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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简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慧静

  【摘要】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在环保工作滞后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本文简单分析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环保对策,希望可以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对策与建议
  1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快速增加,对水资源消耗日益增多,同时各农村居住面积不断扩大,原来在农村或郊外的饮用水水源井大多数已被村庄建筑物包围,或处于居民区内,与旱厕、垃圾堆放点为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产生极大污染隐患。而相对来讲,农村的环保工作存在滞后性,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已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2赤峰市地理位置及水资源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赤峰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理坐标北纬41°17′10″~45°24′15″,东经116°21′07″~120°58′52″。东西最宽320多km,南北最长430多km,全市国土面积90021km2,占内蒙古自治区总面积的7.6%。辖12个旗县区,303个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2142个行政村。
  2.2地下水资源概况
  赤峰地区玄武岩地下水可划分为玄武岩裂隙水、层间裂隙孔隙水和层底砂砾石裂隙水三种类型。赤峰市地下水资源量为21.8564亿m?,地下水可开采量13.3902亿m?,地下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0.4952亿m?,工业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0.8728亿m?,生活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5936亿m?,农业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5.4417亿m?。
  3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管理情况
  3.1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大致可分为两类: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潜水、承压水型水源地。
  3.2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
  目前为止,共划分了20个城镇水源地保护区、86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114个农村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789.0115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2.9908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66.0207km2,划分的准保护区面积为5.4km2,我市水源地类型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
  3.3农村水源地管理现状
  现有农村水源地一般均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一般为乡政府或村委会),多数水源地水源井为国家安全饮水工程,从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时搜集的资料来看,水质由各地疾控中心或环境监测站进行过监测,一般水源地保护区内均不存在污水排放口。
  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我市农村水源地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相对地表型水源地来说,地下水型水源地不易受到污染,管理相对容易,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
  (1)现有水源地保护方面存在重供水,轻视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的问题;
  (2)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农田、道路等,水源地选址一般选在已有居民居住建成区内;另外,水源地一般建设时间较早,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相对滞后,居民一般围绕水源地在周边进行民居的建设;这两点造成保护区划分后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主要为居民住宅),而居民住宅拆迁经济、社会影响巨大,一般难以实现,另外民居的周边大多分布有大面积农田。
  (3)二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住宅和农田。居民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田全部施用化肥和农药,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会对水源地造成面源污染等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
  (4)个别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畜禽养殖场等。
  (5)部分水源地水源井未设立井房等防护设施。
  (6)部分水源地水质存在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项目超标现象。
  (7) 村民对饮用水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5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南》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5.1对策
  (1) 一级保护区:有管理权限职能部门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对于拆迁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水源地,建议将水源地内水源井进行移址新建或者水源地重新选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近期不使用农药化肥,提倡使用农家肥,远期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2) 二级保护区:北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基本漫洒-蒸发,无集中外排明流,但应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对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条件较好水源地拟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农村旱厕、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合理安排农田施肥用量,提倡施用农家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污水灌溉;
  (3) 对于存在水质超标现象的水源地,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将水源地供水中超标指标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后方可作为饮用水水源。
  (4) 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加强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治理与管制,集中收集,定期处理;拆除或者关闭加油站,对于无法拆除或关闭的加油站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5) 建设规范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设施,并建设必要的防护隔离工程;
  (6)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于未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应尽快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5.2建议
  (1)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水源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2) 卫生检测部门定期监测水质,并及时公布和数据共享。
  (3) 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农村水源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管理;其他农村牧区水源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2日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2月1日
  [6]《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8]《赤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环境治理初探》,李慧静,商品与质量・
  房地产研究,201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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