合理的评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使监管部门更好的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第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本身的复杂性与技术风险、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特殊性存在,监管部门应该要求企业积极定期的公开保险的相关信息。
  最后,加快培养监管高端人才。应该培养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熟悉保险和网络操作实务等的高端人才。同时应加强现有监管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人才成长效率。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大爆发的一年, 2015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保险企业的监管,应坚持开放包容的监管理念,确立“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鼓励创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监管方向,构建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相互协调的保险监管新模式,进而推动我国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易祖泉,李洪.浅析互联网保险的特殊风险及监管[J].上海保险.2014.
  [2] 何勇生.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律研究[D].2010.
  [3] 冷煜.保险监管国际比较及发展趋势[J].保险研究.2009.
  [4] 李钢,宋强.中国互联网低俗内容监管的博弈分析[J].管理评论,2011,(10):77-82.
  [5] 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年度报告.2013.
  作者简介
  李苹(1989-),女,陕西韩城人,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生(西安,71010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7302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